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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

單方解除合同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方解除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單方解除合同

單方解除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

成為房屋產權人,並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

具有約束力。

2. 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

下稱保證金)共人民幣 元(¥ ),並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於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人民幣 元(¥ )。

3. 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 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

租金的按天折算)。

5. 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

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

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7.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

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因個人原因要求單方解除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經紀方與出租方_______________共同簽訂的_________租賃契約(租賃地址為: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承租方同意以押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作為單方違約金賠償給出租方正式解除租賃關係。

2、承租方需要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公寓內屬於承租方的物品統一清理並搬出該公寓,預期未搬出物品,將視作垃圾,由出租方全權處理,承租方不予追究任何責任。

3、承租方需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清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所有水費、電費、煤氣費。並交還該公寓的所有鑰匙於出租方。(自願退股協議書)

協議雙方簽訂後,即日生效單方終止合同協議書單方終止合同協議書。該協議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簽名並手印):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名並手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單方解除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協商,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係終止。

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以上交接工作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後,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甲方同時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方解除合同4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閲讀此通知書,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職至今,一直擔任XX崗位,在這1年多的時間裏,我成長了很多,無論是專業技能還是為人處事方面都讓我受益頗深,感謝公司領導和同事長期對我的幫助。

經過深思熟慮,我決定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是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規定的內容要求公司給本人補償如下:

(一)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本人勞動合同中明確説明工資在每個月的10日發放,但實際每次公司都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工資XX元,實際只按X市最低標準為本人繳納社保)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規章制度中,存在多處違法、違規行為)

勞動法中規定,只要滿足上述其中一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二)根據勞動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個月,要求補償X個月工資,即XXXX元。)

(三)本人XXXX年X月X日入職,勞動法規定,入職當月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現要求公司將本人入職當月保險全額補繳,並將在職期間保險足額補繳,個人差額部分本人承擔,公司可在20xx年7月之前為本人減員社保並補繳,如公司未能及時補繳,導致沒能減員而多上的保險,此金額本人不予承擔。

(四)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五)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綜合上述內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資以外,額外補償本人共計xxxx元,所有工資及補償在本人離職當日進行結算,並開具離職證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實屬無奈,也請公司領導理解一名普通員工爭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謝謝!

  申請人簽字:

  X年X月X日

單方解除合同5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XXX因個人原因要求單方解除20xx年8月31日由XXX經紀方與出租方XXX共同簽訂的NO.8123252租賃契約(租賃地址為:XXX)。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承租方同意以押金(¥7600元,大寫:柒仟陸佰圓整)作為單方違約金賠償給出租方正式解除租賃關係。

2、承租方需要在20xx年4月15日前,將該公寓內屬於承租方的物品統一清理並搬出該公寓,預期未搬出物品,將視作垃圾,由出租方全權處理,承租方不予追究任何責任。

3、承租方需在20xx年4月15日前清繳20xx年9月1至20xx年3月30日的所有水費、電費、煤氣費。並交還該公寓的所有鑰匙於出租方。(自願退股協議書)

協議雙方簽訂後,即日生效單方終止合同協議書單方終止合同協議書。該協議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簽名並手印):

承租方(簽名並手印):

日期:

單方解除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本省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合同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合同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單方解除合同7

問:我將一套房屋出租給客户。誰料,該租客對於租金支付一拖再拖,現已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3個月。請問,對這種逾期不付租金的行為有何規定?

答:首先,我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該商貿公司所謂的`“生意不好”是一種正常的經營風險,不屬於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正當理由,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你與該公司在租賃合同中如果約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的話,那麼你可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子。如果沒有約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則待該公司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六個月時,你也可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單方解除合同8

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存在逾期違約、遲延履行等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違約行為時,守約的另一方當事人單方面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行為,就是我們常説的單方解除合同。那麼,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發 (1996)28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覆規定而不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而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定地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三條規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單方解除合同9

致xx公司:

我公司與你公司於xx年xx月xx日訂立xx買賣合同。你公司於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交付。我公司於xx年xx月xx日使用過程中發現你公司交付的產品,具有以下嚴重質量問題:

我公司於當日就上述問題向你公司提出異議,並請你公司立即前來我公司協商解決有關產品質量問題。但至今你公司未派人前來解決質量問題。

依據雙方於xx年xx月xx日訂立的xx買賣合同第xx之規定,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由於你公司交付的產品質量存在上述嚴重問題,我公司特依合同約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

同時,我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你公司違約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單方解除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__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後工作日為____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將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並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並且交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於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至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方解除合同11

甲方:xxs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即出租方,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方,下稱乙方)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聯銷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茲因乙方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在我商場經營,造成單方面違約,故提前終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所簽署的聯銷合同,甲方收回坐落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號的商業用房。雙方同意解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餘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於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聯銷關係單方終止合同協議書單方終止合同協議書。

二、根據聯銷合同7.6條中規定,甲方將扣除乙方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及押金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應於終止租約時起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物業管理費_________元整。電費_________元整。總計:________元整。所有款項應於年月日前付清。

四、如在上述期限內乙方無力付清物業管理費及電費給甲方的,乙方承諾,甲方有權全權處理將該商鋪內及倉庫內所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單方終止合同協議書合同範本。如有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友好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甲方管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八、甲、乙雙方在明確清楚、瞭解相關法律之情況之下,簽署此協議。

甲方:上海創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委託人:

委託人: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單方解除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現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並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單方面解除合同協議書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__)。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5、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6、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方解除合同13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又稱協議解除,即當事人雙方訂立協議,意在消滅有效合同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在這種情形中,當事人雙方均可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滅。而單方解除則包括單方約定解除和單方法定解除。單方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某種解除情形,當這種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以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滅,不必徵得對方同意。單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當某種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依據法律規定直接行使解除權,以達到消滅合同的目的。關於單方法定解除,我國《合同法》有較詳細的規定。

一、一般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五種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解除權,發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須具備以下條件:發生方有證明責任,證明不可抗力已發生;及時通知了對方;不可抗力並非發生在遲延履行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這種合同的解除要求發生在履行期屆滿之前,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合同解除後,非違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這裏強調的是遲延履行的是主要債務和非違約方必須作過催告,而違約方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不履行,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這項規定中遲延履行的債務,未必是主要債務,但違約的程度要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時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

以上四項中1、2、4項要求已構成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故非違約方不須經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項則要求必須經過催告。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也就是説當依據法律規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權之後,也相應地獲得了其他法律權利。需注意的是因違約發生的解除權,非違約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這裏的違約責任僅指法定違約責任,並非合同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二、特別法定解除權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較詳盡、明確的規定。為了便於區分,可以將特別法定解除權分為任意解除權和違約解除權。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違約事實的存在,當事人即可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而違約解除權則須一方違約,非違約方因此獲得解除權。

1、任意解除權規定在以下法律條文中。《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承攬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為基礎的,在合同履行中,當這種信賴關係受到破壞時,法律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合同法》第308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貨運合同的標的是承運人的運送行為,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圍繞運送行為對承運人提出新的要求,以達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委託合同建立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均可單方解除合同。

三個條文的共同點是合同的建立都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而行使任意解除權的一方則要對因行使解除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的任意解除權還在以下條文中規定,《合同法》第232條、第215條、第236條、第195條、第337條。

2、關於違約解除權。《合同法》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68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這是我國《合同法》關於不安抗辯權的規定。法律在給予先給付義務人不安抗辯權的同時,又對行使不安抗辯權作了嚴格的限制。先給付義務一方應依據法律先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同時,對後給付義務方所存在的《合同法》第68條所列的情形負證明責任。只有當後給付義務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擔保時,先給付義務方才能行使解除權。也就是説,先給付義務人在行使單方解除權的同時也承擔了一定的法律風險。《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這條規定賦予了權利人較寬鬆的法律環境。《合同法》第203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貸款人對法律賦予的權利可以選擇使用。《合同法》第224條第2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時出租人解除的是其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第一個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亦應終止,承租人對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負違約責任,承租人賺取的差價租金,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出租人。《合同法》第233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條規定的是出租人的質量瑕疵擔保義務,違反該義務構成根本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53條第2款規定: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圍繞承攬人的勞動技能和勞動條件展開的,工作成果的質量決定着定作人的特殊合同目的是否能夠實現。也就是説,承攬合同有一定的人身性,承攬人不得擅自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則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綜上,《合同法》在賦予了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同時,對合同一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限制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只有準確把握該項權利,才能在審判工作中充分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經濟效益。

單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

(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

(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企業在經營中,常會遇到這樣的棘手問題:履行合同,則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如不履行,又怕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這種兩難的境地,企業該如何應對呢?企業只有充分地瞭解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的條件,才能擺脱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後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3條規定)。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貨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

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標籤: 解除合同 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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