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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機制,實行規範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包括:

1、日常辦公制度

2、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規定

4、文件收發、傳閲,檔案管理制度

5、印鑑、介紹信管理制度

6、文印、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7、辦公用品領用制度

8、通信設備使用制度

9、財產管理制度

10、車輛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11、文件銷燬制度

第二章日常辦公制度

第三條公司上下都要嚴格遵守勞動管理制度和費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為公司服務。

第四條實行例會制度。重大問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各項擔保項目由公司審保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總經理辦公會、中心經理會每月不定期召開。

第五條各中心及業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廣泛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各中心及業務部門之間應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況和信息。

第六條員工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友愛。重大問題堅持原則,一般分歧互相體諒、互相理解。

第七條嚴格檔案管理,嚴守保密紀律。公司利益第一,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

第三章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條員工的儀容儀表:

員工個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員工個人儀表的優劣對公司至關重要,為此,公司對員工上班時間的儀容儀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項目男士女士

服裝要求西服套裝或整潔服裝職業套裝

禁止背心、短褲、無領上裝低胸、無領、超短裙、短褲

鞋要求穿皮鞋且保持光亮、乾淨

禁止穿拖鞋,鞋面骯髒,有污垢、灰塵

髮飾要求整齊、自然整齊

禁止亂蓬蓬、過長零亂

面容修飾要求保持精神、每日剃鬚清淡的化粧

禁止蓄鬚,無精打采濃粧豔抹或不化粧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長,禁止塗鮮豔的`指甲油

第九條員工在辦公時間和辦公地點不得大聲喧譁、打鬧,不得在辦公室吃東西,不準幹私活,不得長時間看非專業性報紙(如成都商報、成都晚報、華西都市報、商務早報、蜀報、四川青年報)。

第十條員工在辦公場所和辦公時間,原則上不準打私人電話和會私客,不準帶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須接的私人電話要儘量低聲,不得影響他人工作,最長不得超過三分鐘。必須接待的私客應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條向領導請示、彙報工作,應簡明扼要,節省時間。原則上不允許越級請示、彙報,情況緊急、事關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條除談工作外,不準串崗閒聊、擅自離崗,進入各辦公室應先請示,允許後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員工負責本辦公室清潔衞生,公共辦公區域內禁止吸煙、亂丟棄物,愛護辦公環境。

第十四條員工要保持自己辦公桌桌面的整潔,禁止放置與辦公無關的雜物,下班時應整潔辦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員工貯物櫃,將辦公桌鎖好,防止文件資料的丟失。

第十五條員工要禮貌待客,禮貌用語,禮貌接轉電話,耐心解答相關的業務事項及電話詢問,自覺樹立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條愛護公司財產,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必須檢查門窗是否關閉,空調、電腦、電燈、飲水機是否關閉,防止火災和失竊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保密規定

第十七條密級確定:

公司文件分“祕密”、“機密”、“絕密”三個等級,凡涉及三個等級內文件均屬保密範圍。

1、“祕密”:內部規章制度屬祕密級,只限全體員工周知,不可外傳。

2、“機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和中心經理辦公會議紀要”、“項目進度計劃”、“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財務制度”、“財務報表”“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屬機密級,此類文件發至中心經理及相關人員。

3、“絕密”:公司“董事會會議紀要”、“總經理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書”、“年度財務收支和利潤分配方案”等屬公司絕密級,此類文件發至公司領導。第十八條保密規定:

1、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建立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向辦公室提交文件軟盤及文件原稿備案,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留存一份,其中軟盤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保存在計算機軟、硬盤上的文件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掌握。

2、各類“絕密”級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保管,保存在計算機軟、硬盤上的文件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辦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收集,以備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繼續使用的草稿紙,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必須及時銷燬,不得隨意放置。

4、辦公室定期對保存的各類文件軟盤進行拷貝更新,避免因軟盤損壞導致文件丟失。

第十九條借閲規定:

1、凡借閲本中心或本部門“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需經部門主管允許,辦理借閲手續,並於借閲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中心經理簽字批准;

2、凡借閲其他中心或部門“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需經中心經理允許,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閲手續,並於借閲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3、凡借閲“絕密”級文件,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閲手續,並於借閲當日歸還,不得帶出公司。

第二十條對泄密行為的處理

凡私自傳播、散發、複印公司保密範圍內的文件,均屬泄密行為。

泄露公司“祕密”者,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泄露公司“機密”者,給予記過處分一次。

泄露公司“絕密”者,給予除名。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或自行處理公司文件,必須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範圍內文件統一銷燬。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2

一、會計憑證管理

1、原始憑證必須準確完整並由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批人簽字後方可入帳,違者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壹千元以上的開支由所務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壹千元以下的開支由主管領導審批後辦理。

3、記帳憑證編制要及時,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摘要簡明、清晰,金額與原始憑證一致。

4、通行費、路賠等收入存銀行專户,無挫支、私存、挪用情況,違者停崗。

5、借支時需開借條,並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向出納借與借條數額一致的金額,報帳時,憑藉條和發票一同報銷。

6、印鑑要分管,互相制約,保管安全。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二、會計帳簿管理

1、帳簿啟用時應在封面上註明帳簿名稱,啟用表內容填寫齊全。

2、按規定正確結轉承前頁、過此頁金額;正確結清月計、累計金額;錯誤更改合規定,跳行、隔頁按規定註銷。

3、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按日逐筆登記,日清月結,餘額不出紅字,帳實相符。

4、通行費、長款、利息收入按省局規定及時、足額上解。

5、根據銀行結算規定辦理結算業務,並做好銀行存款的核對工作,正確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三、會計報表管理

1、按省局規定的格式、種類編制報表。報表報送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帳表相符,違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月、年度報表做到有分析、建設;年報附詳細全面財務情況説明書,報表封面有領導、財務負責人、會計簽章和單位行政公章,內容填寫齊全。

3、不能提前趕編報表,表內各項數字符邏輯關係,表與表之間對應一致。

四、票證管理

1、票管員應及時向省局領取票證,票證存放有序。費收員交接班領取票箱時,不得無故拖延,違者按事假一天處理,影響工作的停崗。

2、票管員及時填制各種日報、旬報、月報。數字準確、內容齊全,符合省局有關要求。通行費、票證台帳登記及時,帳表相符。

3、日報按省局規定時間報出,月報按省局規定種類及時上報,違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票證庫存數與報表、台帳相符,造成損失的,負責賠償。

五、食堂財務管理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每天統計食堂開支和收入,庫存菜票、售出菜票、實際發行菜票應相符,造成損失的,負責賠償。

2、每隔一週,食堂管理員須向財務報銷購菜單,彙報食堂收入。食堂備用金兩千元,用於食堂開支,違者按事假一天處理。

3、發生客飯,需填寫客飯單,需有招待人以及分管領導簽字,方可計入客飯收入,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每月底要進行盤點,要求財務室、辦公室和食堂人員參與,清點存貨,彙總開支與收入,食堂帳要求收支平衡。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財務室職責

一、負責管理所的財務、審計通行費徵收、票證管理等管理工作。

二、認真制定年、月財務費用收支計劃,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三、按時上解通行費,解款率達到100%。

四、負責按時編報財務報表,做好大小額路賠的統計工作。

五、及時清理債權與債務,定期清查財物帳目。負責向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報告財務狀況和年度財務情況。

六、財務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

七、加強財務監督,嚴格開支範圍和審批手續,堅持“一支筆”原則。

財務室主任兼會計職責

一、在所長領導下負責財務的全面業務管理。

二、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政治和業務學習,負責費收員的.業務學習。

三、負責督促、檢查費收員、票管員的工作,負責財務人員勞動紀律。

四、擬定月、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定期向所長彙報本部門工作情況。

五、定期檢查、分析通行費計劃的執行情況。

六、加強現金管理,嚴格執照現金使用範圍支付,做到計劃開支、開支有據、安全保管。

七、負責財務室、票管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並對因措施不力造成的後果負責。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3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户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户和輔助賬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兑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户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範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經濟法規和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統一管理財務收支。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現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僅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二章、現金收入管理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財務部報賬,嚴禁各部門、貨場、門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現金。

第七條、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財務部收入的現金、結算票據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户,不得坐支現金。

第八條、出納人員從銀行中提取現金,當填寫“現金支票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提取。

第九條、收取的代收款專户存儲。

第三章、現金支出管理

第十條、公司大額款項及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支出,原則由部門主管、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准、經財務審核方可支付現金。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應當依據公司的有關制度經過批准,須有經過複核會計人員複核的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符合審批權限的負責人員審核批准,並填制付款憑證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戳記後入賬現金付款所附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未經複核的會計複核,或違法、違規、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出納人員必須拒絕付款,否則由出納人員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公司業務相關的運輸費、廣告費。

2、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副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差旅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

4、司機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以及小型維修費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單,並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支付外出人員。外出人員返回後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否則會在工資中扣除,並前期借款未清後期不再借款的原則。財務會計在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註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註明和發票填寫項目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另對參加培訓和開會的人員,要有培訓和開會通知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代收款的現金不能挪用。

第十五條、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備用金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按核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並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代收款出納每人實行5000—20000元備用金,客服部的備用金10000—20000元。

第五章、庫存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一般在50000—100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對每週二、週三適當增加現金庫存。

第十九條、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由公司專車前住,否則出現的損失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二十條、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出納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櫃內,保險櫃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保險櫃密碼:出納人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納人員調轉或更換使用新的密碼。對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公司應指定兩個專人分別保管。

第二十二條、調動崗位,新出納人員對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報部門經理並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財務經理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若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主管會計應經常與出納核對庫存現金情況,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每個季度財務負責人至少會同主管會計抽查一次庫存現金,對差異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庫存現金盤點報告,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五條、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六條、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第二十七條、財務室金庫實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條、代收款出納在前往工作地點途中,司機監負保安職能,確保資金的安全。

第六章、銀行賬户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科應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開立存款賬户,並由出納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出納應不定期或定期與銀行對賬,並於每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數額相符若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第三十二條、對網上銀行的支付須經兩人以上確認才能支付款項。

第七章、賬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應按照國家財政部規定建立日記賬。出納在電算化中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嚴禁登記總賬。

第三十四條、出納在根據業務票據,編制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出納應予每月月末核對未達帳項,並及時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條、記賬時應再一次嚴格審核憑證,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出納與會計應定期於每月15日、25日結賬日核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總賬,確保賬賬相符。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

第三十九條、凡超出規定範圍內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批准通過後執行。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核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和管理,準確核算成本、費用,並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並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於成本、費用開支範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範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核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製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對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核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核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説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餘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餘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説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採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為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內核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製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製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並編製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並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並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採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核算;編制並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核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最新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6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製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製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由行政部負責製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後申明作廢並製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説明印章製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籤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繫,更新印籤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説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後,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説明事由,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彙總後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後,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説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並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後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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