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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務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關於財務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財務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財務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財務的管理制度1

為了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管理,確保機關運轉和幹部待遇,經研究決定製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管理原則。

財務管理要遵循勵行節約的原則,做好開源節流工作,確保政府機關正常運轉和幹部工資按政策兑現。

  2、資金進帳程序。

鄉年初所定戰線上交資金和年內發生的收入一律進鄉財會帳,統一使用財政票據,在分管財經領導安排下,鄉財會到來源單位撥款進帳,確保運轉所需必要資金,出納對每筆收入要及時報告分管財務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對線上收支單獨記賬。

  3、開支報銷程序。

鄉機關財務所有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開支票據必須正規,並有經辦人簽字和註明用途,由辦公室主任核實鑑證,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入帳,線上的支出還應有分管領導簽字把關,會計要嚴格把關。白條一律不能入帳。

  4、現金管理程序。

現金統一由出納專管,不得擅自挪用和外借。因公出差辦事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借款的,必須由個人寫出申請,報鄉長審批,方可借款,2000元以下的須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2000-5000元須經鄉長同意,5000元以上須經集體研究同意。因公出差、辦事借款應在事後一週內結清借款;因私事原則上不能借款,確因特殊情況需鄉長同意,才能借款,借款後,應在三個月內結清借款,否則扣發工資。

  5、財會報帳程序。

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全,帳目清楚。在鄉境外支出除在縣定點餐館就餐按三節結帳外,所有支出一律發生即付,當日結帳,誰經手誰結帳,一律不掛帳。在鄉境內支出一是小車、食堂招待、電費、電話費、會議費、培訓學習考察費、公務活動費按月結算;二是平時辦公、付食、維修等xx各店(場、廠)掛帳,必須是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由辦公室主任安排辦公室人員經手,在購物清單上註明用途、時間、金額並簽字作為憑證的附件,實行三節結算支出。每月30日前辦公室主任要督促出納到財政所報一次帳,並對出納盤一次庫,虧庫限期退回。出納報帳後要做好一份資金收支流水帳,送交書記(鄉長)、分管財務領導、辦公室主任,使領導及時準確掌握財務收支活動情況。

  6、票據管理。

鄉財會及各條線收款必須統一使用財政收據(縣有統一規定的除外)。

  7、民主理財程序。

財務管理要實行民主理財,公開監督。開支發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後方可開支。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須經鄉書記(鄉長)審批方可開支。5000元以上需經鄉黨委會或工程建設指揮部(領導小組)通過。

  8、上交創收。

各線要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管線領導日常辦公、交通、上下聯絡等開支一律在各線開支,同時要積極主動地為鄉政府創收。企業線今年上交3萬元,端午節、中秋節各上交1萬元;其餘年終一次結清。計生線向鄉上交5萬元,端午節、中秋節各上交1.5萬元,其餘年終一次結清。城建線要想辦法為鄉創收,各線凡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為鄉創收的,費用實報實銷,貢獻較大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9、各線收入必須統一進鄉財會帳,鄉財會對各線收支單獨記帳,所需開支須經鄉戰線分管領導簽證,鄉長簽字方可支出。

  10、財政所管理職責。

分管財貿領導要督促財政所履行職責,規範財務管理,及時搞好資金調度。凡上級項目資金必須經鄉分管財經領導簽字後方能撥付,同時做到專款專用,不能截留或挪作他用。要加強對預外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帳目,特別是項目資金帳務,堅持零户統管。既要管嚴,實行一個籠子、一個口子、一支筆,又要管活,把資金用在刀刃上,為各條線的正常工作做好服務。

  財務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加強會計基礎規範化工作,建立科學的財務會計工作程序,提高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發揮財務工作在教事業發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財務處各項財務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執法。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同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三條 按《會計法》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的職責,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上述權利。

第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為適應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改革會計工作。努力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第二章 財務稽核(審核)制度

第五條 稽核崗位是會計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它涉及到經費開支的控制與合理使用及財務預算的實現,又是整個會計處理程序從收付款、記帳至結帳的依據。因此對稽核 (審核)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掌握以下原則:

第六條 原始憑證內所反映的情況要具體、真實。憑證內所列的事項必須符合財經制度,必須按預算計劃執行。

第七條 其次審核原始憑證內容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內容要完整,數字要準確。

第八條 記帳憑證的編制及審核:

在編制記帳憑證時,要依照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準確的使用會計科目。在記帳憑證上應填寫日期、編號、金額,並加蓋制單、審核、複核人員的印章,應做到一事一單。記帳憑證編制完畢轉給複核人員,複核人員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復核。

第九條 記帳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經濟內容是否相符,有無抬頭、公章,自制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條 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憑證上的數字及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第十一條 憑證所反映的業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的政策制度及學校內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二條 會計報表的審核: 報表編制人員月初打印出會計報表,複核人員要認真審核報表各項內容,以保證其正確性。年末按照上級佈置的預決算報表要求,認真審核無誤後方可報送上級部門。

  第三章 加強對各種現金的管理

第十三條 庫存現金限額:按照銀行日限額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時送交銀行。

第十四條 現金使用範圍:按現金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現金支付。超出銀行結算起點100元以上的可辦理支票、銀行匯票、信匯、電匯等。

第十六條 各項業務收入現金,要開具收據並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條 現金庫存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日與計算機“庫存現金日報表”核對一致。

第十八條 每月至少兩次由財務負責人安排審核人員抽查現金庫存與現金日記帳餘額數並做抽查記錄。

第十九條 如出現庫存現金長、短款現象,應及時核對查找。原則上,短款自負、長款入帳。不得長、短款互相抵補。

第二十條 收付款後,要在原始憑單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四章 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除現金結算範圍以外的業務,均需用轉帳結算的方式進行。轉帳結算起點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條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與空頭支票,支票開出要註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項目要填寫齊全並附存記帳憑證。

第二十三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銀行印鑑及財務專用章,分別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四條 銀行帳要做到日清月結。在接到銀行對帳單後及時對帳每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每月與總帳核對,對未達帳項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第二十五條 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統掛失,並辦理有關聲明作廢。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上級撥給我院的專項資金(包括設備費、維修費、科研費等)要按文件、協議、合同等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門進行充分論證並做出預算計劃,經院領導批准後執行。專項資金要設輔助帳記錄收支餘。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資保證為不斷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適應我院教育事業的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時間都在一年以上的即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學院財務部門、後勤物資科、各系及部門應該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相應的卡片。三個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辦法。定期對基層部門進行檢查,保證帳、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條 所有捐贈、調撥及自制固定資產均為全民所有,統一歸學院登記入帳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擅自損壞、轉賣、越權處理及據為己有。報損報廢的應由部門提出申請,通過技術鑑定後報主管院長審批方可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院附屬單位的固定資產亦屬學校的財產,要單獨建帳,按上述辦法單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建成或購入後,一定要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大型精密儀器的購置(5萬元以上)需有學院專家小組的充分論證,方可購置。

第三十五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由財務、審計、總務處物資科及物資歸口部門共同監督管理。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為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為學校管理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範圍:在財務活動中所形成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算機軟盤等財會核算資料。

第三十八條 會計憑證有:記帳憑證;工資、獎金、各種補貼領取單(冊);收據存根;銀行對帳單及調整表等。

第三十九條 會計帳簿有:總帳、明細帳、現金帳、銀行存款帳、輔助台帳等。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月報表、季報表、年終決算表、預算計劃表等。

第四十一條 歸檔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財務處負責收集、整理、組卷、裝訂成冊。

第四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保管,要把會計檔案放在檔案箱中,並上鎖。要把報表、帳簿、憑證分類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順序排列。

第四十三條 對學校的各種證券、票據,平時發出、領用要有登記。每年做一次收回,並核對保管歸檔。

第四十四條 會計部門設一人兼管檔案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會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要為本院積極提供服務作用。會計檔案原則上不能帶出檔案室或會計部門。如需帶出複印要經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批准,由會計人員直接復櫻

第四十六條 檔案的調閲、移交、撤銷、銷燬、合併要嚴格執行財政部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各種會計檔案整卷後,保管一年,期滿以後,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集中管理。

  第八章 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第四十七條 各系教學經費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按1000元劃撥。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150元劃撥。

第四十八條 社科部教學經費依據在校生人數,每生4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劃撥。

第四十九條 史論系教學經費、主任基金依據本系學生人數,劃撥標準同以上各系。史論系共同課教學經費,依據在校學生人數,每生2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劃撥。

第五十條 成教學院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夜大學生按每生1000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高職、專接本生按每生XX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第九章 工資、獎酬金等款項的管理

第五十一條 設立工資輔助台帳。負責工資核算的人員隨時記錄職工人數及工資增減變化,並與人事處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十二條 嚴格控制工資總額的增長,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編制人數,嚴格控制。院財務處要會同人事處對勞動工資計劃執行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設立工資輔助記錄,每月工資增減變化要有人事處的通知,每月要按實際工資支出數削減工資基金指標。

第五十三條 每月教職工領取的獎酬金,機關部門均由人事處審核造表,對各系及有關部門獎酬金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每月8日前將發放標準金額報知院財務處,由財務處審核後發放。

第五十四條 財務處代扣個人所得税,對職工個人收入每個月在發放時,都要做好個人收入記錄,月底由財務處代職工個人扣繳個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條 福利費按季核定提取數,轉入“專用基金”專户核算,由福利委員會掌握使用。

第五十六條 離退人員管理費、特需費、活動費,每月按標準人數提取,轉入“其他代管經費”專户核算,由老幹部處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條 公積金要按人頭立户建帳核算,每月按時上繳銀行,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與記帳。

  第十章 對各種票證的管理

第五十八條 院財務使用的收費票證、統一收據、發票,設專人負責。凡領用、繳銷要做記錄。

第五十九條 各類收據,由院財務處統一印刷、購買、登記、發放、回收、保管。年終將收據存根收集齊全歸檔,其他非獨立單位不得私自印刷、購買各類收據。

第六十條 對於作廢的支票要蓋作廢戳記,年底要按順序裝訂整理。

  第十一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條微機管理

1、 會計電算化由財務主管負責管理和調度。

2、 微機由經過培訓的會計專職人員持證上崗操作。

3、 未經財務主管同意,非微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上機。

4、 嚴禁在微機上使用外來其他軟件及電子遊戲軟件。

5、 微機必須在ups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運行。

6、 定期對硬盤及有關數據軟盤檢查,發現病毒及時分析毒源,報告有關部門後實施消毒。

7、 保持機房潔淨、整齊、微機硬件無灰塵。

8、 注意防火、防盜,每日下班前關機必須切斷總電源以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微機正常運行。

第六十二條計算機操作管理

1、 上機人員要熟練掌握會計軟件及新會計科目及編號、部門編號、項目編號等一系列核算內容,做到準確無誤操作每筆業務。

2、 操作人員工作權限、工作職責明確。

(1) 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崗,需在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範化要求,將審核無誤後的原始憑證轉交憑證錄入、制單崗上機。

(2) 原始憑證錄入、制單崗,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上機制單,要求科目、項目支出準確無誤。

(3) 記帳憑證複核崗,每天下午4:30將當天會計憑證逐筆複核,發現問題及時調整修改,複核無誤後,方可記帳。

(4) 憑單彙總、記帳、帳簿及報表打印崗,記帳憑證複核後需及時彙總並打印出“科目彙總表”“試算平衡表”交出納崗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後方可記帳。

(5) 按記帳憑證付款出納崗,根據記帳憑證付款,每日下班前,根據“試算平衡表”核對庫存現金。

(6) 憑單裝訂前審核崗,在憑單裝訂前需重新審核每一筆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科目、項目等是否準確,發現問題及時做憑證衝調。

(7) 微機系統維護崗,負責監督每位上機人員,操作是否規範,隨時注意對微機、系統的維護,對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登記操作記錄。每天下班前負責對數據庫進行雙備份。

(8) 預算管理、經費指標控制崗,負責在計算機上設定對各部門的經費指標控制與調整,並對預算管理執行情況及時進行分析、彙報。

(9) 往來款項操作崗,每月對往來款項做一次分析、清整,對未及時報帳的款項,要做催報帳通知。

(10) 銀行帳上機對帳崗

3、 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權限,每天早8:30分由系統維護員接通電源、開機啟動、鍵入密碼進入工作狀態。

4、 每天下班前需打印出當天“科目彙總表”“試算平衡表”,出納員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後,方可記帳。

5、 工資、公積金、税款等上機核算前,有關資料需經審核無誤後再上機操作,並注意資料的歸整、保存。

  第六十三條系統管理

1、 操作中遇有他事需暫時離崗的,應退出系統以防他人誤操作,以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與安全。

2、 會計科目一經確定,不得任意增設、減少、合併,凡需增設部門支出項目等需經財務主管同意。

3、 關鍵步驟的密碼設置、更換,由財務主管負責。

4、 每日工作結束後,對數據庫進行磁帶備份。

5、 系統出現故障及時報告財務主管,確立解決辦法。

6、 對軟件的修改、更換、升級需經財務主管同意,上報教委財務處批准。

7、 對會計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需建立必要的操作記錄。

第六十四條電算化檔案管理

1、 各種程序軟件盤要加寫保護,放置於金屬櫃中。

2、 打印的各種帳簿、報表,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登記、歸檔管理。

3、數據庫文件實行雙備份,並分別存放於會計檔案室和機房金屬櫃中。

  第十二章 各類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為加強我院事業性收費的統一集中管理,堅持依法收費,防止亂收費,根據物價局有關文件、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六十六條 學院各系、部門均要按學院公佈的已獲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對象進行收費。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自行設立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

第六十七條 各系、部門如確需增加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的,均要經本部門提出審報依據,經財務處審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上報市教委、市物價局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八條 各項收費必須給交款人開具正式收據,並附有負責人籤批的交款通知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只收款,不開正式票據。

第六十九條 為方便交款人及時交費,一些收費項目可由財務處委託有關部門代收,但必須領用財務處統一管理的財政局印製的統一收據。收款後及時將款項、收據及其存根交財務處核對、收款入帳。任何部門、單位、個人均不得截留、少交、拖欠或轉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銀行和作為經濟實體或二級核算單位的收入進帳,更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七十條 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收費項目必須設置公示欄,堅決做到“不公示,不收費”。

第七十一條 院財務處要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管理。監督、審計、監察部門定期審計、查處違反本規定的錯誤做法和案件。

第七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人員及部門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三章 往來款項的管理規定

第七十三條 往來款項是學校在執行預算過程中,因業務需要預借、預收單位和個人,尚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為了減少學校的資金佔壓、保證國家資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七十四條 凡我院在職職工因公去外單位辦事、出差、購物,均可預借公款。職工因私辦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十五條 借款方式和借款手續

(一)職工因公出差辦理借款,可提前2-3天預借現金。借款金額要根據出差地點、時間、活動內容等必須的耗費而定,不得大量超額借支。

(二)支付外埠商品價款,要通過銀行辦理匯兑。

(三)職工直接攜款去外埠採購商品1000元以下的,可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要辦理銀行匯票。

(四)辦理上述各種方式借款,要填制正式借款單據。單據內項目必須據實填寫,借款人、借款部門、負責人、借款內容必須齊全。重要借款事項還需經院領導審批。借款一律使用教委統一印製的“四聯借款單”。

第七十六條 要加強對暫付款的審核,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借款要拒絕辦理。

第七十七條 對部門或項目資金不足、手續不完備、違反銀行結算制度或現金管理制度的借款要予以糾正。

第七十八條 對暫付款要堅持“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得再借的原則。

第七十九條 負責暫付款明細帳的`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要密切配合、各盡其責,及時催報和清理暫付款。

第八十條 職工出差借款應於返校後一個月內報帳,其他借款應於一星期內報帳。通過銀行辦理的匯兑借款應於收到對方收款憑證後,及時沖銷借款。

第八十一條 對無故長期拖欠公款的人員,停止其再行借款的權力。凡在責令期限報帳而未報的,院財務處有權暫停止發放個人收入。

  第十四章 安全防範、防火制度

第八十二條 院財務處是學校經濟管理的職能部門,也是維持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重要部門,因此必須加強安全、防火防範措施,保證學校財產物資安全。

第八十三條 每天的現金庫存量嚴禁超庫存限額,收入現金當天存入銀行。

第八十四條 去銀行提現、交現超過五萬元的需通知院保衞處派人派車護送。

第八十五條 嚴格管理支票和印鑑。支票與印鑑分人、分地方掌管。

第八十六條 每天下班前要對室內電源、計算機室門窗、保險櫃安全檢查後方可離校。

第八十七條 須加強對財務處的安全設施的配置。發現隱患及時與院保衞處聯繫,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五章 財務處廉政建設規範

第八十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堅持原則,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

第八十九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投機倒把、隱瞞、截留國家財政收入、謊報冒領、借用公款進行經營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揮霍浪費的行為,給予堅決的鬥爭。

第九十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貪污公共財物、收受賄賂、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第九十一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取收受錢財、接受禮品、吃請吃喝。

第九十二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以無償佔有或只付少量現金等方式侵佔國家、集體、個人財物。

  第十六章 關於對外投資和借出款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院的經濟利益,保證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規定。

第九十四條 學院對外投資,應首先進行投資方向、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論證,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並由法人代表和主管院長簽字生效。

第九十五條 學院下屬經濟實體對外聯營投資,須經實體領導機構研究論證,並報請主管院長批准。

第九十六條 學院及各實體,在與外部協作中需借出款項時,必須嚴格考察對方經營狀況、還本能力。學院資金借出必須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並由主管院長簽字生效。各實體資金借出必須經領導機構集體研究,並報請主管院長,由法人代表簽字生效。

第九十七條 學院或各經濟實體對外投資,可以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方式投資,不可以學院的房屋、土地進行投資。

第九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擅自作主,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財務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4、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1、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4)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5)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6)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2)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4)審閲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5)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6)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 ,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的管理制度5

  一.餐飲財務的職責

1.餐飲服務中心實行財務集中管理,部門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2.餐飲服務中心所屬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學校和後勤發展集團有關財務的,法律,法令,法規及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3.餐飲中心財務室負責日常的報帳,算帳,記帳等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同時也要為中心主任提供會計信息和經濟分析數據,參與中心的規劃和決策。

4.財務室協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項財務管理工作,實行主任"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

5.會計人員應盡職盡責作好會計工作,嚴格實行會計監督,遵守成本開支範圍,降低伙食成本費用。會計人員應根據《會計法》和《會計人員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權力和義務。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2.遵守"現金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嚴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準用任何方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4.現金髮生差錯,要及時查明原因,作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部門當天收入的現金要及時上繳中心財務室,財務室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6.每天營業收入的現金要由保管員,核算員負責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後及時入帳,並由部門負責人、當事人簽字。

7.任何人不得將收入的現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採購人員使用現金,必須由二人負責,持市場購貨報銷單經中心主任審批後,到中心財務室報帳。

9.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馬虎,造成現金丟失、被盜,應追究當事人責任,並賠償損失。

  三.銀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會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出借,出租銀行帳號,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2.填寫結算憑證,必須認真,準確,清楚,不準塗改,大小寫金額要一致。

3.出納人員從銀行購回支票,首先要按號碼順序在支票登記薄中登記,然後啟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納員要認真核對銀行往來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對未達帳款要及時催要清理。

5.中心會計要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6.支票與印鑑要分開存放。

7.採購員領取支票前,必須填寫《餐飲服務中心空白轉帳支票領請單》,經主任批准後,由出納員填好日期,用途,限額,方可領齲

8.採購員使用支票結帳後,要及時報帳,如遇特殊情況,經主任批准後,也必須在月底前結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須填寫借款單,由中心主任審批後方可支付。

3.採購人員週轉金到年底必須歸還,次年重新辦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須在任務完成一週內報帳。

  五.收據管理與報帳制度

1.建立收據信用登記薄,由專人負責管理。

2.開錯的收據,必須全套留存在本收據本內,不準撕下廢棄。

3.購買伙食原材料商品報帳時,必須填寫市場購貨單及發貨票方可報帳,否則,財務不予辦理。

4.報帳時,市場購貨單,發貨票,必須有保管員,經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同時,發貨票為一票多樣商品時,必須列出購物名細及單價,保管員,經手人簽字後附在發貨票後。

5.旅差費按學校財務規定執行。

  六.會計憑證複合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憑證要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在裝訂前要進行復核。

2.對於複核出有錯誤的會計憑證,要按規定的程序改正。

3.會計檔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要整理成卷,裝訂成冊,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毀損散失和泄密。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要銷燬時,必須報集團財務科批准後方可銷燬。

6.會計檔案銷燬時,應在後勤集團財務科派人監督下,經中心會計出納核對準確後進行,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字,蓋章並將銷燬情況報告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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