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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成都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1、按照相關政策,生育保險按什麼標準和比例繳納?哪些情況下,市民和企業職工可以按照規定領取保險金?

成都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答:用人單位為其職工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和人員按規定不間斷、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後,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生育、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可按生育保險政策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生育保險是否只與女職工有關?男職工也需要購買嗎?

答:我市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哪些情況是不能領取生育保險的?

答:參保人員有以下六類情形之一的,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生育待遇:①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及城鄉居民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②超出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和支付標準規定範圍的生育醫療費用;③因自傷、自殘、醉酒、吸毒、鬥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妊娠終止的生育醫療費用;④生育前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產生的費用;⑤除急救、搶救外,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產生的費用;⑥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生育或終止妊娠產生的'費用。

4、如果單位為男職工購買了生育保險,而該男職工妻子無該保險的情況下,男職工是否可以在本單位領取保險金?領取比例是否與女職工一致?

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按規定不間斷、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其配偶屬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人口、城鎮無業人員或已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滿12個月的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的,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的50%給予一次性生育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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