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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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審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審計管理制度1
一、為了進一步完善財務審計制度,嚴格財經紀律,對村級財務實行專項審計,年終審計和幹部任期屆滿審計。
二、審計內容:
1、財務審計:財務是否規範。
2、單據審計:審憑證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3、現金支出權限審計:是否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現金支出權限範圍。
4、村級集體資產處理審計。
5、村幹部離任前的財務審計。
三、鄉鎮農經站在村民理財小組的配合下,每年要堅持對所屬各村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對重點問題和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審計,不得推諉。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換屆選舉時對村財務進行全面的審計。
四、村幹部在離任前的半個月內,要委託鄉鎮農經站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無正當理由不審計的,要追究相關黨支部、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審計結果要作為村幹部任用的主要依據。
六、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並將糾正處理情況向羣眾公佈。
財務審計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局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財經紀律,強化監督機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財務審批實行局長負責制,並實行“每月報賬”、“每季審核”、“每年審計”。“每月報賬”即財務人員與辦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長進行逐筆報賬;“每季審核”即每季度末由紀檢書記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每年審計”即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條在預算和結算方面,財務人員嚴格按“先批准後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大額支出必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方可列支。
第四條辦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長的領導下,根據各項政策、制度的規定,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財會人員根據國家會計制度,做好局內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記賬、算賬、對賬和經費報銷工作,定期到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
第五條財會人員要經常分析和如實反映局內財務狀況,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局長及局辦公室主任反饋開支明細,重要情況隨時報告。辦公室主任應隨時將具體情況向局長報告。
第六條財務工作要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上級規定,實事求是,帳目要日清月結、數字準確、內容真實、送報及時,嚴禁弄虛作假。報支活動要有章可循,做到辦事有計劃,收支有預算,報銷有標準,分析有資料,檢查有依據,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均有權制止。
第七條按照縣財政局關於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的規定內容在政府站上公開。
第八條建立健全局財務會計檔案,檔案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年終須按文種、類別、性質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財務審計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方案有:
1、設立審計部,配置若干專職人員;
2、附屬財務部,設專職審計人員;
3、不設機構、專職人員,聘請外部兼職審計人員。
公司根據發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審計專業職稱、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准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三章審計對象、範圍和依據
第七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4、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八條內部審計範圍: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其他認定事項。
第九條內部審計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規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條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後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章內部審計和內容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
1、財務計劃及其預算的執行的決算;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處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3、資產管理情況;
4、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5、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6、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7、各部門、下屬企業領導離任審計;
8、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11、向總經理室、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第六章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4、檢查被查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0、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採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七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准組織實施,必要時報送審計機關。
2、書面通告被審計單位,説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採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
5、下達審查處理決定。
6、複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複審申請,經總經理批准,組織複議。
7、進行後續審計。
第十五條審計程序過程注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決定由總經理批准下達;
3、複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
第八章審計檔案制度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範圍: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覆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複審報告;
8、複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
第十八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之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二十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祕密的。
第二十二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門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財務審計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審計監督,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使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職權
審計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是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工作組是針對某一審計項目組成的臨時性審計工作機構,負責某一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包括擬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等工作。
(三)審計工作組組長是審計工作組的業務負責人,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審計計劃或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審計工作組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計任務,並出具詳盡的審計報告;
4、對發現的正在進行的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財經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處理並提請公司領導做出制止決定;
5、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工作狀況,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6、組織做好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祕密。
(四)審計工作組成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人員,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具體實施對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3、具體實施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
4、具體負責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祕密。
審計人員的權力
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有以下權力:
(一)組織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三)要求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及時提供與被審計項目有關的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四)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五)對有關事項展開調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七)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八)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十)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採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審計人員的責任
(一)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審計制度、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嚴格保密,未經批准不得公開。
(三)審計人員應對審計工作的規範性、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嚴謹性負責。
第三章 審計對象、範圍和依據
審計對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二)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四)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審計範圍
(一)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三)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四)開發項目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六)企業管理活動的合規性;
(七)其他認定應當審計的事項。
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全面預算;
(四)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規定;
(五)公司內部材料價格信息資料庫等;
(六)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及投資計劃;概算批覆及概算調整文件;工程項目招、投標文件,工程承、發包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工程設計、竣工圖紙、設計會審紀要和設計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記錄、地質勘探資料、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及其它有關簽證;全套施工結算書;工程驗收會計紀要和驗收證書;設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及取費證書;
(七)自建設之日建設項目的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它與工程財務核算有關的資料;已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墊付材料款清單;項目部初審意見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其它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第四章 審計類型、方式
公司審計類型包括:
(一)日常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是指對公司開發項目預算、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規範性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三)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四)其他專項審計
1、任期審計。經濟責任是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效益性,以及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指標等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公司審計方式有:
(一)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所在地進行審計,後者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協助提供生活條件。
第五章 審計內容
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全面預算執行情況;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三)資產管理情況;
(四)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六)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七)各部門、下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
(八)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十)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六章 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
(一)制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准組織實施。
(二)書面通知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説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三)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採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四)提出審計報告,經公司領導層審核同意後做出審計結論。
(五)下達審計決定。
(六)複審。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如果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複審申請,經總經理批准,組織複審。
(七)進行後續跟蹤審計。
審計過程注意事項:
(一)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部門/人員出示由總經理簽發的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決定由總經理批准下達;
(三)複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應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提出制止意見。
第七章 審計檔案管理
審計檔案管理範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覆和意見;
(六)審計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複審報告;
(八)複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審計原始資料。
審計檔案管理參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審計人員有權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之遵紀守法、取得突出貢獻或顯著經濟效益情況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公司祕密的。
以上行為(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擬訂、解釋、修訂。
本制度下發後執行。
編制部門
編制人
審核
批准
財務部
財務審計管理制度5
為加強本局財政財務管理,促進審計工作任務的完成,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的基礎上,根據統一管理、集體領導、財務公開、民主監督、廉潔效率的原則,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我局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強財政財務統一管理
1、統一財務計劃。財政財務收支實行統一計劃管理。年度計劃由局辦公室在上年底根據需要與可能的原則,在徵求各業務科室意見的基礎上擬訂,經局長辦公會議審核批准後製定季度和月計劃報分管財務的局長同意後執行。
2、統一財務收支。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實行分管財務的局長一支筆簽字。
3、統一財務核算。本局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納入州級會計結算中心統一核算, 不得單獨設立賬户。由單位財務管理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州級會計集中核算財務報賬暫行辦法》等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報賬票據,嚴格報賬手續,向結算中心報賬。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清理局內應收應付款項,保證局機關正常運轉。
4、統一各類辦公用品購置。實行局辦公室統一購進、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單位價值未達到固定資產規定標準的物資,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電器類等物品經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員檢查,確實不能維修的,按以舊換新的原則更換。
一次購置辦公用品或印刷資料金額在300元以上的,應書面寫出購置、印刷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同意後購置,並由兩人以上經辦。
辦公設備(含取暖器、計算器等電器類物品)更換維修應到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同意辦理。修理完畢,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及相關科室人員驗收簽字後,局財務作為費用結算依據。
5、統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本局所有固定資產由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辦公室財務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的賬表卡片,並定時進行清理核對。
二、加強財務管理集體領導。
財務管理實行集體領導原則,財政財務收支和大筆的支出應經局長辦公會議審查同意。除正常的辦公業務費用和計劃安排的支出項目外,1萬元以上的購置、修繕等支出應由辦公室或分管領導提出,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後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兩人以上經辦。
三、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1、收支計劃公開。財政財務收支計劃的擬訂應徵求各科室的意見和建議,計劃經局長辦公室會議審查通過後,應在局內張榜公佈。
2、收支執行情況公開。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應按季在局內以書面或職工會的形式進行公佈,公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情況和各項收入支出執行情況。
3、管理制度,執行標準公開。本局制定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執行的支出發放批准都應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查詢。
四、加強民主監督
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本局財政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由局黨支部、工會和職工代表各一人組成,局黨支部代表為組長。其任務是:對局辦公室擬訂的財政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提出意見供局長辦公會議審定時參考;職工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需要查詢的,經分管財務的局長同意,由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查詢後給予答覆;年終對年度財務收支報表進行審核鑑證;收集職工對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反映,向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領導進行反映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堅持廉潔、效率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局財務人員、分管領導和全局職工,要樹立勤儉節約和模範執行財經紀律的觀念,從節約一分錢、一張紙、一噸水、一度電入手,把招待費、電話費、會議費、機車修理、汽油費、打印耗材等費用作為管理重點,嚴格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審計工作任務完成。
六、本制度經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作廢。
財務審計管理制度6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財務工作的監督,使學校財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地進行,從而使我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或每學期單位行政領導人向教職工公佈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重大經濟活動的'收支事項等,做到財務公開、民主,增加透明度。
二、每月或每學期由財經審計小組對本單位當期經濟活動所發生的原始憑證、帳薄及會計報表等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教育局。
三、學校主管領導離職、調職或退體時,應進行離任審計,主要由區教育局內審人員會同本單位審計小組共同進行,審計終結,應形成書面審計報告。
四、學校一切預算內外經費的收支一律實行統收統支,受到學校審計小組的審計監督。
五、嚴禁私設小金庫或帳外帳,嚴禁私自亂髮補助、獎金、獎品等,一經發現,將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該款項,並提請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單位領導進行行政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建立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的內部控制制度。凡涉及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
七、加強對易出問題環節的監控力度。如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控購商品的報批手續,增強物資採購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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