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財務管理 >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4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4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

根據《會計法》和上級有關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x按上級規定設立兼職會計、出納人員,負責所有收支帳務,做到依法立帳、正確核算、嚴格管理。

  二、經費管理

1、經費管理嚴格按照財經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實行統一管理,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2、建立健全會議報表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局長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費用開支報銷程序:開支計劃請示—局長同意—經辦人辦理—辦公室主任核實—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出納付款。

1、旅差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到辦公室登記,差旅費報銷實行每月按規定標準填報一次,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後方可報銷,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將按財經紀律從嚴查處。

2、文英複印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趕製的,由辦公室在指定地點統一結算,辦公室主任證明,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後列支。

3、通訊費:按區委、政府的文件規定標準予以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單位電話費、郵寄費憑正規發票和憑證報銷,辦公室具體承辦。

4、招待費:各種接待,須事前向局長請示,經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經手在標準內開支;標準由局長確定。凡不事前請示或超標開支的由經手人自負。

5、小車修理費。小車修理由辦公室主任會同駕駛員一同到修車單位修理,商定的修理崑山須事前向局長請示,同意後方可修理。

6、現金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須履行借款手續,經局長審批後出納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後回單位5天內必須結清手續。出納員要加強現金保管,嚴禁現金丟失和被盜,對現金不存銀行、私自放在辦公室而被盜,後果自負;出納員不得挪用、貪污公款,不能“白條頂庫”,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7、工作人員不準用單位資產等為他人或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擔保。

8、票據管理。xx使用的票據一律使用財政局統一印製的專用據。不得白條收款。購買和使用票據必須建立台帳,登記經手人,每月結一次帳據,每年十二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清查使用情況,並將結果上報局長。

9、單位任何經費的開支,未經領導同意,先斬後奏擅自決定發生的費用及白條報銷費用,一律不予以審批報銷做帳。購買辦公物品和生活招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兩人以上經手。

10、公共財物管理。財物分為固定財物和日常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財物有小車、辦公桌椅、文件櫃、保險櫃、沙發、茶几、空調機、電話機、飲水機、電腦設施等;日常辦公用品有紙、筆、墨水、文具、書籍、電腦打印機耗材等,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並負責日常登記管理。每年底由辦公室對固定財產進行一次清理。

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日常辦公用品由各室、股、隊提出計劃,報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部門領用登記。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2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户,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並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進行分級把關,最後由局領導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審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籤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把關後,再按上述程序逐級審批;屬於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准。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後要主動彙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准。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後,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准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後,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並公佈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打印。複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後方可到複印室複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准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着“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餘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

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籤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佈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准。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審核後,再按程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幹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並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項目,先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文件櫃、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並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領導。為使局領導及時瞭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領導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範圍公開。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預算、資產採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並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着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項目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項目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後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並説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審核後,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項目外,由財務會計審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審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審核簽字後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審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數據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項目,經批准可採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項目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序報銷後,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裏,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兑、託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項目)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的,應當符合採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鑑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鑑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4

(一)機關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經費開支要堅持節約、高效的原則。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小的,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辦。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大的,需由常委會主要領導批准。所有開支,均實行先審批後承辦,未經批准不予報銷。

(二)辦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辦公用品,均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時到辦公室領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各委室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三)會議經費開支。 辦公室編報預算,報有關領導審核,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招待費開支。 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統一安排。本市來人聯繫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級或外地來人,嚴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標準執行。外地有關單位參觀來訪,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費用自理。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常委會主要領導彙報。

(五)所有經費的開支實行每週簽字制度。 承辦人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同志説明開支來由,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報銷。原則上無正當理由超過一週的發票不予報銷。

(六)堅持日清月結。 辦公室財會人員要認真負責,所有票據要有經辦人簽字,有關負責同志審核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方能報銷。每月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務質量。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caiwu/pkym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