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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牌廣告合同

路牌廣告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路牌廣告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路牌廣告合同

甲方(客户方):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媒體方):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營業執照與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稱廣告法)中有關法律條例和本協議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本/此協議係指本協議正文文本和本協議正文文本中明確指向的所有附件。

1.2户外廣告/廣告系指户外廣告媒體、户外廣告內容、户外廣告畫面等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組合的統稱。

1.3户外廣告媒體/户外廣告牌/廣告牌係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户外廣告路牌:_______________。

1.4户外廣告畫面係指寶麗布噴繪畫面。

1.5本協議有效期/協議有效期係指根據本協議正文第三條確定的期限。

1.6不可抗力系指本協議簽字日期後出現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的法定免責事件,而且該等事件是本協議各方所不能預測、無法預防或即使預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條協議範圍

本協議的範圍為有關甲方經營乙方的户外廣告媒體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廣告的審批手續、户外廣告媒體的設計和建設、户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及安裝、户外廣告的發佈、維護和監測以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三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在本協議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廣告第一次發佈之日起的_______年後終止。第四條價款及其支付

4.1媒體租金為_________(廣告單價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費用按雙方約定匯率8.3,以人民幣支付,即為:RMB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4.2費用包含:

4.2.1廣告位租金及一切廣告審批發布費;

4.2.2構架製作及維修費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構架掃防鏽油);

4.2.3廣告牌照明用進口飛利浦射燈(1000瓦/盞)_________盞及電費;

4.2.4照明所需電費、增容及一切有關電器裝置及維修費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費用);

4.2.5射燈廣告牌每年免費安裝/更換畫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畫);

4.2.6更換損壞之燈泡及燈具;

4.2.7每年_________次清潔畫面,使廣告牌保持完整清潔,效果美觀發佈;

4.2.8於廣告發布後五天內提交完成報告(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9每月於二十號前提交監察報告一次(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10政府税收及一切有關雜費;

4.2.11乙方負責有關廣告媒體構架之安全性及購買廣告媒體有關保險

4.3付款時間表如下:

4.3.1本協議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5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2乙方依設計稿(附件一)將廣告畫面製作、安裝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4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3合同履行至第十一個月時,乙方開具媒體租金1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4由乙方指定甲方匯款的開户行;

第五條户外廣告的報批

5.1户外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

5.2甲方應根據需要向乙方交付報批所需文件,並保證文件內容真實、有效,符合報批需要;

5.3廣告畫面內容應於安裝或更換前交乙方查閲,同意後由乙方交所有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廣告畫面內容後兩天內進行報批,並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報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政府當局批准的證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無效之證明文件而引致上畫受拖延或禁止,則乙方必須承擔一切因而引起之經濟損失及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約及索取賠償;

5.4甲方擁有隨時提出更換畫面的權利,惟甲方必須將畫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關部門審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獲準更換畫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及證明文件,則甲方有權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三個月後生效。

第六條構架製作

6.1在簽訂臨時廣告合約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要求及標準之媒體構架圖,並得甲方同意後,始能動工製作構架。結構圖必須清楚標示廣告媒體基礎之要求、物料類型尺寸及焊接或連接點之標準及要求;並須將廣告媒體所在建築物部份之結構圖及特殊情況詳細列明。

6.2工程設計圖完成並經國家認可設計單位審核後,乙方應負責提交該設計圖與有關政府單位、業主、原廣告代理及該物業工程設計負責部門,並促使於兩星期內全部通過,如有時間上之延誤,則甲方有權不繳付所延誤時間之所有租金。

6.3乙方必須於起租日期前兩星期完成構架製作,以便進行安裝畫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誤之時間,將會順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約,並可向乙方索取賠償因工程延誤及解除合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此外,甲方有優先權於解除合約後六個月內與乙方以相同條款租用本合約所指定的廣告媒體位置。

第七條户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和安裝細則

7.1設計

7.1.1乙方按照甲方的創意進行設計;

7.1.2畫面尺寸: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面=_________平方米;

7.1.3該路牌的材料為:整體廣告架結構為鋼架結構,設計抗風能力為九級;畫面為_________布,電腦噴繪精度_________,50米距離效果清晰,設計保質期1年,不褪色、不破損;

7.1.4該路牌的設計及效果圖見附件;

7.1.5該路牌廣告為電腦噴繪加射燈;白天展示為電腦噴繪,夜晚為電腦噴繪外加照明(射燈);

7.2製作

7.2.1乙方可自行按設計要求進行製作,也可委託他人進行製作;

7.2.2在合同期內乙方每年負責提供免費製作畫面一次。

7.3驗收與發佈

7.3.1乙方在廣告牌製作完畢後向甲方發出驗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對已製作完成的廣告牌進行驗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完成驗收,則視同驗收合格。

7.3.2照明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户外廣告的發佈

8.1廣告發布是指此户外廣告按本協議約定的正常發佈,即廣告牌符合本協議第其七條中的規定,即為廣告正常發佈。合約期內,乙方需保證甲方租用之廣告媒體在每天指定亮燈時間內準時獲得供電及亮燈。如有不亮燈或亮燈不足情況,則乙方需按沒有亮燈或亮燈不足的總天數全數在廣告發布期滿後免費補還或在下一期媒體費中按比例扣除受影響租期之租金。如甲方選擇在合約期滿後免費補還受影響之租期,而乙方未能作出相應之安排,乙方必須於合約期滿後立即將受影響租期內之租金按比例退還甲方或客户。

8.2乙方同意甲方要求,於合同期內(簽署當日前已豎立之廣告媒體除外)不得承接建設於甲方廣告媒體同一地點正面、上方、下方二十米範圍內位置的任何廣告。又或有其他物體或建築物於廣告正前方長期豎立阻擋該廣告任何部份,則甲方有權提早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即生效。乙方並必須於合約終止後立即按比例退還已付而未發佈之媒體費予甲方或客户。此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賠償畫面製作費用。

8.3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廣告媒體的位置,若於合約期內,乙方擅自改動廣告媒體位置,甲方有權提早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並需立即按比例退還已付而未發佈之媒體費予甲方或客户。

8.4甲方擁有在合同期內每年更換廣告畫之權利,畫面由甲方提供,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須預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關部門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每年安裝廣告畫面次數多於_________次,甲方同意乙方將收取合理安裝費用。

8.5廣告媒體構架或廣告畫,如有任何損壞或要求修改等,乙方應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約期內,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擋甲方廣告的任何部份。

8.6廣告有效發佈時間為_________年,自廣告發布驗收合格後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至_________年後結束。

第九條户外廣告的維護

9.1乙方負責對廣告牌進行日常維護,以確保廣告媒體的完好和廣告的正常發佈。

9.2若遇廣告不能正常發佈,乙方應在48小時內排除障礙,並將修復情況通報甲方。發生故障及進行維修的天數,應在發佈期中順延。但是屬於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條廣告的監測

10.1甲方有權監測廣告發布情況。

10.2乙方應在每月第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個月廣告每日發佈情況的報告,報告應附有廣告正常發佈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張,若發生過不正常發佈的情形,應加上不正常發佈的照片。

第十一條協議完整性

11.1本協議正文及其明確指向的附件構成雙方關於本協議合作主題的完整的意思表達。

11.2前款規定並不妨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在本協議框架和原則上就細節問題簽訂進一步的細則。

11.3在此之前雙方之間發生的所有有關本次合作的口頭的和書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條協議的變更和續展

12.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本協議作補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終止本協議。

12.2如果由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本協議某一或若干條款在成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的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響或減損,如果發生上述情形,雙方將盡最大努力,簽訂合法有效的確認書或附件以實現原協議該條款的目標。

12.3本協議終止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的權利;甲方欲行使此優先權,須在本協議終止之日3個月前向乙方書面提出。

第十三條發佈中斷

13.1如廣告媒體因中國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應從該日起按比例歸還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發佈之廣告媒體租金。

13.2廣告媒體除因中國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它外來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之證明文件)、壓力等而必需拆除或暫停發佈,乙方需從該日起按比例歸還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發佈之廣告媒體租金。

13.3倘若在合約期內,乙方須暫時停止展出廣告媒體(例如:廣告媒體所處建築物或道路的任何部份須進行維修或因國家任何活動或任何其他原因需暫時搬走或遮蓋廣告媒體).乙方必須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並將有關之證明文件於廣告暫停發佈之日起三天內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須延長合約期限以賠償廣告媒體展出受到妨礙的時間,而甲方無須為延期繳交費用。乙方並須於事發後三天內通知甲方有關廣告媒體於何時停止展出及將在何時恢復展出。又若乙方未能在合約期滿後延長髮布期以補還受影響之租期,乙方必須立即將受影響租期內的租金按比例退還甲方或客户。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4.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不承擔違約責任。

14.2雙方當事人若欲根據前款免責,乙方必須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並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十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的證明。

14.3若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在知情後立即協商以尋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減輕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4.4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廣告不能繼續發佈,或不能發佈時間延續至1個月以上,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甲方預付的費用按發佈時間的比例退回甲方,計算方法為:未發佈期間廣告發布費用=未發佈天數×媒體租金÷365。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乙方下列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15.1.1乙方在鑑於條款中關於户外廣告媒體的權屬、乙方的資格和能力的陳述

15.1.2乙方未按約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造成廣告不能發佈或逾期發達一個月以上的;

15.2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15.3若甲方根據本條規定選擇終止協議,乙方應該根據該廣告牌廣告發布期間的有效期剩餘時間,按比例地退還甲方為此支付的費用(計算方法為:未發佈期間廣告發布費用=未發佈天數×媒體租金÷365)以及該筆費用的利息;

15.4本條所稱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甲方可以預期得到但由於乙方違約而沒有得到的合理利潤。每年的此種利潤不得低於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前實現的平均年利潤額,若有此種數據可供參照的話。

15.5甲方下列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甲方未按約履行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

15.6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15.7由於一方違約而使對方負有義務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它支出,應由違約方代為支付。

15.8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規定的情況下違約,無論是否造成對方損失,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所造成的損失不足以補充損失方的損失,受損一方有權向對方追索賠償金。

15.9在出現違約情況時,儘管有違約責任之承擔,雙方仍應本着相互諒解的態度進行友好協商,以做好善後事宜。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16.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16.2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如果在協商開始後十四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16.3仲裁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6.3.1如果當時雙方書面同意,則由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

16.3.2如果雙方不同意按上述規定進行仲裁,則甲、乙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法院按其調解和仲裁規則最終裁決。

16.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如果敗訴方多於一方,敗訴方應按比例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其他

17.1乙方同意廣告媒體發佈之內容的全部版權及任何其他權利(包括廣告媒體上發佈的商品、品牌名稱、商標和由甲方提供與廣告媒體發佈一切有關的資料),無論何時均是(並將永遠是)甲方(或有關知識產權授權人)的獨家專有財產,乙方不得獲取該財產的任何權利或權益。

17.2本合約無論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乙方需自行承擔費用將廣告畫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歸還給甲方。

17.3在合約期滿或提早終止時,乙方須自行承擔費用於十四(14)天內拆卸移走廣告畫面,而甲方無須再承擔本合約期滿後之任何媒體費用。

17.4本合約對本合約雙方及其代名人或受讓人均有約束力,並對雙方不時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約束力。

17.5不論本協議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對本協議違約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協議,違約引起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17.6未經其他方事先書面同意和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份地轉讓本協議。

17.7所有退還甲方或客户的退款,需以本合約內第二條所定的貨幣支付。

17.8通知: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電傳發出,並以電話知會對方和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往或寄往適當的地址。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航空寄出,郵截日期後的十二(12)日應視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圖文傳真發出,電報或傳真發出後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適當地址,直到向各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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