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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最新規定

房產過户最新規定

房產過户最新規定

房產過户最新規定

2015年河南鄭州出台新政策:直系親屬房產過户產生的税費可以減少,税務部門工作人員算了一筆賬,鄭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過户給子女,如今只需交幾十元,可以少交近9萬的税。

目前,在鄭州市內五區實行,即中原區、二七區、惠濟區、管城區、金水區。鄭東新區看新系統上線後的情況決定,今後也會執行。

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户税費減少”,是否確有其事?昨天,大河報記者走訪鄭州市房管、税務部門發現,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户時,交易價格可以自己決定。換言之,直系親屬房產過户產生的税費可以減少。税務部門工作人員算了一筆賬,鄭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過户給子女,如今只需交幾十元,可以少交近9萬的税。

消息:本月8日執行自行定價新政策

昨天上午10點,大河報記者來到該鄭州市房管局西區辦事大廳,發現地税受理窗口擠滿諮詢政策的老百姓。

“網上傳‘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户税費減少’。有沒有這回事兒?”一位市民正在詢問地税窗口工作人員。

“有這回事兒。”他説,現在地税系統升級,老百姓想享受新政策得等到這個月8日。

鄭州市房管局西區辦事大廳税務窗口工作人員解釋,老百姓買賣房產需要交契税、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等,這些税費的徵收依據,就是房屋的交易價格。

“但是有一部分人為了偷税漏税,故意把房屋的合同價格寫得很低。比如一套實際價值100萬元的'房子,他們在合同中把交易額改為20萬元。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這樣,就可以按照20萬元的價格交税,從而偷税漏税。”上述工作人員説,從2012年4月1日開始,鄭州市的存量房交易評估系統正式運行,地税部門通過評估系統為交易的房子核價,買賣雙方按照地税部門定的價格交税。

鄭州市税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説,凡鄭州市直系親屬過户房產的,不再由税務部門評估定價,而是按合同中約定的成交價交税。換言之,直系親屬過户房產不必按照税務系統的報價交税,可以自行報價。

昨天,有一位諮詢政策的市民感慨:“這個消息太好了,都有點接受不了。”

解惑

1、兄弟姐妹之間過户能享受優惠嗎?

鄭州市税務部門工作人員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孫、兄弟姐妹。他提醒,直系親屬辦理過户時須出具派出所的證明及户口本。

2、 網傳成交價不能低於500元,真的嗎?

“網上説,直系親屬間過户房產成交價最低為500元。真的嗎?”昨天,市民李先生問。鄭州市税務部門工作人員答:“隨意申報。你想申報多少都行。”“1元也行嗎?”李先生追問。“的確可以隨意申報。但是得打出税票。換言之,税費得大於1塊。”工作人員回答。

3、房子最低定價能到多少?

這位工作人員解釋,最低可以定到幾十元。比如定價20元的房子,按照4%的契税和5.6%的營業税徵收,需交1.92元税,超過1元可開税票。

4、直系親屬間房子過户到一半能享受半能享受新政策嗎?

市民魏先生有點鬱悶:他剛把自己房子過户給兒子,非常擔心享受不到新政策,多掏冤枉錢。

昨天,鄭州市税務部門工作人員幫他支招:“房產證過户沒有?沒過户可以退税。”“還沒過户!”魏先生問,退税後,可以按照新政策走嗎?“可以。”這名工作人員答。

算筆賬

新政出台後,哪種交易更省錢?

“直系親屬房產過户主要分為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形式。”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説,如果孩子名下無房,繼承老人房產後再次出售,無需交個税,但如果名下有房,則需交個税;如果走贈與的程序,不僅有公證費,還要交契税。新政實施後,鄭州直系親屬之間房產過户,雙方可以自由定價,不僅省去公證費,還少交契税和營業税。

新政策

以一套92平米房子為例,父親過户給兒子

地税定價須交多少税?

税務部門評估房子價值:90萬

90萬×4%契税=3.6萬元

90萬×5.6%營業税=5.04萬元

自己定價需交多少税?

自由定房價:500元500元×4%契税=20元500×5.6%營業税=28元

能省多少?(3.6萬元+5.04萬元)-(20元+28元)=86352元

贈與

父親贈與兒子房產,現在這套房子價值90萬,待他兒子以後再賣房子時房價達到190萬元。他兒子需要繳納差價(190-90=100萬)20%的個税,即20萬元。此外,還要交2000元左右的公證費。契税按3%交的話,需要交2.7萬元。

共交:20萬元+2000元+2.7萬元=22.9萬元

繼承

兒子繼承老人房產後再次出售,如果名下有房,兒子需要繳納差價(190-90=100萬)20%的個税,即20萬元。

調查:

鄭州哪些區可以自行定價交易?

還有5種情況,過户可不按税務報價交税

鄭州市税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解釋,除了直系親屬房產過户外,還有5種情況,房產過户可以不按照税務系統的報價交税。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的存量房權屬轉移,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存量房價格作為計税依據。

2.法律文書中沒有載明價格的,應對其進行核定徵收;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拍賣的價格。

3.存量房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導致低價出售的,應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證明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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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過户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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