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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會“清零”嗎? 特殊情況可明年再休

年假不休會“清零”嗎? 特殊情況可明年再休

還有20天,日曆牌就要從2014年翻到2015年了,這段時間,很多職場人的口頭禪都變成了:“哎呀,年假還沒休,咋辦呀?”昨天,記者從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年假一般情況不跨年度安排,除非特殊原因。

年假不休會“清零”嗎? 特殊情況可明年再休

“我們單位規定年假不休過期作廢,現在年底了,公司各種事,肯定出不去了,年假可以安排到明年休或者申請‘補償費’嗎?”一家民營企業的職員小周問記者。

記者諮詢了西安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調研員李毓君,他説,根據國務院2008年頒發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單位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必須徵得職工本人同意。應休未休1天,單位應按本人應休年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這與節假日加班不一樣,節假日是除了當日工資,額外多領3倍工資,年假是多領2倍,加當天上班的工資,共300%。”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但勞動者主動放棄的,則不能領取3倍工資,只能拿正常工資收入。

李毓君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當年度並沒有安排勞動者休滿年假的,應該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換算出應休和未休年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換算後不足1整天的'支付部分補給報酬。

具體的換算方法有一個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也就是説,中途離職符合條件的職工,也有享受年假待遇的權利。


標籤: 清零 再休 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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