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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合同4篇

有關單位合同4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單位合同4篇

單位合同 篇1

案例: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能要補償嗎?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濟南一家公司上班,單位一直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他交保險,20xx年6月程先生從公司辭職。5日上午,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諮詢,自己可以索要保險費及補償金嗎?

程先生説,7月11日他對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報酬,補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並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山東國棟律師事務所張公穩律師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處罰,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依法補繳,此外還要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該公司應當承擔上述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入職後公司一直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符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所以,你可以提出辭職。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説,儘管是您主動辭職,但您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案例:07年11月小文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簽訂了試用期合同,約定工資4000,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後,小文多次要求公司簽訂合同,公司總是推脱,小文無奈08年10月提出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雙倍工資的請求.最後小文得到賠償共計36000元的工資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

試用期內被辭退,仍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劉某進入一家外企工作,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工資6000元,劉某做的很開心,誰知過了1個月半後,公司新換了主管,新主管來了後就告訴劉某,認為劉某不適合公司的要求,辭退了劉某,劉某感覺很不理解,認為公司做法不對,在諮詢了勞動法專家後,提出仲裁,最後得到了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要舉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撤銷辭退決定並要求倍償.

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你仍然可以得到賠償

案例: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續簽,雙方終止了勞動合同關係,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王某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公司最後支付了王某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18000元。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第5款,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趙小偉在一家旅遊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歸,公司管理混亂,經常拖欠工資,沒有社會保險,最後趙小偉被迫提出離職,並按照勞動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可要求經濟賠償。

單位合同 篇2

招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崗位職責

1、甲方以招聘形式選擇乙方,乙方自願形式到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餐廳、廚房安全、防火、衞生工作。

3、乙方負責廚房食品的安全衞生。衞生防疫部門來檢查,如果達不到衞生防疫部門要求,乙方按要求改正,並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責任。(硬件設施除外)

4、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盡職盡責,在菜品,食品花樣上不斷推陳出新,滿足項目部要求。

5、乙方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愛護設備、節約能源,避免浪費。做到科學組織、工藝合理,做出物美價廉,搭配合理,營養豐富,色、香、味俱全的高品質菜品。

第三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項目部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協議。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與乙方簽訂正式的憑用協議書,並負責乙方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

2、乙方月工資為: 元/月。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除支付乙方工資外,負責乙方職工餐的提供,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4、乙方在工作期間_________福利待遇,乙方如在工作期間請假,甲方不支付請假期間工資。

第五條:勞動紀律

1、如乙方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可辦理終止手續。

2、如果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加倍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要自覺維護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觸犯甲方規定的相關制度,甲方有權對其予以警告、處罰、直至辭退。

4、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協議終止時,甲方得結清乙方的工資。

第六條:其它

1、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所發生一切爭執,雙方友好協議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保證甲方辦公樓及生活區設施完好有效,甲方將相應的維修保養工作交由乙方承包,為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內容: (三)項目地點: 第二條 合同工期

維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維修保養質量要求

保證所轄區域內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完好率99%以上,所轄區域內附屬設施完好無損,完好率100%。

第四條 維修保養的方式、工作內容、維修計劃及服務承諾 (一)維修保養的方式: (二)維修保養的工作內容: (三)維修計劃: (四)服務承諾:

辦公設施發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 1 時間內到現場處理故障,使辦公設施儘快正常運轉。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

2.在檢查時如發現有不合格之處,甲方有權以“質量整改通知書”的形式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整改。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書面文件。 2.不得將本項目再行轉包或分包。

3.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個人素質及技術素質。在維護期間,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員工名冊,為員工辦理施工安全保險,並在甲方處備案。未經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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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必須統一施工服裝

4.認真按合同標準進行維修,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做到完工清場,文明作業。

5.應按維修保養計劃對甲方的辦公設施進行檢修保養,並保證其能發揮其應用作用。

6.為保證管理到位,乙方應配備專職維護人員,做好日常養護,有緊急情況隨叫隨到。

第六條 安全責任

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現任何人身損害事故或財產責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維修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辦公設施維修保養工程費用為(大寫) (小寫) 。 (二)設備維修材料費承擔方式: 。 (三)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價款按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 1.合同生效 天內,甲方按合同總價 %(即(大寫) (小寫) 元)向乙方預付維修費用。

2.甲方應 前,再按合同總價 %(即(大寫) (小寫) 元)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用。

3.甲方應在本合同結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情形後 天內,按合同總價 %(大寫) (小寫) 元向乙方支付剩餘款項。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之前,乙方應提供相同金額的正式發票。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 地 址: 。 帳 號: 。 甲方除支付上述維修費用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的費用。 (五)結算單位約定

經雙方確認,甲方有權自行結算或是指定其下屬單位作為結算單位。甲方有權指定的結算單位為:

單位名稱: 聯繫人:

單位合同 篇4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確認勞動關係。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三、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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