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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1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第一條: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係終止。第二條: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後,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1、交接程序及內容:(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以上交接工作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後,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單位與 同志,因下列情況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在原因編號上打“√”並在款項空格上填寫)

一、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1、 本人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提前30日或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非本人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 單位要求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1)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 項、(2)第2款由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6、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終止勞動合同。

三、其他原因(用文字説明):

職工基本情況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代碼 個人代碼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口性質

就業登記證號 户口所在地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 審核人:

工作簡歷:

  甲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1、勞動者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應及時到户籍所在地勞動保障所進行失業登記(帶本證明書、户口簿,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終止證明》。2、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市户籍失業人員帶《就業登記證》(外來勞動力帶本證明書)和身份證,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市就業管理中心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逾期將作相應扣減 。3、失業人員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3個月內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繳納社會保險費,否則在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次月起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3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於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4

________同事,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 年 月 日起與______同事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5

第( )號員工姓名:

所在部門:

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年 月 日

本通知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郵寄( )、媒體公告( )、其他( )

公司經辦人:本人已收到單位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接收人簽名:(送達憑證粘貼處)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第( )號我公司與 於 年 月 日簽訂期限為 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終止前在我公司從事 崗位工作,在我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為 年。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

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單位:

日期: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6

茲有 劉春梅 同事,性別: 女 年齡:32 於20______年___月___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 20______年 2 月 1日因 個人原因自動離職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

  單位(蓋章)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7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工作崗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入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____年____月。

現因________________(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後),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________(蓋單位公章)簽收人:________(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後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説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於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並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8

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9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照決定於 年月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單位,請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本人户糧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單位蓋章):

年 月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10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户籍為 市 區 街道,於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於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塗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11

茲有________同志,於二〇____年____月被我單位錄用,並簽訂____年勞動合同。因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條(____)項規定於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以按規定發給____個月經濟補償金、____個月醫療補助費,特此證明。

  (蓋章)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12

我公司決定與員工__________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該員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該員工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該員工在我公司工作期限為___________年。

茲根據下列第四十四條第________款得規定,予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勞動者死亡。

4、勞動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勞動者被依法宣告失蹤。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7、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__________(簽章)

員工: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13

本單位與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_____原因,依據_____ 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在本單位工作已有_____年_____月。

  (單位蓋章):_____

  經辦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14

編號:

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章第 條第 款第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或 簽訂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15

同志,性別 ,年齡 週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 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 月 日

説明:

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標籤: 勞動合同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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