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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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我2001年七月進入該公司,2010年7月份現在我們公司取消我們單位了,員工遣散,公司按勞動
法規定發放離職補償金,按n+1計算,我可以得到多少補償金?
我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如下:
1.最後一個月,即2010年6月份工資税前為8486,税後7140
2.2009年年終獎1個月,税前7746
3.2009年的.工作績效獎金共税前60418
4.到7月份我在該單位正好工作9年
最近12月的税前總收入=8486*12+7746+60418=169996
按照同事告訴我的計算方法是:
(最近12月收入的總和/12)*(n+1)
我的賠償金就是:(169996/12)*10=141633
不知道以上算的對不對?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是否算入賠償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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