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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

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

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一

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黎※

答辯人對上訴人陳※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究竟清晰,法律相關定性精確,合用證據適當,責任確定公道,審訊措施正當。因此,廣州市×××人民法院(2012)×法民初字第×××號民事訊斷公道正當,哀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以維護答辯人的正當權益。本案已經證實的究竟如下:

1、被告向原告借錢5000元,兩邊民間借貸相關創立。

2011年12月18日,原告通過轉賬方法向被告出借5000元,被告通過短信,被告理睬於2012年2月送還。因為被告一向未清償借錢。

2、被告雖確認向原告借錢5000元,但抗辯稱原告曾口頭委託其先容外國工具,約定每月用度2000元,現原告所欠的處事費可與被告所欠的借錢相抵銷,抵銷後被告不再欠原告金錢。對此,被告僅提供了部門電子郵件、原告的個人照片及資料、收集工具的資料證明,但原告對此均不予確認,稱其並未委託被告提供任何勞務或物色工具,兩邊也未告竣任何協議。

二、答辯人對上訴人所持概念的辯駁

1、上訴人陳※的`上訴的究竟和來由不創立,答辯人並沒有委託和授權上訴人在2012年2 月尾,在網上幫其找外國工具,也未口頭約定因必要翻,譯和探求每月2000元的約定,答辯人與上訴人之間沒有形成任何協議相關。

2、上訴人哀求答辯人償還人為6000元,並未提供新的證據來證明。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上訴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相關,且不存在口頭協媾和與民間借貸無關的任何協議。本人以為,上訴人的上訴哀求無理,一審法院訊斷正確,望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此致

× ×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二

答辯人:安XX,男,漢族,1984年8月25日,住鄭州市XXX號1604室。

被答辯人:盧曉沛,男,漢族,1986年12月31日生,住XXX號4號樓1202號。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目前不欠被答辯人任何款項,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述借款事實不實,雙方更是根本不可能口頭約定過利息。

本案的事實是答辯人以前從事信用卡業務方面的工作,被答辯人找到答辯人,請求答辯人管理其信用卡(行業人士稱此為養卡),以提升其信用卡信用額度,經不住被答辯人多次懇求,答辯人於2013年11月份以後同意幫其刷信用卡,以便通過增加刷卡次數及金額的方式獲得銀行更多的授信額度,然後再通過轉賬方式等方式按被答辯人要求的轉款賬號把錢轉給被答辯人,前後答辯人總共給被答辯人轉款近170萬元,並且答辯人出於朋友關係,刷卡的手續費都是答辯人為被答辯人墊付的,本案事實上根本不是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述的其總共借款給答辯人16萬元,由於被答辯人沒有通過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借給答辯人哪怕一分錢,所以本案才出現不符合民間借貸常理的沒有借條、沒有收條等怪像,雙方提交的所有涉及銀行轉款的書證都是答辯人給被答辯人轉款的有關憑證,而沒有被答辯人給答辯人轉款的憑證,由於被答辯人沒有通過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借給答辯人哪怕一分錢,所以雙方更不可能會口頭約定利息為月息2分,被答辯人訴狀純粹是一派胡言,沒有任何有力關聯證據的支持。

二、被答辯人存在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在2015年2月份後答辯人不在為被答辯人管理其信用卡,在結清被答辯人相關信用卡款項後,答辯人已經不在為被答辯人提供相關幫助,但是4月份以後,被答辯人不知出於何居心,通過背景複雜的專門討債的社會閒雜人員反覆騷擾、威逼利誘答辯人,並且在微信上污言穢語罵被答辯人妻子和女兒等家人,威脅答辯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以非法手段獲得一些非法虛假證據後,被答辯人又立馬起訴答辯人至法院,混淆視聽,企圖以表面合法債務追討的方式來獲得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甚至還説法院那邊都打點好了,立案後法院會立馬下判決拍賣答辯人房產等財產!答辯人實在是不堪其騷擾、恐嚇,為圖清淨及平安,在被答辯人口頭保證不再騷擾、恐嚇答辯人,自行去法院撤訴的前提下,在5月份又被迫給被答辯人轉賬3萬元,誰知嚐到甜頭的被答辯人不但未撤訴,還變本加厲的攻擊答辯人及答辯人家人,幻想獲得更多非法利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真相,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讓答辯人在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答辯人:XXX

代理人:王勝利

2015年 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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