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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章程範本

事業單位章程範本

(一)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此章程示範文本。

事業單位章程範本

(二)事業單位章程是事業單位登記時所應提交的重要文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事業單位章程草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要對章程進行審查核準,否則不能登記。

(三)事業單位章程是確定事業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文件,是事業單位對外開展活動的法律依據。事業單位章程一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即產生法律效力。事業單位法人依事業單位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符合事業單位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有關機關有權對其進行干預和處罰。

(四)事業單位章程作為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一個最基本的規範性文件,有規範的組成要件和格式,《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⒈ 名稱;

⒉ 宗旨和業務範圍;

⒊ 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⒋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⒌ 章程的修改程序;

⒍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⒎ 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制定的章程,應當包括上述所列全部事項,並可參照示範文本所列條款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補充。

(五)本文本僅作參考,若國家、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發佈有關示範文本,則需按照國家、省局要求進行修改。

(六)事業單位章程示範文本,旨在為事業單位制定章程提供範例。原未提交章程的事業單位須在2007年度(年檢時間2008年1-3月)年檢中提交;原提交章程與示範文本不符的,應重新提交。

(七)“【】”內文字為制定要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 。

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 。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 。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 。

第八條 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應載明事業單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煉。一般不超過20字。】

第十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 ; ; 。【事業單位業務範圍是對事業單位可以開展的業務事項的界定,應當符合宗旨的要求,並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如有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應與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確認的業務事項相一致,且應載明行業資質證書名稱全稱、證書號和行業許可內容、項目。一般不超過130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黨委會、行政辦公會、舉辦單位或其它】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 ; ; 。【如:(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五)決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等等。】

第十二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

;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 。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如:(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決策機構】 的決議。(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條 根據《 》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 、 、 等

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十六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税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後,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10]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後,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併、分立、解散;

(…)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 (決策機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 (決策機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舉辦單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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