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財務管理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篇1

一、什麼是農村財務管理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條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全體村民共同所有為前提,以農業生產為主要內容,以村組行政區域和自然區域為單位而設置的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和村民小組兩級集體經濟組織,以及鎮、村、組三級所有的集體企業。在我國現行體制下,由村民委員會代為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它是村民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集體性質,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包括:

①經營性資產如集體企業;

②非經營性資產如財政拔款、轉移支付、社會捐贈、一事一議籌資等。

③資源性資產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農村財務管理(又叫村級財務管理):它是指對直接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種資產所發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財務活動的核算、計劃、監督與控制。通常的説法,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是指村級財務管理。

4、農村財務管理的性質及特點

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是由其成員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於集體性質。集體資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平調、挪用。

②農村財務管理的核心是要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農村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④農村財務管理的目標:可分為基本目標和高層次目標。基本目標主要是從純財務角度考慮,即確保農村財務正常運行,規範農村財務制度。高層次目標主要是從農村社會穩定、農業實現增效、農民收入增長等方面考慮,以規範財務來促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解決。

⑤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要明確集體資產和國有資產以及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之間的界限”,“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不能簡單套用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也不能簡單套用企業資產的管理辦法”。因此,要把農村財務與鄉鎮財政區別開來,不能混為一潭。

5、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①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②財務審計和監督

③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6、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我國對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管理對象性質的不同,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財務管理即財政工作;二是企業財務管理;三是農村財務管理,其中,規範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據是:

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會計法》,《審計法》,《農業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

②《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等法規。

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等文件。

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級債務包袱重,呈現四個特點

①村級債務數額大。

②負債涉及範圍廣。

③化解債務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轉移支付資金外,再沒有其它收入,而轉移支付只能勉強支付當年村幹部工資,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幹部的工資都無法足額到位。同時村級的債權基本上是陳年舊帳和税費尾欠,涉及諸多的歷史遺留問題,因而導致村級債權的清償阻力很大,已經嚴重影響一些村的正常運轉。

④清償債務的意識差。目前一些鄉村幹部對化解債務,認識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難情緒和與己無關的思想,主要表現為“三有”、“兩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談債色變的心理。一部分鄉村幹部認為:村級債務由於時間長,成因雜,似同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已積重難返,成為不治之症,要如數化解,感到束手無策;二是持有與己無關的想法。認為不少債務要麼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麼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責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憂人;三是抱有無所謂的態度。認為“蝨多不癢,債多不愁”。對化解債務漠不關心,無動於衷。“兩怕”是:怕引火燒身,牽出自己的問題,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動真恪得罪人。由於在思想上存在這樣一些糊塗認識,加上一直醖釀着的行政村進行撤併,認為爛帳的機會到了,覺得只要是公家的錢,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終有一日會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頭上跟着喊化解村級債務,但在工作上卻始終既無具體措施也無實際行動。

2、村級財務公開不規範

①做假帳,糊弄人。主要表現為白條入帳極為普遍,有的白條既無購物日期,又無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有的村財務公開數據不真實,把財務公開這樣嚴肅的工作當作兒戲來應付。

②走過場,搞形式。少數村在公開時避重就輕,流於形式,在公開內容上輕描淡寫,沒有涉及實質性的問題,甚至出現內容與形式不一致的情況。

③無監督,不透明。有些村沒有堅持經常性的財務審計,帳務一年或幾年不與羣眾見面,個別村甚至沒有帳目,使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管理制度成為一紙空文,使村級財務管理失去了應有的監督和約束力。

近幾年,每年就村級財務問題立案查處的有15起以上,受處分的村幹部每年達20人以上。

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無規無章。有的村在財務管理方面沒有制度,財務管理無章可循,有的雖然制定了有關制度,財務人員卻聽之任之,有章不循,財務手續混亂,內部制約失控。自制收據收款,收入不記帳現象普遍存在,現金管理不到位,帳外資金循環時有發生,白條抵庫,白髮票報帳現象十分嚴重。在工程招標、公物採購、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上,沒有民主決策,而是少數人説了算。

②開支隨意性大。少數村開支不節儉,隨意性大,村幹部人人收錢,人人管錢,形成“誰收錢,誰花錢”,再加上審批手續不健全,個別村幹部管錢、花錢、批錢自己一人負責,會計、出納成了記帳員,失去了應有的監督,羣眾意見很大。

③做帳不及時。由於村會計一般是村祕書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腳不勤,業務不熟悉,造成帳務積壓。有的村甚至幾年未做帳,村級收入以票代帳,以據代帳,少數村把上年的單據裝入袋子裏,成了袋裝帳、紙包帳,時間一長,有些問題搞不清楚,因而產生經濟糾紛,引發社會矛盾。有個鄉鎮一個村,經濟比較富裕,3年帳三天做,導致出納重報支出8萬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萬元之多。

(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

首先,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客觀需要。“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目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治保障。農村財務管理通過民主理財、民主監督,讓羣眾充分了解集體財務活動,參與集體財務決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有利於保障農民羣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切實維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有利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其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規範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近兩年來,全縣上下加大村帳鄉(鎮)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級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質量從總體上有了明顯提高。但客觀地説,極少數村的負債規模並沒有完全遏制,極個別村財務混亂的局面並沒有太大的改觀。通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可以強化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保障集體資產的健康安全運行,及時有效地防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再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加強村級幹部隊伍建設的制度需要。近年來,因集體財務不公開、管理混亂,特別是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村企業和林業資源等集體資產處置不規範等問題而引發的農民羣眾上訪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黨羣幹羣關係,損害了基層幹部的形象。加強村級財務監督和管理,可以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更好地為基層組織建設服務。

三、農村財務管理的新模式——村帳鄉鎮代理

1、什麼是“村帳鄉(鎮)代理”

“村帳鄉(鎮)代理”是指村級財務在堅持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核算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願、因地制宜的原則,取消村會計、出納,設立村報帳員,將村級的理財權和會計人員監督權分離,將會計核算、資金管理以鄉鎮為單位,設立“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也叫“村帳鄉(鎮)代理中心”。

2、實行“村帳鄉(鎮)代理”的政策依據

①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39號文件《關於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鄉鎮政府債務管理以財政部門為主,村級組織債務管理以農業部門為主”。

②財政部[20xx]12號文件《關於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帳機構代理記帳、核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③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行文《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創新集體財務管理辦法……有的地方實行農村會計委託代理,這些做法和經驗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廣”。“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⑤財政部頒佈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第七條指出:“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即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⑥國務院20xx年30號文件(國發[20xx]30號)《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確保履行好職能。”

⑦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20xx年24號文件《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規範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農業部門主要負責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3、“村帳鄉(鎮)代理”的基本原則

①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堅持所有權(歸全體村民所有)、使用權(村幹部代行使用)、監督權(村民主理財小組監督)、核算權(以村為單位核算)不變;

②堅持代理原則:代理不是包辦,必須保持村民自治性質不變。農村財務是集體經濟,不是國有資產,不能與財政混為一體。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務,充分尊重村民意願,實行民主理財。

③堅持民主自願原則: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與鄉鎮代理中心簽訂委託協議。

4、“村帳鄉(鎮)代理”的工作程序

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建立以後,村級財務全部收歸到該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帳員,村級報帳員具體負責整理、完善、保存原始憑證,並按時到代理中心報帳。代理中心對各村的資金實行統管,資金管理堅持“四權不變”原則。村裏的所有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必須及時繳存到代理中心統一設置的銀行資金專户中,不允許有“坐支”現象發生。

對於各村的各項支出,實行先收後支,先批後用,先審核後入帳,一切支出的原始單據都要由經辦人簽證明性意見,村主任審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每月25日前(具體時間可由各鄉鎮統一),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對本村當月發生的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審核,原始單據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無誤後,加蓋民主理財章,由報帳員報送代理中心入帳。各村的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分別在代理中心和村裏的公開欄內進行張榜公佈,全面接受羣眾監督。

為確保“村帳鄉(鎮)代理”中心的規範運作,各鄉鎮要成立紀檢、財政所、經管站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小組,具體負責對各村財務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抽查和審計。同時,代理中心還要設立監督電話和意見箱,廣泛接受羣眾對農村財務的監督。

5、實施“村帳鄉(鎮)代理”的重要意義

①進一步規範了村級財務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財水平;

②減少了幹部職數,降低了村級集體開支,節約了村級管理成本;

③加強了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使各村的帳務趨於透明和公開,成為“陽光財務”;

④進一步理順了幹羣關係,真正做到了讓羣眾明白,還幹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穩定因素。

⑤建設一批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示範單位。

四、村帳鄉鎮代理規範化建設要求

1、建立村帳鄉鎮代理中心,設主任1人,由鄉鎮經管站長擔任,設專業會計1-3人。會計人員必須參加縣經管局組織的業務培訓並考核合格,財務人員工作報酬由鄉鎮財政負擔,列入財政預算。

2、實行資金和帳務雙代理,代理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帳户,村級財務所有資金往來統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劃拔。

3、嚴格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統一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4、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櫃(室),加強對會計憑證、賬薄、報表、資產台帳、財務計劃、經濟合同、財務公開底稿、審計文書等文字材料以及電子數據等檔案管理。

5、統一使用省税費改革辦監製的收款收據,統一使用縣經管局設計的村帳鄉鎮代理帳薄憑證。

6、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張貼上牆。

7、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所有經濟活動手續必須齊全。

8、按期編制報表,每季度及時向縣經管局報送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9、實行電算化管理,使用農業部認定或監製的符合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標準的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軟件,建立健全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制度。按規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財小組,明確理財小組職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定期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議。

11、加強審計監督,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公開的內容要真實、全面。

五、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一)代理中心主任職責

①主持記帳中心全面工作。

②負責組織實施縣、鄉制訂的年度工作目標。

③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遵守制度,並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④定期組織代理中心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參加縣、鄉兩級的業務培訓。

⑤負責實施本鄉鎮村級財務管理的`工作考核。

⑥檢查村級財務運行狀況,並及時提出改正意見。

⑦負責上下溝通,搞好內外協調。

(二)代理中心會計職責

①負責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審核、登記和整理各種會計資料,及時、準確地進行會計核算。

③及時編制和報送各村財務會計報表。

④定期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信息資料。

⑤逐季彙總村級財務報表上報縣經管局。

⑥嚴格執行財會制度,自覺維護村級集體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票據。

⑧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及時整理立卷,並按規定保管年限統一保管。

(三)村級報帳員職責

①負責村級現金統收統付、存取及保管,維護資金安全。

②負責票據的認領、繳銷和保管。

③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

④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和票據。

⑤建立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台帳。

⑥登記固定資產台帳。

⑦定期與代理中心結算帳務,編制庫存現金盤底表。

⑧負責村級財務公開的具體業務工作。

⑨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

(四)票據管理制度

①村向農户收取的各種承包款、“一事一議”籌資款以及村集體各項收入等,必須到鄉鎮經管站領取省税費改革辦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一次限領一本,其他票據一律禁止使用。

②嚴禁無據收款和白條入賬。

③村級領用的收款收據由村報帳員保管。

④設置票據登記專簿。領用時,註明日期、號碼、份數,由領用人簽名。用完後,村報帳員應將票據存根交鄉鎮經管站辦理票據繳銷手續,以明確責任。

⑤票據管理實行誰遺失誰負責。如發現票據遺失,要自遺失之日起七天內報告鄉鎮經管站和“代理中心”,寫出書面檢查,自費登報聲明作廢。

⑥收據使用必須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複寫,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不得塗改。其他內容塗改必須加蓋收款人私章並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據長期不繳或款項不按時入賬,超過一個月的視為挪用。

⑧收據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據登記專簿保留十五年。

(五)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體資金由村帳代理中心代管。

②設立村集體銀行專户,禁止銀行專户外另設存款帳户。

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通過有關渠道從上級財政和部門爭取的資金,必須先存入銀行專户,再根據需要支取使用。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負責監管並定期與村級報帳員核對銀行存款及現金支票。

⑤村報帳員負責本村現金收支管理,定期與代理會計核對庫存現金,並妥善保管好銀行印鑑,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級集體現金。

⑥村級報帳員領取週轉現金每次不得超過20xx元。

⑦嚴禁白條抵庫、坐收坐支。堅持“長款歸公、短款自付”的原則。收繳殘幣、假幣,由當事人自負。

⑧因公外出丟失的現金及有價證券,無論數額大小,必須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⑨禁止現金外借。村幹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須在完事後七?天內進行結賬。

⑩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繳違規資金外,對相關責任人員另按違規資金總額的10%?分別處以罰金。

(六)集體資產台賬管理制度

①村委會負責本村範圍內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集體資產管理、使用、維護確定專人負責。

②村集體所有的山林、土地、魚塘、果園、房屋、機械設備等必須建立台賬。有收益的資源性資產要採取公開招標的辦法租賃或承包,並向羣眾公佈,資產實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賃期滿,驗收評估達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負責補償。

③凡變賣集體資產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鄉鎮經管站批准;50000元以上的,要經鄉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縣經管局備案,所得收入要及時入賬。

④村委會的台賬每年更新一次,並及時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⑤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全部建立目錄,購入、出售及時作好賬務處理,並報鄉鎮經管站備案。按年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⑥對外出租和發包的固定資產,要合理確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協議的規定加強管理。

⑦定期對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查。對盤盈、盤虧及毀損的集體資產按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處理。

(七)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應建立各村的債權債務總帳,及時核算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

②村報帳員負責編制債權債務台帳。

③往來款項的發生,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杜絕非生產性借款和民間高息借款,生產性借款必須説明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償還具體保證條件以及資金使用效益,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經管站審核,經鄉鎮政府批准同意,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④村集體資金任何人無權外借,誰借出誰負責。

⑤嚴禁鄉村幹部佔用公款,幹部因公辦事借款要在辦完事7天內結算。

⑥核銷村級債權,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提出意見,村負責人認可,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後,方可辦理核銷手續。

⑦對歷年形成的債權債務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償。

(八)財務審批制度

①村級財務實行村主任“一支筆”審批,村支部書記加強監督。

②所有開支發票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並註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後,報村主任審批,再由村級報帳員複核報代理中心審核報帳、記帳。經代理中心審核不合格的憑證退回村級報帳員,並調整現金日記賬。

③明確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村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共同研究審批,並做好審批記錄;大額開支還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批准。

④基建項目等大宗金額開支,要有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結果和公開招標合同,並有三人以上的驗收結算清單,方可審批。

⑤對未經審批的各種憑證,村級報帳員不得付款,會計不得入帳,否則由縣、鄉兩級經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⑥村級報帳員不得私自籌措資金,對借出借入款項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對於大額舉債,必須經村委會討論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九)財務結報制度

①村級報帳員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清財務收支,清點票據用存情況。

②審查收支憑證,對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加蓋專用章的收支憑證,逐筆登記(一式兩聯)現金日記賬。

③編制有關報帳單一式兩聯,按時到鄉鎮代理中心辦理報帳手續。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按規定對村所報收支憑證、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進行審核,符合財務規定的單據方可入帳,並須在相關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上籤章,現金餘額和庫存現金相符後,同時各返還一聯給村報帳員備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憑證退回村報帳員,並調整相關帳務。

⑤各村與鄉鎮代理中心結賬報賬時間,可由鄉鎮統一安排,但全年結報次數不得少於四次,每個季度不少於一次。對不按規定時間結賬報賬的,區別情況扣發會計人員或報帳員的工資和獎金。

(十)民主理財制度

①設立民主理財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每村3-5人,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②凡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商定、批准後方可執行。

③村委會所有收支憑證都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後,方可入賬。

④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活動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終,村委會應將財務收支情況、收益決算分配情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向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報告,並進行財務公開。

(十一)財務公開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定期為各村提供財務公開信息資料。

②代理會計與村級報帳員按照規定內容共同編制財務公開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委會核實形成正稿。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在財務公開欄上予以公開。

③重大經濟活動和重點建設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公開。

④設立財務公開專欄和意見箱。按制式設立的公開專欄和意見箱要懸掛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羣眾觀看。

⑤財務公開的次數全年必須兩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對村民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村委會要派專人予以答覆和改正。

⑦村級財務公開考核結果與村幹部工資掛鈎。

(十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①確定適用範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於村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

②籌資的對象為本村户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人口,籌勞的對象為本村户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勞動力。

③嚴格籌資籌勞的程序。村民出資出勞的項目、數額及減免等事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徵求意見後,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報鄉鎮政府預審後,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④填發農民負擔卡。村民委員會將籌資籌勞的事項、標準、數額,填寫登記、發放農民負擔卡,並張榜公佈。

⑤收取資金應使用省税改辦印製的農村公益事業收款收據,安排出勞時,應開具籌勞專用憑證。

⑥籌集的資金設立專門賬户,專户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不得擅自立項或提高籌資籌勞標準。

⑦違反本制度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財務審計制度

①村級財務必須堅持一年一審,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

②審計內容包括財產物資、往來資金、貨幣資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等,必要時應進行專項審計。

③村級財務審計在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以村民主理財小組為主體進行,必要時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也可直接進行審計。

④審計前3天必須發出審計通知,張貼審計公告,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徵求意見。

⑤審計工作結束,必須形成書面審計報告,由審計負責人簽名後,報鄉鎮經管站和經管局備案,審計結論在財務公開欄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公開。

⑥對審計查出被侵佔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令如數退賠;違紀違法的要提出處理意見,並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範財務工作流程。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户,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户,分村記賬,分户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後,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並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籤批後,報鎮農經站審批後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説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籤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為保證農民羣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為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户,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並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羣眾監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於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羣眾真正明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caiwu/dr2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