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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應急預案集合15篇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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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應急預案集合15篇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1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事件分級

1.4適用範圍

1.5工作原則

1.6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2.2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3.預防與預警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響應程序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4.4分類處置

4.5響應終止

4.6後期處置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資金保障

5.4應急演練

5.5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道路運輸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1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省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邊境口岸撤僑等其他突發事件。

以上四種情形,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省份、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跨縣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的。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適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發佈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協調、指導全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部安全總監及部辦公廳、部政策研究室、部運輸服務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部應急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部長擔任組長時,分管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組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應急工作組成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准。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部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繫;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對外發布應急信息;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現場工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部應急辦等有關司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部運輸服務司,作為國家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部應急辦報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2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4.2.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部運輸服務司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部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4.2.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信息的通報部門,建立信息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信息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部運輸服務司彙總上報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通報。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後,事發區域省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運輸服務司,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部運輸服務司應及時將進展信息彙總形成每日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並抄送部應急辦。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和程度、發生勢態、受損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國家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省份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省份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2)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選派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部運輸服務司商部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准後,終止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後期處置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後,部運輸服務司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部領導。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基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部運輸服務司會同部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處理應對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安全,確保我市在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時能夠採取快速、有序的應急措施,有效地進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3號)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洛陽市行政區域內重特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2 組織體系

2.1指揮部組成、職責

成立洛陽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指揮長: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祕書長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洛陽市市交通局局長

組成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市衞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事發地人民政府及駐洛部隊。

職責:

(1)準確判斷事故性質,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

(2)指揮應急隊伍進行現場搶救,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助行動;

(4)負責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應急演練。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2.2日常管理機構、職責

洛陽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洛陽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副局長兼任。

職責:

(1)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在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組織搶險救援,安排、調運救援所需裝備和物資;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4)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5)指導各縣(市)區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

2.3 各相應機構組成、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可成立下列現場救援組:

2.3.1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消防支隊

成員單位:市消防支隊、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事發地人民政府、責任單位、企業救護隊及專家組成員。

職責:

(1)在指揮部領導下迅速調動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擴大。

(2)劃分警戒區域,疏散區域內無關人員;

(3)負責組織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滅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製冷;

(4)負責堵漏、滅火、中和、稀釋泄漏的危險化學品,防止爆炸;

(5)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6)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

2.3.2應急疏散、警戒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公安局、事發地政府

職 責:

(1)確定疏散地點,組織居民逆風向疏散地集中;

(2)為疏散人員進行防護指導,轉移重要物資;

(3)做好疏散羣眾穩定工作。

(4)做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及疏散區的警戒。

2.3.3環境氣象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

職 責:

(1)負責對氣象、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範圍;

(2)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確定事發時及未來氣象情況,準確測定風向、風速,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局

成員單位:市衞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醫院

職 責:

(1)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協調防疫部門做好防疫工作。

2.3.5 物資協調組

組長單位:商務局

成員單位:交通局、商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

職責:

(1)按指揮部要求協調市政府其他應急救援機構,調動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設備和設施進行增援;

(2)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調集運送應急救援所需物資;

2.3.6事故調查組

組長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

職 責:

(1)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關責任人員;

(3)完成指揮部和領導交辦的調查工作。

2.3.7 專家組

組長單位:市安監局

成  員:專家組成員。由市安監局造冊備案,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

職責:

(1)為指揮部應急指揮提供決策技術諮詢;

(2)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提供諮詢服務;

(3)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3.8 新聞發佈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 員:市安監局、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職責:

負責事故搶險救援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佈等工作。

3 預測、預警

3.1 預警級別和發佈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一般劃分為四級:分為按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一般(Ⅳ級)、重大(Ⅲ級)、特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指揮部決定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並統一向新聞媒體和社會發布。

3.2 報告發布時限和程序

報告發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事故信息應逐級上報,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級上報。

3.2.1 報告時限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將事故概要情況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值班電話:市政府XXX;市安監局XXX;市交通局XXX。

3.3.2 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的`性質、類型;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現場傷亡情況;

(4)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情況及對周邊的影響;

(6)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7)其他有關係的現場和救援情況。

3.3.3 報告程序

(1)事故單位(或目擊者)向事發地政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2)事發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向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3)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向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4)做好不間斷續報。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目擊者)應同時向110、119、120報警台報警。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按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後果較小的。發生此類事故時,按事發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援預案組織實施,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但可能產生較嚴重後果的。發生此類事故時,按事發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援預案組織實施,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且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由蔓延擴大危險,超出當地應急救援機構救援能力的。發生此類事故時,由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機構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實施。

Ⅰ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實施Ⅱ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發生此類事故時,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報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2 應急措施

4.2.1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事故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組織職工、羣眾和有關人員開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報告當地應急救援機構;保護現場不被破壞,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2.2 指揮協調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後,總指揮部立即組織專家召開情況碰頭會,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組成各應急救援組,指揮、調集快速反應力量,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單位,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4.2.3 搶險救援

搶險救援組在指揮部領導下迅速調動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擴大;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指揮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指揮消防隊伍進行滅火和危化品稀釋;組織搶險增援隊伍,做好搶險增援準備;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4.2.4 環境氣象監測

環境氣象監測組對氣象、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範圍;確定事發時及未來氣象情況,準確測定風向、風速,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4.2.5 交通治安

警戒組與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確定疏散地點,組織羣眾逆鳳向疏散地集中;為疏散人員進行防護指導,轉移重要物資;做好疏散羣眾穩定工作。

警戒組根據救援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和警戒線。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確保周邊羣眾人身安全,為應急搶險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應急疏散組緊急疏散周邊居民。

4.2.6 醫療救助

醫療救護組與事發地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衞生處置工作;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事發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協調血站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

4.2.7擴大應急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有擴大、發展並難以控制的趨勢時,指揮部迅速作出擴大應急決策,並採取擴大應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調整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投入搶險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提出救援和擴大應急請求。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現場實際情況可交叉進行或同時進行。

4.3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 善後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有關部門負責本企業、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現場搶險裝備及隊伍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以消防隊為主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

6.3 通訊聯繫電話(見附件)

7 培訓和演練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職能部門領導、應急管理及救援人員要參加上崗前和常識性培訓。

市交通局安監局每年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8 附則

8.1 工作要求

(1)指揮部人員、專家組成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如發生變化必須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彙報,指揮部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預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家進行修訂。

(2)各縣(市)區政府和應急救援重點目標單位都必須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預案,並報洛陽市政府,市安監局和市交通局備案。

(3)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和重點目標單位必須按照分工做好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準備和日常管理,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要的裝備器材必須指定專人保管,確保完好以備應急救援。

(4)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和重點目標單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檢查、例會、預案修訂等制度。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8.3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3

為規範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聯動單位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江西公路開發總公司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梨温高速和景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交警、路政、消防、安監、醫療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進行。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1、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2、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況的。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總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總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行辦(安全辦)、黨辦、開發經營部、財務審計部、總工辦、工程養護部、人事勞資部、監察室、機務管理部、工會等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實施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彙總報告事故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響應為主,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監等單位的協調與聯繫,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路段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當地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機制。

2、及時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應急救援、處置的進展情況。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

3、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疏散和現場的管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危險物品及時進行妥善處置。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應急隊伍適時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置演練、培訓工作,提高整體處置能力和綜合協調、防控能力。

6、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相關設備、工具、防護用具的準備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的緊急調用工作。

(三)為保證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及時、有序的進行,在具體處置中可成立指揮協調組、現場保護和交通疏導組、事故調查組、信息聯絡組、危險品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職責是:

1、指揮協調組: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揮、組織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

2、交通疏導組:協助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警戒、交通疏導、管制和安全防範工作。

3、事故調查組:協助交警和路政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5、危險品處置組:協助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6、後勤保障組:協助當地政府、醫療、交警等單位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初期

1、應急辦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詳細瞭解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對接到通報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2、應急辦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和性質後,立即通知應急隊伍趕到處置現場,並迅速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

3、應急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消防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調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4、應急辦應做好先期處置時與各聯動單位的聯絡工作,及時通知醫療、急救、路政部門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現場處置

1、先期到達的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協助交警等單位迅速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同時迅速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化品的種類及損失等情況),並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在確認中心現場無安全隱患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

對於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2、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按預案要求分工,迅速採取措施控制現場局勢。

3、各聯動部門應急處置小組應按照分工,各司其職:

(1)現場保衞和交通疏導組以民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①根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或者有關負責部門的指令,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民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②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③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説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組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①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②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③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④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它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⑤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民警予以協助。

(3)事故調查組以民警為主,現場調查應注意:

①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民警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瞭解所載物品性質前,民警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後方可勘查現場。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

②事故調查組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③對確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注意查找相關證人。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工作。同時,及時聯絡現場的新聞記者,指定新聞發言人發佈事故的情況。

(5)後勤保障組: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三)現場撤除及其它善後工作

1、現場勘查完畢後,大隊應當組織清理現場,登記、保存當事人遺留物品和有使用價值的物品,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恢復交通。

2、及時確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及其姓名、住址、家屬聯繫方式及傷者所住醫院、傷情和安置情況,視情通知當事人家屬及單位。

3、詢問當事人,查找證人,進行檢驗鑑定,展開事故調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4、綜合事故救援、調查等情況,按照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省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協調,依託當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並保證每年要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一次演習。

2、各單位要時刻保持通信暢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接到重特大事故報案或者接到啟動預案指令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工作;所有應急搶險人員穿着反光背心,攜帶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帶、防護服等現場防護設施,夜間要攜帶必要的照明設備。

3、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4、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羣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磨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5、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6、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國家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發佈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發佈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信息,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緊緊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我公司在道路運輸生產過程中發生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

3.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當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5.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當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徵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要以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服從政府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四、指揮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公司經理)

副組長:(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朝傑兼任,負責日常事務。

2.工作職責。統一領導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制定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3.現場處置機構。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4.應急車輛。公司指定閩G——車作為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車輛。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本公司運營車輛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六、應急響應

1.立即搶救。當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本公司在現場的工作人員,首先查看事故嚴重程度,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2.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3.啟動預案。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經核實和確認後,將情況報告公司第一責任人並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研究部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成員,立即帶領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救援工作。

5.現場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要積極協助配合,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6.通信聯繫。開通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交通主管部門等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7.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8.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要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七、應急救援結束後處置工作

1.救治和善後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2.事故調查。公司應積極組織自查並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改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及要求。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有關人員必須採取措施搶救傷員,並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所屬地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2.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報告聯繫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繫。事故報告人姓名、住址、報告時間及聯繫方式。

九、應急保障體系

1.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專業人員並加強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2.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救援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3.加強通訊信息報告。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佈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十、預案演練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一、獎勵與責任

1.總結評估。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彙總工作。檢查應急救援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於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後3日內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2.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5

一、應急演練的目的和任務

1、應急演練的`目的: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通過此次演練,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環境下局屬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2、應急演練的任務:污水處理廠鉻泥運輸過程中翻車,落地鉻泥可能對周圍土壤、環境造成污染。廠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立即時啟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在園區管委會領導和企業員工的共同努力下,及時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用最短的時間控制了污染,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保護了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

二、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5月13日上午8時

三、事故應急演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工作分工:

1、組長主要負責:

a、全面負責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b、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c、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2、副組長主要負責:

a、組織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b、協助組長做好各項後勤會務及有關演練物資準備等相關事宜。

3、副組長主要負責:

a、組織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b、協調各部門工作;

c、負責調查、監測及應急搶險工作的`策劃

4、組員主要負責:

a、傳達聯絡各部門工作;

b、協助副組長做好各項搶險的具體工作;

c、負責新聞媒體報道工作。

四、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單位、部門

肇源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

皮革工業園區:服務局、物業;

皮革園區污水處理廠:辦公室和各車間班組。

五、應急演練的步驟:

1、上午七時五十分全體應急演練單位和人員到指定位置侍命。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到皮革園區污水處理廠會議室;

(2)應急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以下簡稱應急小分隊)到縣環

2、七時五十五分副組長向組長彙報演練人員到位情況。

3、八時整組長下達指示:“請按《演練方案》開始演練”。

4、八時七分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八時五分,應急領導小組接到污水處理廠生產部門報到,車間工人在運輸鉻泥至貯庫過程中翻車,鉻泥散落道路你和綠化帶,如不及時採取措施將直污染周圍土壤、和大氣環境造成污染,請指馬上採取施進行處理。”

5、八時八分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將情況上報園區管委會主管領導,並建議啟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經園區領導同意,“啟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成立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6、八時十五分“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各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9、八時二十分指揮部對下一步處置工作作出了部署,按照應急預案及時調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有效措施:一是立組織人力物力,搶救受傷人員,扶正車輛;二是組織現場清理轉運組,徹底清理回收落地鉻泥;四是環境監測站迅速擬定應急監測方案並迅速開展監測工作,佈設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和廢水取樣,啟用快速水質測定儀,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科學、準確的數據,以有利於指揮部決

10、八時三十分經各成員單位採取強有力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了污水直排的事故發生,經環境監測站採樣分析,事發地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11、八時三十五分指揮部下達命令:解除應急狀態,演練結束。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6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我公司結合道路運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運營”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的減少人民羣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一)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五)依法辦理,合理處置

三、指揮組織體系

公司在交通局應急救援體系統一指揮下建立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公司營運專管員為成員的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類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四、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後啟動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

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保護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向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道路事故應急響應,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則,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三)指揮與協調

1、啟動預案。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提出啟動本預案,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或視情聯絡相關部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人員,立即親自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處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4、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六、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

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彙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與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室。總公司總經理室負責進行總體評估、彙總,並通報應急救援情況,開展應急救援。

(二)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映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7

為提高我局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處置能力,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夠快捷、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適用範圍及原則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本縣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道路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處置原則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人高於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管理原則,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屬地管理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一)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原因並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時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根據組長指令調度人員、物資到指定位置,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二)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好其他工作,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三)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應急組織工作

(一)人員組織工作。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由辦公室快速組織人員參加施救工作。

(二)機械組織工作。由公路所成立應急搶修專業隊,保證機械設備儲備充足,保證應急使用及隨時對縣鄉公路進行搶修,保障縣鄉公路的安全有序暢通。

(三)車輛組織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貨應急運輸車輛儲備和調配,及時組織運輸人員、物資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四)物資組織工作。由局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和公路所準備好鏟、鋤頭、繩子等物資設備。

(五)後勤保障工作。由局辦公室和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由局規建股、公路所、建設所組織,切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五、人員調集和應急儲備工作

(一)公路暢通應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靈山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公路暢通應急保障組職責抓好落實。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運、貨運車輛各10台,隨時應急運輸搶險等重點物資和人員運輸。

(三)信息收報工作。由局辦公室及法規安全股及時收集因天氣原因造成公路中斷和客運停運、旅客滯留等信息上報局領導以及上級有關部門。

六、應急響應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瞭解掌握情況,預測後果,及時上報。

(二)以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為指導,服從指揮,協調好其他部門工作。

(三)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快速組織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展開救援工作。

(四)根據現場情況,依照相關預案的領導指示,配合好各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的行動,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告救援進程和信息。

(六)做好縣事故應急指揮部佈置的各項善後工作的調查總結工作。

七、工作機制

(一)啟動應急預案前,執行應急任務的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及人員,應每週對應急車輛及物資進行檢查保養,嚴禁車輛和物資帶病作業。

(二)啟動應急預案後,根據應急的實際需要,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碰頭會議,組織確定實施救援方案,各單位人員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一般事故應及時組織救援和上報,按照市、縣相關部門的'統一部署,首先保障搶險救災道路的安全暢通,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及時對公路進行搶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救援工作。

(五)根據事故災情變化和救援需要,適時因地制宜,對其他社會車輛進行調度,滿足道路運輸需要。

(六)主動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應對、處置知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救援應急隊伍的培訓學習,按照上級佈置,積極參與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八、值班制度

啟動應急預案時,各二層機構要安排好人員值班。落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將有關情況按程序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8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脱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温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温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指化學危險物品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會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及其他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羣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後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化學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單位自救和對事故單位以及事故單位外危害區域的社會救援。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擔負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下設辦公室(危化辦)辦公室設在經貿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化學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化學事故重點區域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防救援工作;

(四)對羣眾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資、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七)組織有關專家對化學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寫出化學事故報告。

第六條區域內的單位、部門、企業、社區服務中心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區安監局指導下,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對羣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四)在發生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組織羣眾防護和撤離

第七條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物品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該單位分管領導人負責。準備工作由生產、安全部門或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訓練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器材和設備,指定專人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級主管部門、區安監局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本單位存貯化學危險物品的品種、數量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情況;增加或轉產主要的危險化學物品品種時,應及時報告。

(四)對職工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周圍羣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五)組織職工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自救,參與聯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發生時,協助做好事故區周圍羣眾的防護和撤離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損情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行動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第九條擔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部門職責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救援的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門負責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二)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隊伍,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衞生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和醫療救護隊伍,測定危險化學品對人員危害的程度,組織對受害人員的救護。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五)郵電部門負責組織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六)氣象部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參數。

(七)衞生、醫藥、物資等有關部門應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搶救藥品、器材和物資,以應急需。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應按職工總數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組織兼職防化隊伍,擔負本單位的自救任務,並按重點區域聯防要求執行支援外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其設立的.專職消防隊應兼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由區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設備狀況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確定。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在危險部門要害處均應設置相應的監測報警裝置。

第三章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報警。

第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在報警的同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並採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確保職工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進行自救。事故單位應隨時向消防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災情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消防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立即通報區安監局。

(一)區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出檢測隊伍趕赴現場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及危害程度。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點區域在接到報警後,應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救援。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在救援過程中,對危害較大、需要其他社會力量救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監局組織實施社會救援;事故範圍跨區、縣時,立即報告市危化辦組織社會救援。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可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指揮部,指揮部在實施救援時有權調動本轄區內的各種應急救援力量、設備和物資;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後,應迅速實施救援。

第十六條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則,先由運輸人員自救;必要時可請求本單位或事故所在地區的安監局和單位組織救援。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七條區安監局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十八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經費,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不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的經費及企業組建隊伍的人員經費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條因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財產和人員直接損害的賠償由事故單位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高效、有序組織必需的應急運力,保障妥善處理各類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設立湖南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廳長、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廳運輸處、廳安全監督處主要負責人及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和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並根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佈應急結束;負責評估、報告和通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組織應急演練和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制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和市(州)、縣(市、區)運管機構落實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態蔓延;負責受理、核實、報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信息;承辦省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令下達、記錄和督查以及預案執行情況的收集、彙總和上報等工作。

2.2.3現場指揮機構

湖南省道路運輸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機構由事發地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責任單位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預防預警信息

向以下部門聯動獲取信息: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氣象、公安、經濟和信息、商務、國土資源、水利、地震、衞生等部門,以及公眾舉報和反映可能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信息。

3.2預防預警行動

各級運管機構有關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預警信息,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建立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網絡。開展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和危險化學品貯運情況等方面調查,掌握地區分佈情況和動態,做好運輸生產工作。

3.3.2建立資源數據庫。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體系,應急人員、隊伍、車輛、設施設備等進行有效管理,以便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能隨時掌握、調閲、檢查這些資源的地點、數量、性能、狀態等信息情況。

3.4信息報告

3.4.1報告程序

值班員值班發現或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報告時,及時與事發地有關部門聯繫,迅速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和等級,並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3.4.2報告內容

應急情況報告應快捷、準確、直報、續報。突發事件快報及續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繫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採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應急響應

4.1事件分級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Ⅳ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Ш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Ⅱ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Ⅰ級)四級。

4.1.1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Ⅳ級)

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2)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

(3)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的。

(4)需要發出道路運輸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4.1.2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Ⅲ級)

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市內兩個及以上縣(市、區)已同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

(2)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

(4)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5)需要發出道路運輸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4.1.3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Ⅱ級)

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省內兩個及以上市(州)已同時啟動Ш級應急響應的;

(2)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區4.0級及以上地震級;或者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

(3)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

(5)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6)其他需要發出道路運輸Ⅱ級預警的特殊情況。

4.1.4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Ⅰ級)

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處置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響應時;

(2)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5級及以上地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的;

(3)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發生嚴重威脅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蹤),或危及5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

(4)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5)影響大,波及範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便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衞生事件;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交通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道路運輸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4.2分級響應

4.2.1Ⅳ級響應

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縣(市、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Ⅳ級響應,並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州)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2.2Ш級響應

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州)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Ш級響應,並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2.3Ⅱ級響應

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Ⅱ級響應,並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2.4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後,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並提請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應急工作。

4.3應急處置

省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部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啟動有關道路運輸的應急方案,保障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公路運輸保障。根據突發事件狀況,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指導和幫助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4.4信息發佈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4.5應急結束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道路運輸應急任務完成;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及時研究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組織下開展有關工作。

徵用物資、運輸車輛的補償,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補償。

5.2調查評估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後,省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成因、應急處置措施等方面進行調查分析,編寫《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總結評估報告》,通過總結評估,找出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對責任事故,事發單位應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6、應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根據車輛數量和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門技術人員、駕駛人員。道路運輸人員一般由駕駛員、押運安全員和帶隊負責人員組成。駕駛人員應具有駕駛相應車輛的從業資格證。

6.2財力保障

道路運輸應急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予以承擔和保障。

6.3通信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運輸企業應配置專用電話,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充分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需求時,應啟動備用通信系統,保障通信聯絡暢通。

6.4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按標準,配備車輛運力,建立省、市、縣三級運輸應急保障數據庫,確定保障車輛的提供單位、數量、駕駛員名冊等。車輛應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應急儲備運力單位、運力數量、類型及人員數量應逐級報備。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加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應對常識的宣傳,加強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人員、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業務培訓,促使其熟練掌握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知識和技能。

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且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交通運輸廳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由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制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11

為認真做好20xx年全縣道路運輸工作,高效有序地開展道路運輸工作,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把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做到紮實有效、安全和諧,特訂此應急預案。

一、是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公司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行“一把手”負全責,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人的職責。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到每個人,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分別從組織保障、人員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設備保障等方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升應急反應和救援能力,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一)組織機構:

組長:王平

副組長:劉華鋒

成員:劉賓、劉堯、楊醇、居翠、王婧、徐剛

電話:6112588

(二)組織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措施等文件精神。

2、負責組織,指揮、調動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切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安全設施、設備檢查工作的落實情況。

4、隨時掌握氣候變化信息,及時通知各駕駛員,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措施.

二、是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1、要求道路運輸企業立即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問題後要及時進行整改,決不留隱患。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學習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思想麻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現象的發生,堅決消除僥倖心理。

3、嚴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即:不查明原因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有關人員未接受教育不放過。如有安全責任事故,將一查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律追究,該給予處分的絕不姑息遷就,堅決予以處分。

三、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

對不合格的車輛一律禁止參加營運。對無《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及發生過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和交通違規經營的駕駛員禁止參加營運。加強監管工作,監督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條例》,隨車備齊各項安全、消防的設備設施。做好途中“三品”等違禁品的查堵工作,嚴禁超員、超速、疲勞駕駛。嚴禁無安全例檢、檢測不合格、技術等級達不到二級、輪胎磨損嚴重的車輛上路。此預案啟動後,各科室、部門必須聽從指揮,無條件立即行動,對據不行動,見死不救,行動遲緩,延誤時機的人員,要嚴厲懲罰,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和值班車輛。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12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安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防範和快速處置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公司產品運輸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危險貨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員傷亡、財產損毀和環境污染的,適用於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車隊、辦公室及安全主管負責人擔任。公司安全主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並負責事故處置的指揮工作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的報告工作。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安全主管或辦公室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6小時內書面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向所屬地道路管部門報告;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後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內容,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分別向所屬地和事故發生地的道路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6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安全主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繫電話。

(三)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四、現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單位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並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後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發生單位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在接到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後,應及時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救援,事故情況初步調查和事故的應急善後工作。

五、事故處理制度

(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公司應成立由車隊、安全負責人、辦公室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後,除交警、安監、公管、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企業應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13

為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組織和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總攬全局,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在全省範圍內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協調一致、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運力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我省道路運輸行業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的組織、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項旅客、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任務,把突發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點。

二、適用範圍

(一)由於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的情況;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載等原因,需轉運人員或貨物的情況;

(三)因洪澇、冰雪、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公路交通異常,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的情況;

(四)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其他需臨時調配運力的突發事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全省道路運輸行業建立省、地級以上市、縣(區)、運輸企業和客貨運站場五級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體系。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訂本級應急預案,明確職責與任務,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一)省級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全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工作,制定省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下達各地級以上市應急運力計劃,印發《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

2.負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各地級以上市應急運力參加省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當省內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請交通運輸部同意,並協調兄弟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調派應急運力支援;

3.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請求,調動省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兄弟省(區、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二)地級以上市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行動。根據省交通廳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省交通廳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制訂下達各縣(區)常備應急運力計劃;

2.負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轄區內各縣(區)和運輸企業應急運力參加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當本市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請省交通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從省內其他市調派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根據省交通廳的指令,調動轄區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完成當地政府和省交通廳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企業和客貨站場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加強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和各種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三)縣級(區、市)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本縣(區、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行動。根據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將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分解到相關運輸企業,並加強對應急運力的監督和檢查,切實做到”五落實“;

2.負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轄區內各運輸企業應急運力參加本縣(區、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當本縣(區、市)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請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從市內其他縣(區、市)調派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根據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指令,調動轄區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完成當地政府和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督促指導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客貨站場制定應急預案,並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企業和客貨站場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同時加強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和各種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做好有關應急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四)道路運輸企業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按照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應急預案,並按照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落實具體的應急車輛、駕駛人員和企業負責人,應急預案和落實情況應報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2.運輸企業承運的旅客或貨物因各種原因出現滯留或不能及時運輸時,應及時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加以解決。當本企業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報請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調派其他企業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按照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的指令,調動本企業應急運力完成有關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加強對本企業員工有關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使相關人員瞭解本企業承擔的有關應急任務的內容和要求,切實提高員工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客貨站場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按照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和站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站場的應急預案,聯繫落實相關運輸企業運力作為站場後備應急運力,並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2.站場因各種原因出現旅客滯留或貨物不能及時運輸時,應及時啟動本站場應急預案加以解決。當本站場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報請站場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調派其他企業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加強對本站場員工有關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切實提高員工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預案內容

(一)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省交通廳根據春運、其他節假日和平時道路客運市場需求變化規律,分別制定了三個時段的全省道路客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劃(見附件1),並根據道路貨物運輸的特點制定了全省道路貨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劃(見附件2)。各市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應急運力計劃落實到位。

1.道路旅客運輸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1)常備應急運力。根據我省道路客運市場實際情況,平時非節假日期間,全省共安排400輛常備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分解到本市的常備應急運力落實到位,並於每年的1月1日前將當年常備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常備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交通廳備案和調整。除常備應急運力外,各市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1到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包車企業的客運車輛作為常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

(2)節假日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根據”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個三天以上的節假日期間,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較多的特點,全省在上述6個節假日期間共安排700輛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每個節假日開始前5天,將分解到本市的節假日應急運力超出常備應急運力部分落實到位,並將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

(3)春運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針對春運期間客流量大、持續時間長等特點,全省春運期間共安排1000輛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每年春運開始前10天,將分解到本市的春運應急運力超出常備應急運力部分落實到位,並將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當春運應急運力仍不能滿足需求時,各市可根據本地區客流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短途預備運力和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社會非營運車輛持有效證件參加省內跨市旅客運輸。

2.道路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為保障我省節假日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物資運輸順暢、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輛5噸以上普通貨運應急運力和80輛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分解到本市的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並於每年的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交通廳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各市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1到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

3.應急運力有關要求

應急運力必須落實企業名稱、企業負責人及聯繫方式、車牌號碼、車輛座位(噸位或功能)、駕駛員及聯繫方式,春運和節假日期間,應建立24小時全天候聯絡渠道,確保省、市、車屬單位和駕駛員之間聯絡暢通。聯繫方式應每半年更新一次。

應急運輸車輛原則上只安排從事中、短途運輸任務。同時要加強對應急運輸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其車況良好,確保交通主管部門下達應急指令時,應急運輸車輛能按預案規定的時間到位,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應急運力企業在原應急運輸車輛或駕駛員無法執行應急任務時,應臨時調整車輛或駕駛員按預案規定的時間到位,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需調動應急運力以外的其他車輛執行應急任務的`,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的條件,並事先對駕駛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業務培訓。

(二)應急牌證

1.種類和使用範圍

(1)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見附件4)。該證由交通運輸部統一製作,長期有效。供每年春運期間執行省際間應急運輸任務的車輛使用。

(2)《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見附件5)。該證由省交通廳統一製作,長期有效。當省交通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供執行省內應急運輸任務的車輛使用。

2.應急牌證管理

(1)省交通廳已在2007年春運期間將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下發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保管。各市應在每年春運開始前10天將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的使用情況和現有數量報省交通廳備案,出現遺失情況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明作廢。省交通廳將根據各市剩餘的《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數量,及時向交通運輸部申領並補充發放給相關市。

(2)省交通廳將按照各市客運常備應急運力和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總數,將《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下發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保管。各市應每半年將《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的使用情況和現有數量報省交通廳備案,數量不足的應及時向省交通廳申領,出現遺失情況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明作廢。

(3)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上述兩種應急通行證的保管,並建立嚴格的發放登記和回收制度,實行”誰發證、誰負責“。

3.應急牌證使用

(1)省交通廳將在全省運政信息系統中增設應急牌證管理模塊,實現對應急牌證發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級市交通主管部門發放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時,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事項,並通過運政信息系統打印。

(2)《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均應與省交通廳下達的加蓋”廣東省道路運輸專用章“的《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見附件6)同時使用。應急運輸車輛在執行應急任務時,應隨車攜帶相應的”應急通行證“和《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複印件,並將”應急通行證“放置於車輛擋風玻璃前,以備核查。應急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應急通行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3)《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未與省《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同時使用或未在有效期內使用,均為無效證件,各級交通部門或公路收費站應予以收繳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應急運輸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除發現應急運輸車輛明顯違反規定運營或存在安全隱患外,一律不得對正在運行途中的應急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各公路收費站點(包括高速公路)應保障其快速通過。對應急車輛通行費的收取問題,省交通廳將根據有關規定另行明確。

(三)應急預案啟動及操作程序

1.應急預案啟動

(1)當省內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或天氣變化、車輛嚴重超載等各種原因出現大量旅客滯留或重要物資不能及時運輸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運輸企業、客貨運站場應逐級啟動相應的級別應急預案,抽調當地應急運力和其它後備運力進行疏運。如當地運力確實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請支援。省交通廳將向對口支援市下達《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

(2)當發生危險品貨物運輸事故或裝載原因需轉運時,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派遣人員趕赴現場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和企業所屬地的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接到事故報告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立即展開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當確定危險品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且當地應急運力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並申請支援。省交通廳將向對口支援市下達《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

2.應急預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廳《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後,對口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門必須立即按指令要求調配應急運力併發放相應的”應急通行證“。運力請求市應妥善安排好應急運輸車輛的停放、上客或貨物裝載,以及司乘人員的生活。

(2)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在接到省交通廳《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後,應立即對應急運輸車輛和設備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況良好,並按規定配備相應的駕乘人員和通訊工具,確保應急運輸車輛按指令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

(3)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5輛以上車輛或設備執行同一應急運輸任務時,應由車隊隊長帶隊;10輛以上的,由單位領導帶隊;20輛車以上由地市級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泄漏或受損、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4)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應急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春運、節假日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和聯繫方式,確保信息暢通,當應急事件發生後要及時按規定程序向其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人員或物資滯留情況、運力供應情況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處置和控制情況、申請運力(功能、噸位或座位、數量以及注意事項)、當地道路通行和天氣狀況等。

五、應急資金保障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應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具體原則如下:

(一)對執行疏運任務的,各運力請求市應按實際售票額或配載費用的100%將運費結算給應急運力派出單位。對在運力調配過程中造成支援車輛放空損失的,由運力請求市在《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上籤章説明。

(二)對執行轉運任務的,實際轉運費應100%交給應急運力派出單位;運費難以收取的,由運力請求市在《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上籤章説明。

(三)對在應急運力調配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應急運輸車輛沒有運費收入的,在應急運輸任務結束後三十天內,由應急運輸車輛派出單位憑運力請求市簽章的《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報省交通廳,提出補助申請,其補助費用將按省交通廳統籌30%、運力請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決。

(四)執行省交通廳直接下達的應急運輸任務或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在應急運輸任務結束後三十天內,由應急運輸車輛派出單位所在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附件7的要求統一報省交通廳,提出補助申請,有關運輸費用由省交通廳全額支付。

(五)省交通廳和運力請求市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應急運輸補助申請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運力保障隊伍,完善應急運力保障管理機制,落實應急保障專業人員,並加強對保障隊伍的應急教育培訓。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諮詢、專業救援、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統計制度和應急物資保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物資、運力、檢修設備、專業人員儲備等動態數據庫,設計應急運力報送、調用以及應急運輸證製作的網絡流轉程序,建立科學合理的應急運力執行任務和費用測算統計制度,做好應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資的合理儲備工作。

(三)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和落實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應急預案演練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所需的經費。建立健全應急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制度,加強財務、審計等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專項管理和資金使用效果的評估工作。同時,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佈制度建設,公佈應急事件報告聯絡人員聯繫方式,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五)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應當每半年對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針對應急預案和應急運力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預演,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相關應急預案能及時啟動,應急運力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位。

(六)加強部門協調。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明確各自的職責,加強相互之間的信息溝通,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實做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企業、客貨站場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各級道路運輸運力保障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14

各縣(區)運管所:

為加強我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和組織水平,應對突發事件、極端惡劣天氣、旅客高峯疏運、搶險救災、疾病防控等運輸需求,發揮運管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羣眾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陽泉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領導組:

組長:尚保銀

副組長:吳鶊鳴

成員:潘曉波、蔡志剛、王海亮、湯少卿、張永紅

張學宏、趙永忠、吳會欣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管處客運科,具體承辦我市道路運輸應急運輸組織與協調。

二、應急保障重點

1、旅客高峯期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處置時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緊急運輸保障。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春運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汽車站嚴重滯留旅客,學校放假、民工返鄉等急需疏運時;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險情況時;

3、接到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指令時。

四、工作職責

1、運輸企業要搞好應急車隊建設,做好運輸儲備工作,加強司乘人員沉着應對重特大危情處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現旅客滯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緊急運力任務等情況時,按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各種應急保障任務。

2、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要做好運力儲備和旅客運輸市場調查預測工作,瞭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動態,及時向上一級運管機構上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負責我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重點是長途班線、農村班車保障工作,與當地客運企業、汽車站簽訂道路運輸保障工作責任書。

五、工作重心

為保障春運期間轄區內旅客運輸暢通無憂,我處按照“分片包乾、專職專輸”原則,對轄區內的客運企業工作職責進行細化:

1、針對目前郊區線路方向運力不足情況,重點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調查預測工作,掌握旅客流動的時間和流向,市處要協助郊區運管所做好郊區方向客流集中疏運工作,把握可能出現旅客運輸高峯時間和方向,做好緊急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

2、陽泉集團客運有限公司和省運陽泉公司兩家公司要做好春運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長途旅客運輸工作,科學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準備好充足的運力,合理安排發班,積極組織協調,全力避免發生旅客大規模滯留現象。科學調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峯期間要及時安排加班運力,保障農民工、學生順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對外交通方式的銜接,重點保障客運汽車站、鐵路客運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遊景區、大型活動場所的公交組織調度,要通過增加運力、加密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轉換乘,鄉村居民進城購物。

六、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

1、應急運輸車輛應由運輸企業、旅遊企業車輛以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自用車輛組成。

2、道路運輸應急車輛必須配備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照並經年度審驗、檢驗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駕駛員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週歲,6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一般應根據應急任務由駕駛員、乘務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合格、身體健康,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和相關業務。

啟動應急預案後,執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的單位,要對應急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嚴禁超員超載,並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證件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人員要進行安全囑咐,確保安全。

七、應急情況的報告

運輸企業、汽車站要建立和完善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定專人上報,確保信息暢通;出現嚴重滯留旅客、突發事件等情況時要及時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如下:

1、汽車站滯留旅客情況,其中包括旅客人數、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旅客傷亡情況等和需要上級運輸機構支援申請要求;

2、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時,需上級運管機構協調解決的事項;

3、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完成情況(出動車輛數、運送旅客人數等)。

八、保障工作機制

1、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措施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2輛以上車輛執行同一應急任務的,應由車隊隊長帶隊;5輛以上車輛的,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車輛的,由市運管處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證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如發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車輛始發地運管機構報告。

2、應急處理程序

A、出現滯留旅客等情況時

(1)要迅速按規定逐級上報,並做好記錄,同時汽車站要向旅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車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車,各關鍵崗位如廣播、安檢、調度、保安、消防等人員必須到位,做好盯崗工作。

(2)接到報告的運管機構領導,立即趕赴汽車站進行組織和調度,啟用儲備動力,將任務下達給有關單位,發放臨時客運標誌牌,並在臨時客運標誌牌“使用原因”欄內註明“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字樣,並加蓋具體發證運管機構印章。

(3)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迅速安排人員和車輛,組織運輸。

(4)沿途運管機構對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要提供方便,不得以無道路運輸證為由進行處罰。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完成任務後,應向運管機構彙報執行情況。

B、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時

(1)司乘人員、車主,要根據情況迅速撥打電話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醫院“120”、運管“12328”進行求救,同時要積極展開自救,並迅速報告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

(2)各運輸企業獲悉本公司車輛發生危險情況後,瞭解出事車輛的地點、原因等基本情況,迅速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人帶隊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指揮救援,並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情況報告所屬運管機構。

(3)運管部門接到所屬公司的危情報告後,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危險情況處置臨時領導組;派出由領導參加的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掌控好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及時與醫院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繫,及時掌握事態的發展,並將情況續報上級運管機構。

C、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運輸時;

(1)領導組辦公室接到指令和報告後,迅速向領導組報告。

(2)領導組負責人在20分鐘內指令領導組所屬成員到位,送入緊急狀態。

(3)接到搶險救災令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及時通知應急車隊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應急車隊要在1小時內將所屬車輛組織到位,開赴搶險救災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九、值班制度

春運期間,各縣(區)交通運輸局、運管所、客運企業和汽車站都要建立值班制度,構建通訊網絡,並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包括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要保障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明確職責,熟悉政策,掌握本轄區和本單位的運力儲備情況,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值班電話:0353-2023751。

十、責任追究

參加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管理部門及從業單位的義務,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認真完成。對沒有按時制定或沒有有效落實應急預案的,對有關單位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罰。

道路運輸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加強鐵水運輸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鐵水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鐵水運輸作業、預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鐵水運輸作業規定

1、要在車輛停止狀態下預熱發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車前駕駛員應進行“車輛日常檢查”,有關檢查內容見車輛操作手冊,押運員應進行“鐵罐日常檢查”。

3、必須在關好車門後,才能開始行駛,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起步前必須繫好安全帶,座椅與安全氣囊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只允許在車輛停止而且載有危險貨物時,才允許接通“安全停車”殲關,不得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操作此開關。

5、不得在車輛移動過程中鎖死方向盤,傾翻駕駛室前應首先關閉冷氣和附加冷氣。

6、只能在停車時使用睡鋪,行車前必須將睡鋪掀起,並且固定好。

7、只能在停車時才能使用駕駛員工作站,不得在儲物箱內放置重物。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並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車輛行駛時,必須接通防抱死制動系統(ABS),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廠區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通行時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執行。

9、牽引車倒車前與掛車掛接時,牽引車與掛車之間嚴禁站人,掛車時不允許使掛車向牽引車移動。

10、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風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險絲,必須在排除故障後方能更換保險絲。

11、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行車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貨物,隨時保持與裝卸鐵水所在部門的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公司彙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當地公安及運管部門。

12、車輛運行必須配備專職押運人員,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無關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聽電話。

13、貨物的裝卸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倒置。

14、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進入生產現場時,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服從裝卸所在地點生產人員的指揮,按規定行車和泊車。

15、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公司轉運鐵水管理制度和轉運班車輛管理制度。

16、嚴禁司機酒後駕車。

四、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當鐵水運輸車輛因故在廠區內產生重大事故時,事故部門立即上報車間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各級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不得藉故不到;

(2)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

(3)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情況,切斷相鄰危險源,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築物着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程序和方法詳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中第1節火災撲救。

(5)有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程序或報警,各應急救援組立好進入工作狀態。在有關部門領導下,正確、合理地搶救傷員、財物,撲滅周圍着火點。

(6)當有人員外傷、燒燙傷等,應送往公司醫務室實施緊急救護。

(7)報警:程序第一章。

(8)各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事故救援組、警戒與交通管制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物資搶救組、設備搶險組)等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轉運過程中,鐵水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應立即採取自救,並向公司報告,情況危急時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儘快妥善處理解決,以防事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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