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不馬上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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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上寫了“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後的`15-30天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儘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段內離職比較適合,不妨給我個建議或儘早告知我。”
我不想馬上走,我想做到春節放假,那可以嗎?公司叫我馬上走,合法嗎?我應該怎麼辦?
離職後我還有公司提供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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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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