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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理合同四篇

有關監理合同四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理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監理合同四篇

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①工程名稱: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③工程規模:室內工程建築面積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範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

⑤服務範圍如下: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審核工程預算;設計方案確定後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的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對各節點隱蔽項目的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的,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籤證;

(3)後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對施工單位的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②施工期間,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後期,乙方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①乙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②乙方以主動、認真、負責、公正的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託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範圍

甲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籤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 1

款項的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籤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的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後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權限,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的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範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的,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後生效,工程結束後,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北京首鋼耐材爐料有限公司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監理;

2. 工程地點: 河北省秦皇島市祁連山北路11號 ; 3. 工程規模: 年產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主廠房軸線90m*42m;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萬元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碼:,註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20xx年10月2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20xx年10月18日。 2. 訂立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

3. 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3份。 委託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按《建設工程監理委託合同》通用條件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按照通用條款執行。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 監理範圍包括: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施工圖紙範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監理。 。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1.協助業主辦理工程開工前的有關手續。

2.督促、檢查承包商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範、標準、地方建築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要求進行施工;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部位、環節以及隱蔽工程的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關鍵部位實行旁站監理制度;

3.分階段核驗及協調施工進度計劃,及時提出調整意見,控制工程進度;

4.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的付款規定,對已完合格工程計量並複核工程造價,簽署付款憑證;工程竣工後,參與配合及協助工程結算價款的審查;

5.對於設計變更和技術洽商,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徵得業主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或確認; 6.協助、主持、審理工程中出現的質量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檢查承包商按批准的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審核其事故報告; 7.協助業主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議,調解工程建設中的有關爭

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並在土建施工、建築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於

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築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xx);

2、國家頒佈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有關的技術規範、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託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託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範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採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並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係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託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託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係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後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並經委託人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並備案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並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餘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後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

乙方賬户名稱:

乙方開户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户信息的,應至少於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託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於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於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於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託人並經審核批准)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週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3、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

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於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脱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於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櫃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於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覆。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

守約方並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後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税)];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託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於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託方:天津嘉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託方:北京龍安華誠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或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 户 銀行: 銀 行 帳號: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委託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委託監理方為:____________工程諮詢監理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並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並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説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説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7.6 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標籤: 四篇 監理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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