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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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如果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是普通的未婚同居關係。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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