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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6篇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6篇

為進一步加強鄉政府財務管理,推進財務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制定了政府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幫到你。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6篇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篇1

第一部分:總則

一、為規範樟鬥鎮財務行為,加大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樟鬥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機構、經費審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業務管理制度、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與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政所負責解釋和修訂。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適用範圍為鎮政府機關、鎮屬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員會。

  第二部分:管理機構

一、財政所作為鎮政府的財務管理部門,負責全鎮的財務管理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嚴格依法辦事,對於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應及時予以糾正,做到嚴格把關,有效地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二、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努力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

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檢查監督,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定期、及時、準確向單位負責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第三部分:經費審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審批制度

鎮政府各類財務資金支出,嚴格實行集體領導下的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經費報銷規定

1、經費報銷必須出具合法的、真實的原始憑證,支出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分管領導、鎮長簽字。

2、報銷單據要求:外來票據必須是財政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正式發票或收據;發票或票據要有單位名稱,摘要內容應清楚明瞭,票面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票據必須有收款人簽章、填制單位蓋章;報銷單據不得塗改和挖補,凡有此類情況一律不予受理。

3、現金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開支原則上需使用轉賬支票,如特殊情況需要現金支付,要説明原因,並經鎮長批准方可報銷。

4、單據報銷填制憑證時,必須填制統一的報銷單或使用黑色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不得用圓珠筆填制報銷憑證。

5、經費報銷流程

單據粘貼並填制支出報銷單→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簽字→鎮長審批→出納人員付款→會計人員審核記賬。

三、支出分類管理規定

1、工程建設及固定資產構建支出

(1)凡工程建設總造價按規定達到招投標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招標方案需經鎮黨委會議討論同意;

(2)固定資產購建按區政府文件需以政府採購方式購建的,由區政府採購中心統一購建;

(3)各類工程建設都必須有相應的質量管理、監督驗收小組。人員具體由鎮黨委會確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築安裝正規税務發票,並附有招投標書、合同(協議)、工程預算、決算、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

2、辦公用品購置支出

機關使用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計提出購置計劃報鎮長審批。應實行政府採購的由採購中心統一採購,其餘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發放、登記。擅自購置的,自行負擔。

3、招待費用支出

(1)來客工作就餐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接待,陪同人員按站所和對口業務關係參加,一般不得超過三人,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開具就餐聯繫單,憑單到食堂預約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須由分管領導報經書記、鎮長同意,外出接待標準必須嚴格控制,接待費用由經辦人員先墊付,不得簽字掛帳,報銷時間須在二週內,超過期限自行負責。

(2)來客或會議用煙、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辦公室先徵求書記、鎮長同意後負責辦理,並由接待牽頭人籤具證明後按程序報支。

4、差旅費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辦(1996)45號文件規定的開支標準執行,出差回來後十天內(以歸程交通票據日期為準)持審批後的單據報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需事先向辦公室(財政所)説明情況。

第四部分:基本業務管理制度

一、基礎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健全財務核算資料,嚴格制訂財產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以及毀損等環節的管理制度,並作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2、機關財產物資的購進、領用,必須由管—理—員按制度規定,按質按量進行驗收、發放,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對各種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清查,年終決算前對所有財產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及時對所有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經審批後處理,確保賬、卡、物相符。

4、建立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會計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內容:

(1)對會計憑證、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其內容是否齊全,手續是否符合要求,數字是否真實,科目處理是否正確,並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結餘情況進行審核。

(3)核查財產物資的收發、保管和結餘情況,並與賬面記錄核對,確保賬、卡、物相符。

二、資金管理

1、財務帳户按規定設立,不能多頭開户。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開設兩個賬户的,須報經財政局同意,並且只能二個賬户(支出專户、村級專户)可支取現金。

2、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規,合理使用現金,嚴禁坐支現金或白條抵庫。

3、出納應妥善保管現金,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核查工作。每日應將現金日記帳餘額與庫存現金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4、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開户銀行核對,保證帳實相符,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別由兩人保管。

5、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0元。

6、對貨幣資金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制度。

三、暫付款

1、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2、嚴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購買小額辦公用品、業務招待費等臨時性開支可借用單位現金。在費用發生後的二週內必須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的需説明原因。借款實行一筆一清,多退少補,前賬未清,後賬不借。凡借款超過兩個月不清,從個人工資中扣回。

4、因公借款,應由經手人調製統一格式的借款單,並註明借款事由,報鎮長審批後方能辦理。

5、因公借款辦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單→鎮長審批→出納人員審核付款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辦公桌等。

2、固定資產實行帳物分管方式,購置後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實物的登記、編號和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交財政所分類別逐一登記固定資產帳;並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地清查盤點,保證賬帳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由辦公室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3、固定資產報賬、登記及領用流程

固定資產報銷單據→財務人員打印固定資產卡片及標籤紙→辦公室登記驗收入庫並粘貼標籤→報賬人員持已驗收單據到財務室報賬→辦公室、財務室、使用部門各保存一張固定資產卡片。

第五部分: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

一、會計核算內部控制制度

1、會計憑證週轉流程: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審核制證→稽核人員複核→會計主管人員核批→記帳人員記賬。

2、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分別由指定人員分管。

3、錢、賬必須分管,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和票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單位負責人、財務人員因公發生財務收支,本人在審批和會計核算中應當迴避。

5、會計人員離職或工作崗位輪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同時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及指定的監交人員監交。

二、票據管理

1、票據範圍是指支票、本票、匯票、發票、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

2、票據管理崗位責任人為出納員。

3、票據的保管

(1)票據設立專櫃存放,專人保管,保證存放安全,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2)設立票據分類登記簿,分類登記各種票據的購領、保管和使用情況,並定期檢查實際使用情況與登記情況是否相符。

4、票據使用

(1)由出納員或指定的專職會計人員辦理。

(2)必須有關按照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開具票據,不得虛構經濟業務活動,虛開票據。

(3)開具票據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和挖補,如需複寫的,全部聯次需一次複寫,內容完全一致。

(4)開具票據如因填錯或其他原因作廢時,應逐聯加蓋“作廢”章或書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併保存,不得私自銷燬。

(5)開具往來款收據等票據,必須在財務記賬聯上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6)領用票據,需報經領導批准,有關按規定使用。

5、票據不得轉讓、轉借,不得擅自毀損,不得拆開使用票據。

6、已經開具的票據存根聯及票據登記簿,應妥善保存,保存期滿,經審批、查驗後銷燬。

7、票據管理人員變更,須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書應載明移交票據名稱、起止號(或數量),並由交接人、監交人三方簽字。

三、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的文字、圖表及電腦有關存貯介質。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

2、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為移交檔案室之前,暫由財政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案卷裝訂要整齊規範,歸檔必須連續編號,不得有空號隔號。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會計檔案的查閲和借用

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查閲會計檔案,查閲或複製會計檔案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外借時,借閲人要先填寫借閲檔案登記簿,登記借閲檔案的內容、原因、歸還時間,經批准後,方能外借。借閲人要對資料的安全和完整負責,保證按期歸還。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檔案後,須按規定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已入庫檔案,須向檔案人員辦理借用手續。

5、會計檔案的保存和銷燬

會計檔案的保管,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銷燬時,由財務室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銷燬原因等內容。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並報上級部門批准後由財政所派員監銷。

6、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7、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各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會計電算化管理

(一)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

1、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會計電算化處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

2、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按權限設置各自密碼,一經泄密,須立即更改。

3、會計電算化操作員必須在各自相應的權限內操作,不能擔負其他不相容的職責。

4、會計電算化操作員須做好電算化工作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測,保證正常運行,如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5、會計電算化操作員須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嚴格控制外來軟盤、光盤進入,一旦發現病毒,應立即清除。

6、進行電子數據處理的每筆業務必須手續完備。

7、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本身無權審核自己編制輸入的憑證。

8、在計算機上編制的記賬憑證,必須經過審核才能登記賬簿。

9、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對每筆經濟業務及時進行電子數據處理,及時編制輸入憑證,及時審核登記賬簿,生成報表,定期結賬。

10、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做好日常備份工作,每日工作結束前,應將當日輸入資料存入軟盤備份。

(二)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

1、採用磁盤、光盤等介質存儲會計數據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禁止擠壓和摺疊。

2、採用磁介質保存會計數據,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於磁介質損壞,而使數據丟失。

3、每月結賬時,必須進行數據備份。

4、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及自身實際及時打印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和報表。所輸出的憑證、賬簿和報表應符合財政部門統一要求。

5、打印的憑證、賬簿和報表要裝訂成冊,作為會計檔案保存,保存期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納入預算管理的鎮機關各部門、鎮屬企事業單位及屬鎮財政供養的市直機關基層分局(所)、醫院、公辦中國小校及幼兒園。

第二章財會人員管理

第三條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都應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財會人員或委託鎮財政結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各部門應配備固定專職報賬員,負責本部門的資金收付等財務事項。

第四條聘用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掌握會計、電算化專業技術及相關知識,並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五條部門領導的親屬不得從事本部門的財會工作。

第六條財會人員必須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工作調動必須經鎮黨委會研究決定,交接時必須辦清移交手續。

第三章財政預算決算管理

第七條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開源節流、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財政部門對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每年的年終,各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要求編制好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部門根據財力狀況及全鎮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彙總編制全鎮下年度的財政預算及本年度的財政決算,由鎮政府審定並提交鎮黨委會通過後報鎮人大審議,經鎮人大批准後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財政部門對預算部門支出實行項目管理,細化預算編制,並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具體支出項目的特點,編制分月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按照分月用款計劃和庫款調度情況支付資金。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支出預算,不得無預算開支、超預算開支和擅自調整預算,不得先開支、後申報,特殊情況需超預算支出的,應按規定程序調整或追加預算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結算帳户開立、撤銷以及印鑑管理

第十條各部門如需申請開立新的銀行結算帳户或撤銷現有銀行結算帳户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制定相關方案或請示,主管黨委(鎮)領導審查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同意,才能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用於財政資金撥付的印鑑實行專人管理,凡使用必須進行登記,印鑑管理人員因事外出、請假、病假、休假、辭工、退休或調崗等情況時,必須做好印鑑管理交接手續。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有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必須按照鎮黨委會批覆的收入預算積極組織收入,並按照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條各部門所有收款項目必須使用税務發票或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根據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票據,不得自行印製或購買收據,如發現有使用非合規票據的,將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各部門必須於每月25日前向財政部門提交下月的各項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將根據我鎮實際情況,按部門資金支付計劃合理配置資金。如不按規定提交的',則資金支付順延一個月。

第十五條政府各部門之間及部門內部的資金借貸,原則上不以個人名義申請(因公除外),若以單位名義確實需借款的要經鎮黨委會討論通過(附會議紀要)。各部門、單位、企業、村級借款需經書記、鎮長審批後簽定借款合同,500萬元以上的借款必須提供與借款金額相對應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須經鎮黨委會集體討論確定,其資金的借出由部門主管鎮領導審批。

凡屬部門對外投資、接受投資、歸還借款、對外借款和對外貸款等情況,由業務部門根據實際制訂相關方案,報鎮黨委會同意後,資金支出由部門主管鎮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上級主管部門通過零餘額帳户下撥到我鎮的款項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由業務部門根據市鎮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資金的規定用途制訂方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對沒有納入預算的零餘額資金當臨時審批或追加資金審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條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獎金、值班費、特殊崗位補助等個人待遇項目的設置、標準的調整,以及人員的增減變動,均要嚴格按鎮黨委會決議及鎮組織人事辦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以公用經費擅自發放獎金及各種薪酬補貼;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税按國家規定範圍和標準執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參照市政府相關的管理辦法,各部門年度結餘的市、鎮級專項資金和公用經費均實行清零制度。專項資金,如零餘額資金,繼續使用的,必須列入下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各部門不得用公—款為幹部職工個人配置電腦、移動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住宅電話費用不得報銷,發放的通訊費補貼,按市、鎮相關政府規定的通訊費標準發放。

第二十條各部門今後原則上不準購買小汽車及摩托車,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的,需經黨委會同意。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的按年初預算程序執行,屬追加預算的按追加預算的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幹部職工個人購買用於公私兩用的車輛,所有費用不予報銷,每月按市鎮有關規定的標準發放交通補貼。

第二十二條基本建設財政性資金必須由財政部門納入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實現專户管理,並執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按規定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由鎮採購辦按照市、鎮相關文件執行採購,採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預算內或預算外的資金支出單據,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主管黨委審批。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按照《××鎮鎮屬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部門支出的費用報銷原則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税務部門發票管理規定的正式發票並在開具後半年內報銷。經塗改或已停用的發票不能報銷。娛樂項目的發票不準報銷。

第二十七條財政核撥資金在同一帳户並行使用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財務結算部門每月填報收支明細表,並通過報表向部門主管鎮領導提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超過預算進度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如未及時提出預警造成預算超進度的要追究財務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部門的備用金適用於日常零星開支,當月借取當月還清。按照單位財務規模,備用金限額原則上分為3000元、5000元兩類。備用金由財政部門確認的單位報帳員管理,造成損失的由單位報帳員個人承擔。

專項資金的借支由部門根據項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財務人員做好用款計劃,不得挪作它用,資金的借款不得超過2個月。

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可以使用現金外,其它經濟業務均應通過轉帳進行結算。

第二十九條部門單據報銷手續需於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後發生的單據列入下月支出並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報銷日期執行。各項資金的審批權限按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健全審計、監督、公開的制度,對各部門的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實行定期審計。按照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財政收支、各部門的財務狀況及鎮黨委的開支要定期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鎮領導、各部門的法人(負責人)因調任、轉任、離退休、離崗退養、辭職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都要實行離任審計。

對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問題,各部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整改方案並及時整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的幹部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本制度。財會人員要按本制度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一律拒付;各級領導要帶頭自律,不得干預財會人員行使正當的監督權,自覺肩負起管理好本部門財務工作的責任。

對違反本制度的幹部職工,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清退資金、扣發獎金、調整職務、降職、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鎮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過去制定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範機關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收入規範,支出合理,確保機關的正常運轉,讓財務工作真正達到“增收、節支、增效”的目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遵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和“保工資、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鎮的財務管理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三、嚴格實行計劃付款制度。理財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財政例會,根據資金情況,按照“三保”原則,研究決定本月用款計劃,由出納嚴格按計劃付款,嚴禁無計劃擅自付款。

四、財政所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檢查和分析工作,對鎮財政範圍內的一切收支要及時登記入帳,按月編送報表,按季分析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隨時向領導提供數據情況,合理合規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總則、票據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的範圍主要為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票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為財政所總會計。

二、鎮統一使用財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領取的正規收據(統計經管站除外),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如確需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專用收據,必須由財政所統一到相關部門領取,再予以發放。

三、鎮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領取票據,所有收款項目統一由財政開據收款,財務獨立核算的鎮屬機構和遇特殊情況確需領用票據的,須經審批財經領導同意,開出領據審批單後方可到財政所領取。

四、領取收據必須嚴格辦理登記報領手續,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簽字。每次限領一本,交帳後方可續領正本。

五、根據市非税局對鄉鎮票據管理的要求,票據必須每月零結清,所有領取的票據每月24日前到財政所籤核(含當月未使用的票據),再由總會計將領用、籤核情況報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會按規定統一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由各村(居)委會會計到村賬鎮代管中心領取。

七、票據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不得遺失、擅自損毀,不得拆零使用票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須在發生的當天以現金上解財政,也可將現金存入財政指定帳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五日,上解資金的使用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優先安排使用。機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私設明目亂收費,嚴禁收款不開收據打白條隱瞞收入,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二、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財產的出租、處置收入資金統一歸口財政。

三、各站所及個人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財政所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符合財經制度。

(2)發票項目必須填寫齊全。

(3)有經辦人並驗收人簽字。

(4)金額相符,無塗改現象。

(5)必須為正式發票。

(6)需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事發後15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統一到財政所報賬,超過報賬期限責任自負。

(7)發票粘貼要體現一事一單,不同類型、事由支出必須分開粘貼,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發票必須帶附件,其中租車、煙酒、餐飲、辦公用品類發票必須有附件及明細單。

(9)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財政所通過網絡申報鄉財局審核同意後,再按相關程序報銷。

二、合法的原始票據報銷程序:

(1)不得簽單,必須先請示,然後自行墊付,再拿原始憑證到財政所報賬。

(2)所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和部門分管領導簽字,並註明日期及用途。

(3)經鎮長同意後,由分管財貿領導簽字。

(4)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後,由行財會計開出紅票交出納按付款計劃單付款報銷(注:每週定於星期一、星期四報銷發票)。

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由審批財經的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還的,審批人在借據上籤署扣款意見後,由財政所從借款人工資和其他個人款項中相應扣回。

四、鎮域範圍內的招待用餐應安排在機關食堂,標準為20元/人,且原則上不安排煙酒,煙酒的發放必須請示黨政一把手同意。除黨政人協四大家及市委政府、兩辦正常督查、檢查、調研列為鎮公用經費統籌開支外,其餘一切開支均在各站所包乾經費中列支。鎮域範圍外的招待用餐嚴禁簽單,實行報告制,報請書記、鎮長同意後方可開支,未經同意擅自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食堂接待由分管領導到辦公室申報,黨政辦主任在登記表(見附表一)上進行登記,開具接待通知單,食堂憑通知單按月到財政所報賬。

五、空調、辦公傢俱、大型儀器、電腦等辦公設備的採購,由分管領導拿出採購計劃報請鎮長同意後,由財政所集中購買,並辦好實物驗收登記,及時建好固定資產台帳。

六、各部門辦公用品的採購,由各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彙總交黨政辦,經鎮長批准後,由黨政辦統一定點採購,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七、各部門的打字印刷、宣傳品製作等原則上在鎮打印室進行,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後,交由黨政辦統一在定點單位簽單製作,由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八、全年各項會議一般在鎮域範圍內召開,統一在機關食堂就餐,用餐標準按會議規模參照招待來客用餐標準執行,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開支酒水、香煙等其他費用。大型會議和規格較高的會議,要本着節儉的原則,由黨政辦編制會議費用預算報鎮長審批,由財政統一安排經費。

九、機關房屋的修繕和辦公室的裝修及大宗採購和基建維修工程,參照政府性投資辦法實施。

十、機關水、電、通訊、網絡、雜工等各類日常支出,先由黨政辦簽字審核,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再付款。

十一、公務租車及車輛管理:

(1)鎮裏統一安排的公務租車,由黨政辦在登記表(見附表二)上進行登記,並註明事由、時間,由分管財經的領導簽字後再到財政所報銷。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公務租車,由分管領導報黨政辦,經鎮長或機關支部書記同意後,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上登記,按報帳程序報帳。

(3)車輛維修管理:車輛需維修養護時,先由司機向辦公室申報,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到定點單位(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考察確定)維修,由財政所統一結算。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的脱產學習和短期培訓的學雜費,按通知要求予以報銷(憑黨政領導簽字的原始學習培訓通知書),誤餐費按相關規定標準報銷。

十三、機關工作人員的通訊費、交通費、獨生子女費等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財政支出首先確保幹部工資、福利的發放。黨委政府指定專人按季度核算並交納公積金、醫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財政所報賬。

十五、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黨政會議研究決定。

十六、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下大力壓縮非生產性開支,保證機關正常運轉,打造高效、務實、服務型政府。根據我鎮實際情況,本着“量入為出、增收節支”的原則,經鎮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項收入是指鎮財政及鎮屬各事業站辦所執收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預算內撥款、各項事業性收款收費、罰沒收入、農民參合參保資金、銀行存款利息、物資變價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制定的統一收據,不準使用自購、自制收據、白條及其他無效票據收款。一般預算外收入資金,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交存鄉鎮財政結算專户,各項非税收入繳入赫山區非税收入匯繳户,嚴禁坐支、以票抵繳、公—款私存。

3、收入應及時入帳,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對當事人給予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經濟處罰,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提請鎮紀委介入調查並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單位支出指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產耗費及損失,支出必須量入為出,統籌安排。

(一)財務審批

1、成立由書記、鎮長、人大常務副主席、政協聯工委主任、紀委書記、財政協管領導、財政所長組成的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財政工作的領導、現金收支計劃的安排、大額資金的調度、實行會審聯籤、財務監督審查等工作。

2、鎮財政主動接受鎮人大、政協的監督,每季度向鎮人大主席團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向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報送財務報表。

3、支出必須使用正式發票及其他有效票據,票據上必須詳細説明用途,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並按正規審批程序審查簽字後才能報銷,對手續不完備、不符合規定、非法、虛偽的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4、支出票據堅持會審聯籤制度。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每週五下午現場辦公,支出經手人必須持有效的、籤具證明和經手的條據,現場交由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簽字後方可辦理報銷和入帳手續。

5、因財政分管領導的更換,此前發生的費用而未及時列支入帳的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由新分管財貿的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審批支出超過半個月而未入帳的支出,須由財政分管領導重新審批。

(二)會議招待

鎮財政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飯的站辦所比照制定管理辦法。

1、招待用餐

(1)上級單位及兄弟單位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是對口接待且必須在機關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營業性酒店訂餐的,報書記或鎮長批准。堅持對口陪客和主要領導陪客的原則。

(2)機關接待訂餐前必須報機關支部分管領導同意,由經辦人到機關支部開具就餐通知,再交與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註明具體事由、接待單位、人員數量、就餐標準等。

(3)招待標準:村或部門工作餐150元/桌;上級一般單位和兄弟單位來客200元/桌;重大會議、特殊來客接待標準另行確定,人數較少時按10—20元/人的標準酌情安排。

(4)嚴禁任何人在酒店簽單,簽單者鎮財政概不結帳。機關食堂每月憑訂餐登記與機關支部、財政所審核結帳一次。在營業性酒店就餐的,經手人須及時結清帳,憑就餐發票1周內交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審核辦理報銷手續。

(5)機關食堂實行承包制,財政對食堂進行定額補助,每月補助1000元。對幹職工就餐按實際就中餐補貼7元/餐/人,食堂每月憑就餐登記和就餐通知與機關支部、財政所核對後,開具收據交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到財政報帳。

2、招待用煙

(1)購買香煙報財政分管領導同意,由財政所統一購買。機關支部根據招待需求到財政所領取。

(2)招待須用香煙的,須報書記或鎮長同意,方可到機關支部領用香煙。機關支部須做好香煙發放登記,用統一的表格記錄好時間、招待單位、事由、人數,並由經辦人簽字,鎮長審核,登記表每月與財政所核對一次。

(3)本單位陪同人員原則上不發整包香煙。

(4)個人到商店賒帳的,鎮財政概不結帳,因特殊原因賒帳的,須報書記同意,並及時與財政所取得聯繫結清賬務,憑有效發票交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辦理報銷手續。

3、招待用酒

(1)購買酒水須由機關支部提出申請,報財政分管領導同意,由財政所按不同標準分類統一購買,交由機關支部登記保管。

(2)招待須用酒水的,由接待負責人到機關支部簽字領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標準不得超過50元/瓶;接待上級一般性工作來客的,不得超過150元/瓶;重要領導與來賓接待,不得超過300元/瓶。就餐後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領取人及時歸還機關支部。

(4)個人到商店賒帳的,鎮財政概不結帳。

(三)政府採購

1、採購範圍為機關正常辦公所需日用品。凡歸口鎮財政列支經費的辦公用品支出項目都屬於本制度規定的採購範圍。

2、各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填具申購單,報財政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再由機關支部和財政所派人前往購買。

3、使用單位根據申購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機關支部領取。

4、機關支部憑正式發票和申購單週內交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與財政結算。

5、因工作需要須購置大宗辦公用品的,須先寫出採購申報,報經機關支部同意,提交黨政會議研究同意後,按要求進行採購和結算。

(四)培訓慰問

1、凡經區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安排參加的學習培訓,其培訓費、住宿費、資料費、伙食費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辦理報銷手續。凡未經區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培訓、學習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探望住院病人、弔唁等禮儀性支出,加上購物,每次一般不得超過400元,由機關支部隨同領導前往辦理。範圍一般為機關幹職工、垂直管理站辦所主要負責人。另外,在職村幹部父母和離任村支書過世的,機關支部隨同領導前往弔唁,標準不超過300元/次。機關喜慶婚喪消息發佈,歸口機關支部。上級領導的慰問事宜,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五)水電管理

1、實行一站一表制,各站辦所按季度向機關支部繳納電費。

2、鎮財政對各站所實行電費包乾,按上崗人員300元每人每年分兩次撥付到站辦所,用虧自負,結餘可用於發放站所人員福利。機關食堂用電按300元/月予以補貼。

3、幹職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關停所有用電電器。

4、任何人不準允許外單位及機關管理幹職工以外人員亂接電源,否則給准許者處500元以上罰款。

(六)公務用車

1、機關湘H06991由書記統一調度使用,公車加油由財政所派員充值。車輛的維修,小修須在指定的地點維修,大修須報經機關支部同意,修車費由機關支部、財政所和司機定期到修理廠結算。

2、公車司機享受700元/月的出車補助,1200元/年的安全獎,洗車費按100元/月進行補助。

3、因工作需要確需租車的,由用車當事人報經書記或鎮長同意,由機關支部開具出車通知。通知應説明工作事由、途經路線、預計費用、時間、車牌、乘車人員等內容。

4、分管領導公務用車,原則上在對口站辦所列支租車費或油費。班子成員私車公用應由財政負責的實行定額補助,額度為400—500元/月。

5、由機關支部設計租車單,分存根聯和通知聯,並加蓋機關支部公章和財政所公章,以備租車使用。

6、機關支部每月將租車存根聯交財政所核實,車主每月將租車通知聯同租車發票交財經領導小組審核簽字辦理報銷手續。

7、不經請示同意,擅自租車的,租車費用自負,鎮財政概不報銷。

(七)爭資獎勵

1、鎮政府鼓勵機關幹職工積極爭取財政主渠道外的上級資金及各種外來投資,直接引進入鎮財政可全額自行支配的資金,政府將按可支配金額的30%作為引資人的費用開支,鎮財政不再另報費用。引進客商前來投資辦廠的,鎮政府將按區委、區政府相關招商引資文件給予獎勵。

2、各分灶吃飯的站辦所向上級爭取資金及外來投入,須向書記和鎮長事先報告,政府積極支持,原則上財政不收調節資金。

(八)機關修繕

一般小型管道、水電、房屋維修,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後,由機關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維修、改造、裝飾或固定資產的添置,由機關支部拿出方案,交黨政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後,再交機關支部執行。

(九)辦點補助

鎮黨委下派任村支書的機關幹部,每月補助200元;駐村辦點幹部安排補助資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與單項工作掛鈎,實行一事一議;1000元辦點村千分考核掛鈎,根據考核情況發放補助。

(十)績效獎勵

機關幹職工績效考核獎勵,按鎮下發的《xx鎮20xx年機關站辦所及幹職工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十一)補充説明

⑴未實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業站所人員由鎮財政負責發放適當補貼及生活補助等費用。

⑵其他未盡事宜,如適當補貼標準等實行一事一議,提請黨政會議集體研究確定。

  三、票據管理

1、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必須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凡未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或未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收費一律視為亂收費,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付,且不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2、財政所票據由專人負責管理,財政所在領繳發放票據時要及時登記簽字,做好票據領發台帳。

3、凡單位需對外借款,或開出往來票據,必須經分管財貿的領導審核同意,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4、嚴禁白條抵庫,因公事急需借用現金,必須由分管財貿的領導簽字方可借用,並在一個月內歸還財政或辦理相關報銷手續,否則視為挪用公—款。原則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財政一律不得為任何單位、部門提供擔保辦理借、貸款事項。

5、各站辦所在財政所領用票據,必須每季度清繳一次,逾期不繳銷票據的,財政所將停止該單位票據的領用。

  四、站辦所財務

1、按照“分灶吃飯、保障基本、保證運轉、厲行節約、開源盤活”的工作原則,堅持“推行勤儉節約,樹立財政意識,激發幹部熱情,切實加強聯管”的工作宗旨,鎮財政對相關站辦所實行經費包乾制度,由年初黨政會議研究確定各線經費標準,並制定相關辦法。相關站辦所包括計生辦、村鎮建設站、農村清潔工程辦、文廣站、水管站、農業綜合服務站、綜治辦、經發辦、民政與勞動保障辦等,其所有財務納入財政所集中核算管理。同時,鎮財政對這些站辦所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制度。各單位必須根據鎮黨委、政府年初確定的經濟指標編制本年度的收支預算,並報財政所審核備案。

2、鎮財政對上述站辦所收支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辦所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鎮財政不改變其現有資金渠道和使用性質,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及審批權,鎮財政不平調、不使用其資金。

3、鎮財政對上述站辦所的收入支出實行專項明細核算。

由財政所設立專門的部門會計支出專户。各站辦所的所有收入必須先繳入財政總預算會計基本結算專户,財政總預算會計再向部門會計支出專户拔付資金方可辦理支出報帳業務。

4、上述站辦所原則上不得有獨立的資金帳户,因特殊原因確需要開設專門資金帳户的,其帳户必須由部門會計管理。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設立或保留資金帳户。

5、上述站辦所的各項支出標準必須符合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各站辦所必須設立一名報帳員,其所有支出業務由報帳員統一辦理。各單位必須在本單位有資金結餘的情況下,報帳員才可以向部門會計進行支出報帳,財政不墊資、不預付。

6、上述站辦所必須首先保證分流人員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實和上崗人員的基本補助報酬,同時積極創造條件爭資金、爭項目,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鎮財政所須積極配合,提供服務。

7、鎮財政對上述站辦所確定的包乾經費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對各線實現的收入及時劃拔。鎮財政對各線支出進行監督管理。

8、上述站辦所包乾費用用途主要包括:各線工作費用、接待開支、打印費、租車費、差旅費、會議及會議慰問費、學習培訓費、特殊崗位津貼、節日慰問(年底慰問和年初開門紅由鎮財政統一安排)和上崗人員適當補貼等。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口機關支部,其他未宜事議,由機關支部提請黨政會議研究決定。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篇5

為切實管好用好各項財攻資金,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研究,制訂本制度。

細則如下:

1、鎮政府的各項收支業務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籤批。各單位收繳的各種款項應及時繳入非税賬户,進行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

2、嚴格履行支出審批程序。日常各類開支在報銷前,先由財政所審核票據,然後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查,分管財務領導審批,鎮長籤批後,到財務報賬。凡涉及重大開支須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分管財務領導審批,鎮長籤批,在事項辦結後一週內按支出程序報賬。

3、嚴格履行辦公用品購置申報程序。辦公用品由後勤辦統一購置管理,按需登記發放。各單位購置辦公用品前,應先列出物品購買申請清單,經分管主管領導簽署意見,鎮長審批後購置;未經批准,自行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凡涉及政府採購類的商品,一律納入政府採購。

4、嚴格履行車輛運行審批程序。單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加油,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專職司機具體負責。車輛維修保養,由專職司機提出申請,辦公室審查,分管領導審批,鎮長籤批後,到指定定點機構維修保養。禁止個人未經請示和審批擅自送修車輛。

5、嚴格履行出差審批程序。鎮政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參加會議、學習等活動,要先填寫出差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查,分管主管領導審核,鎮長籤批後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動結束一週內,憑會議通知、出差審批單和相關差旅憑證辦理報銷手續。

6、嚴格管理食堂開支。食堂開支由後勤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日清月結。

  2020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篇6

按照財經法規和制度的有關要求,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規範合理使用資金,確保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人員要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勤儉節約、辦事公道;做到收有憑、支有據,錢、賬清楚,票據真實、合法、有效。

二、經費管理制度。

各項經費必須按上級有關規定由財政所統一收支、統一管理,按照“集體領導、統籌安排、分級審批”的原則進行管理。金額控制方面:20000元以內支出,由鎮長審批;20000元至50000元支出,由鎮長審批,黨委書記籤閲;50000元(含)以上(基本支出除外),鎮黨委集體研究後由鎮黨委書記、鎮長審批,堅持支出要有計劃,開支要有預算。成立鎮財經監督小組,組長由鎮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為人大副主席,鎮紀委委員。各科室用款計劃須事先報財政所,財政所負責審核用款計劃。辦公室不得開設賬户,不得私設小金庫。

1、專項資金的管理。凡有主管部門下撥的專項資金,由對口經辦人員或辦公室負責完成工作項目並掌握資金的使用,協助財政所管理好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涉及資金往來的有關資料,請經辦人複製一份交財政所存入會計檔案;凡涉及按合同規定條款付款的,有關合同經辦人員請複製一份合同交財政所,以便財政所掌握有關付款的規定,並將合同作為付款依據收集歸檔。

2、汽車燃修費管理制度。機關車輛由財政所統一安排,定點加油;汽車實行定點維修,需要維修時,經辦人向分管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在定點維修廠維修;摩托車用油實行專人管理。

3、臨時借款的管理規定。因工作需要辦理臨時借款,先由分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報鎮長審批同意後才能借款,借款人應按時歸還借款;不及時歸還的,財政所有權在其應領工資或獎金等款項中扣回。

4、辦公用品或辦公設備購置(如公務用車、計算機、複印機、空調等)先提出計劃報領導同意後,必須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手續。

三、支出管理制度。

1、支出審批程序。經辦人員保證支出票據的真實、合法、有效,與支出相關的合同、憑據、附件等要收集齊備,在票據上寫清楚支出事由並簽字,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鎮長審批簽字把關;財政所所長、單位會計和報賬員審核票據的有效性,單位會計、報賬員辦理支出業務時應仔細審查票據相關要素是否齊備,必要時可要求經辦人員完善手續再行辦理;大額支出按經費管理規定程序執行,除日常小額票據以備用金支付外,各類支出原則上都辦理銀行轉賬手續。

2、現金支出實行報賬制。財政所報賬員負責日常現金管理和支出報賬工作;報賬員日常保管的庫存現金定額為5000元;如遇拆遷補償等需要大額現金支出的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可適當增加庫存現金;報賬時,經辦人先將有效支出票據報報賬員進行登記,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報賬員按程序請款後經辦人再領取現金;每週3前經辦人員到報賬員處登記票據,每週4集中一天時間統一報賬。

四、建立票據領取、核銷制度。

往來款項結算按規定使用《四川省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票據的領取、核銷情況登記由財政所會計負責;各辦公室在主管部門領取的各類票據,按規定應先交財政所進行登記,經同意方可簽字領取使用,並在使用後及時對賬交款,核銷票據。

五、財產物資的管理。

各辦公室購置固定資產,經請示領導同意後,由財政所向縣採購辦報採購計劃表,批准後按規定程序實施採購。各辦公室領用或保管的各項財產物資,要明確責任人,由責任人負責保管使用。未經領導同意,各辦公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將保管使用的財產物資借用、出售、轉讓。對國有資產的處置,須按規定報經領導同意,並報縣國資辦審批後再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置。

六、財務章及銀行支出票據的管理。

為嚴格支出的內部審核,財政所對印章按規定分開管理,財務人員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並對章印負責,單位會計負責管理財務公章;銀行支出票據由報賬員具體負責管理。

七、財會檔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財政所會計人員對上年的財會檔案進行收集、整理、歸檔,文書檔案及時交黨政辦統一保管,會計檔案由會計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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