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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終止勞動合同集合10篇

【實用】終止勞動合同集合10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終止勞動合同集合10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於 年月日入職本公司,乙方於20xx年月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後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 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同志;

性別 ;

出生年月: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於 年月招收為我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並訂立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現合同期滿終止。

失業保險從 年 月繳至 年月。

公益性崗位人員簽名: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

到20xx年6月期滿3年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名單

王遠東(文利鎮)

李鴻輝(煙墩鎮)

陳天會(三隆鎮)

請相關鎮人民政府與到期滿公益性崗位人員簽好終止合同證明

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後於20xx年6月19日前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6509601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案情簡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顧我已有四個月身孕的事實,單方宣佈與我終止勞動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案例評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據此,你所在的公司單方宣佈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在公司拒絕改正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比較有利於你,並且不違反勞動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然後趕緊懷孕,勞動法規定,公司企業不得解聘拒聘孕婦,所以你能得到合同。

然後你會有孕期反映,到醫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後門關係,讓大夫給你開病假條,然後就這樣看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開始休產假。總之,如果你在單位裏有後門,在醫院裏有朋友,那麼,你將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了太多這樣的例子,給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薦,休假有風險,懷孕須謹慎,後果自負。 保胎期間工資

如果你懷孕了,企業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更不影響你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你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優生優育,祝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下列勞動: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2)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的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5)工作中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6)《高處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7)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併計算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動合同》(詳見附件)。

(2)經乙方要求,並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後,《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勞動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蓋章:

乙方:

簽字: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實務熱點】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因法定休息日順延? 【案情簡介】

李某於20xx年9月21日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自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9月20日止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月薪為5200元。20xx年9月初,公司對李某進行了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次考核,以便決定是否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由於李某的考核不盡人意,再經過與其部門經理的溝通,公司決定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與李某續訂勞動合同。9月19日是週五,李某正好請事假未上班。9月20日、21日分別是週六、週日,李某休息,9月22日李某正常到公司上班。午飯後,公司人事部將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交給李某,通知李某雙方勞動合同於9月20日到期終止,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訂,並

要求李某在下班之前辦理好離職手續。公司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李某隨後向勞動人事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爭議焦點】

李某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為9月20日,而公司卻在9月22日通知其勞動合同終止,不再續約,已經超過了雙方約定的終止日期。何況,自己在9月22日仍然在公司正常上班,因此,公司在9月22日的通知應該視為勞動合同解除,而不是到期終止。

公司則認為: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對於訴訟期間的計算有這樣的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結束日可以順延,勞動合同的到期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也是可以順延的。因此,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決定是符合法定條件的。

如果是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日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這是毫無爭議的。而本案的特別之處在於,雙方勞動合同到期日為法定休息日。那麼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可以因法定休息日而順延?

【裁判結果】

法院最後認為:公司雖然於9月20日之前做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決定,但未履行通知的義務,也未與其協商辦理相應手續。公司於9月22日通知勞動合同到期屆滿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

【律師點評】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雖然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在勞動合同上都會有明確約定,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那天只要一下班,雙方的權利義務就結束了。這樣的想法並不完全正確。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

日的二十四時為準。”本案中雙方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於9月20日到期,該日期是確定雙方勞動合同義務的一個明確期限,是用人單位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點,如果錯過這個時間點,那麼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將發生變化。

其次,公司參照的是訴訟法中期間的'計算。雖然勞動合同中有些方面也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在有些方面的規定也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從勞動法與民法之間體現的諸多不同的特徵來看,勞動法還是有其特殊性的,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民法的相關規定。比如訴訟時效期間,在民事關係中,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提起勞動爭議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同樣,勞動合同期間屆滿日的確定畢竟不同於訴訟期間,訴訟期間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規定,它既保障嚴格的訴訟秩序,又關係到法院尤其是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有效性,關係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喪失與否。勞動合同中的合同屆滿日期是雙方協商後確定的,是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而不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順延的情形,在《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等,有這些法定情

形出現的,勞動合同才能也必須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除此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無權擅自順延勞動合同到期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着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最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現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後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意味着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合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有關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為保護處於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也沒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

終止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動合同》(詳見附件)。

(2)經乙方要求,並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後,《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勞動合同》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乙方:

簽字:

終止勞動合同 篇8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只有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文)生效的情況下,國有企業老職工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發給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20xx年12月26日勞動部發文《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在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規定:

(一) 該文廢止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為準,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 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

(二)對於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該文所説的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執行:原國有企業的固定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後又再次重新續訂合同的,到期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對終止的經濟補償有約定的照約定辦。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附:企業在以下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現在大家都應該清楚的知道勞動合同終止補償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在認識這方面問題的時候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啊的法律疑問,不妨詳情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

終止勞動合同 篇9

茲有本單位員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現因以下第________項(請選擇以下其中一項填寫)原因: A、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B、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

C、勞動者單方解除;

D、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E、用人單位裁員;

F、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G、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H、勞動合同期滿;

I、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J、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K、用人單位破產;

L、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M、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日

  有關説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在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資料報送就業管理服務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等材料,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單位、員工、存入員工檔案、就業備案各一份。

員工簽收: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10

篇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社保局版本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同志: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並採取公告或委託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

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

標籤: 勞動合同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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