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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需要的法律準備

離婚前需要的法律準備

一、離婚前的準備

離婚前需要的法律準備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繫,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説,由於

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後,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着“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户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需要説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户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户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詢銀行賬户,法院一般不會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們也發現上海個別法院開始收取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幾十元而已。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對於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於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進行查詢。

二、選擇離婚途徑:協議還是訴訟。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於雙方户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説,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三、如何避免或減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妻決定離婚後,在儘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時候,儘量不要讓其知道,以防止對其學業打擊,儘量放在寒、暑長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告知孩子的時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採取假的問話,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啦,你願意跟着誰呢”之類。孩子是無辜的,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

標籤: 離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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