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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集合5篇

勞動合同範文集合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範文集合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乙方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受聘甲方工作。鑑於乙方已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崗位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職位,乙方從事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安排,如乙方認為難以適應調整,可申請解除本合同;

3、乙方享有培訓教育,參加工會、獲得物質鼓勵等權利;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等;

5、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6、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或工作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休息日。

3、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可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應向乙方協商並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享受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考核薪酬構成。按乙方的要求,公司不為乙方提供社保、醫保或其他保險。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成績及公司業績綜合評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3、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第15個工作日。

第五條本協議期滿的即可終止。合同期滿,雙方都同意續簽的,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合同。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或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4、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勞務)關係之條件出現的;

5、乙方在聘用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衞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八條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勞務費;如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天內辦理工作交接,並附書面説明。

第十條乙方聲明:

乙方原單位已為乙方依法辦理全部社會保險,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發生其他損害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或從乙方原有社會保險中承擔,甲方不用支付。乙方同意醫療期內及期滿甲方不計發、支付勞務費。

第十一條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若乙方泄密,甲方將按乙方泄密對本方所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要求乙方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體檢項目內容包括:血糖檢測、高血壓檢測、腎功能檢查、肝功能檢查等。

2、雙方簽訂《薪酬考核同合》等其他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單張正反兩面)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日年月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乙方: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山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概況

1、乙方確認已經瞭解並願意遵守甲方的現行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該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確保如實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種情況,如有欺瞞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主要負責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公司產品營銷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業務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3、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四、勞動報酬

1、雙方約定乙方月合同工資標準為(底薪+津貼+提成);

2、乙方薪酬福利標準、薪資結構、提成及計發辦法以甲方文件為準;

3、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對乙方崗位調整時,乙方工資按新的制度和調整後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剋扣乙方工資,甲方可根據其經營狀況或社會生活水平,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及考核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甲方的各項制度內容一旦公示後,視作乙方明確該制度內容並承認其生效;

2、甲方根據銷售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或處置,乙方對甲方的.考核或處置決定不認可的,須在知曉該決定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逾期不提出申訴意見者,視同為確認該考核或處置決定。

六、工作時間、待遇及休假

1、乙方參加各種教育培訓、工作會議時,應嚴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違規,按照甲方《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制度執行;

2、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進行合理調整和安排;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中山市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保密要求

1、乙方承諾對甲方產品、業務或與業務有關的技術祕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有關客户及合同、銷售政策、產品價格等),除非獲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給甲方以外或甲方內部無關的人員,也不得將任何信息用於自營或為第三方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事務;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甲方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信息有無商業的價值。乙方承諾離職前的15天內,或甲方提出請求時,全部返還給甲方;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勞動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補償。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並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以經濟補償,其它相關解除合同規定,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如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及工作任務,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個人簡歷、離職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C、乙方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10000元(含)以上重大經濟損失或在社會公眾中損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終止

1、合同期滿前30天,雙方要求續簽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按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如未書面通知,則視為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即終止,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合同要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書面要求後15日內做出書面答覆。未按時答覆的視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經過考核確認,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資、合併、兼併、轉(改)制、跨地區搬遷、經營模式轉變、組織結構調整、甲方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消失等情形;

4)乙方有違法或違紀行為,需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的。

十、其他約定

1、乙方依法享有辭職權,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應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及相關條款以甲方離職管理辦法為準;

2、如乙方和甲方訂有培訓服務期協議且在服務期內的,且服務期超出本合同終止期限的,則合同終止日期變更至服務期截止日;

3、乙方必須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離職手續辦結之前,暫停結算乙方的薪資福利及費用等;

4、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證明、或使甲方無法將離職證明及時送達乙方等情況,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退工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之前簽訂的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其他相關協議與本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6、甲乙雙方認為本合同有無效情形的,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為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為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富銘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合理促進人才流動,正確配置人力資源,有效解決企業用工難和幫助求職者進入社會體驗、磨練,切實減輕企業人事負擔,有利於企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通過雙方自願,特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二、協議背景:

2-1乙方必須身體健康,年滿十八週歲以上,必須提供本人真實證件,由於提供虛假信息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負責。 2-2本人自願進入企業實踐鍛鍊;

2-3甲方承諾:乙方所有符合甲方招聘條件的實習生100%入職到甲方所提供企業,特殊情況也應按要求安排到同等待遇企業。

三 工資待遇 3、3-1乙方的實習津貼為元/時,每天工作11個小時左右(具體按工廠安排)。做滿七天以上且春節前按正常手續辦理辭職者工價為 8 元/時。做到春節後且沒能做滿合同期按正常手續辦理辭職者工價為 9 元/時。按照企業規定停工後,由工廠統計好工時,第二天以現金形式統一發放實習津貼。合同期間免費提供吃住。

3-2甲方負責協調好廠方的關係,必須保證按時發放實習津貼,合同期滿結清所有實習津貼,甲方和廠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安全,萬一出現工傷由甲方出面處理,乙方配合。

3-3天)後離職方能計發津貼。

3-4工資發放時間:合同期滿統計好工時第二天以現金統一發放。

3-5車補:做滿合同期者免費包車送同學們返校開學。

3-6食宿:合同期間免費提供吃住。吃飯包括早、中、晚、夜霄;宿舍8-10人/間,配備有衞生間和沖涼房以及熱水,生活區內有保安24小時防衞和物業管理員日常管理。

3-7、用工保險:入職時由用工企業統一為乙方購買保險。

3-8、用工體檢費用:20元/人。

四 工作管理

4-1協議期間,乙方需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若有違反,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予以處罰,若表現優異,甲方可給予其榮譽表彰或物質獎勵。

4-2在甲方工廠內,不論何種情況乙方不得與廠方正式員工或管理人員正面發生衝突,乙方在工作期間如有遇到問題應該第一時間與甲方聯繫,由甲方出面處理一切問題,不得私自與廠方聯繫,否則出現任何對甲方名譽方面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3乙方對自己的實習津貼福利待遇均有保密義務,如有泄露立即無津貼開除。如擅自離廠,聚眾鬧事,如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工資待遇問題滋擾是非立即開除離廠並罰款300元。

4-4乙方作為年滿18週歲的完全行為責任人,要確保工作期間個人的人身、財務安全。

五 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生效

5-1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

5-2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協議即自行終止。

5-3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協議可以解除。

5-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名: 身份證號:

年月年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終止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

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一、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有何權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需支付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為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本生活費包含職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勞動者還可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崗調職調薪的效力

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具有勞動請求權,即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針對崗位調整的原則是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無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其次要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前後工資水平相當;最後要不具侮辱性或懲罰性質,也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員工不接受正當的調崗降薪決定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經營地址變更,勞動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首先,變更後地址與變更前地址的距離大小;其次,單位有無給勞動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條件;最後,變更地址是否有正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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