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汽車租賃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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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援,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時間
車型
日租(元/天)
協議價
押金(元/天)
接送機
接送機
備註
5天內
5天以上
_____市至_____機場
協議價
_____市至_____機場
協議價
租車:1)6小時以內按半天收費2)日租24小時,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數3)燃油費自理
接機:費用已含燃油費及司機費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稽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嘗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
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費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於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並盡維修、保養義務。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 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當票(包括續當憑證)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 ,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
(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機動車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絡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機動車清單
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 簽訂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 車型號為 , 座,顏色 。
狀態良好,乾淨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 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八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 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a)、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b)、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c)、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排程。
d)、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b)、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c)、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d)、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e)、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f)、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g)、車輛如服務於深圳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h)、乙方應為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為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身 份 證號碼:
日期:二oo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狀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狀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帶給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狀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務必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帶給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帶給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帶給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貼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務必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職責。
七、違約職責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____%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務必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3、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六、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3、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七、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並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9.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專案。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併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計程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並向承租方提供影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於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為: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範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後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後,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 任何一方註冊資訊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 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登出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週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為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以租給乙方使用為目的,為乙方進行融資,協助為甲方購買提供貨運汽車, 乙方應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車輛。
第二條租期共計____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車輛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 甲方應當合同生效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提供租賃車輛,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運輸費用.
第四條車輛租金為月租金 元按季度支付,於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運輸費用按市場價格結算,運費結算時間為每月30日,支付時間為下月月初10日前.
第五條對租賃車輛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汽車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車輛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2)租期內租賃車輛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車輛,並對由於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車輛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3)為了保證租賃車輛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和車輛發生的燃料費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賃期滿後,本合同租賃車輛的處理:
A、續租
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車輛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並另訂續租合同.
第六條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並遵守合同中關於租賃車輛使用的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後內未能交付租金,或違反租賃車輛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
(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第七章 合同文字及生效
(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9
為礦山的共同利益,平等的原則:甲、乙兩方特籤如下合同
甲方:多欏溝金礦
乙方:
一、甲方另時租用乙方汽車 臺,要求必須機械狀況良好。機手素質優秀(有駕照),服從甲方安排管理等基本要求的汽車和駕駛員。
二、時間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礦山承包期滿,中途不得自由終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須在7天以前提出異議。
三、運費按大每滿鬥,廢土2元計算,礦每滿鬥6元計算,第一個月押半個月運費作為乙方押金,其餘每月月底計清,運價原則上不變。
四、如沒有特殊情況,乙方必須在任何時間聽從甲方的調運,否則承擔全部責負和損失。
五、如沒有特殊情況,甲方保證乙方的承運業務。
六、乙方的所有汽車費用及安全責任甲方全不負責,甲方提供司機的生活,即按每人每日250元支付。
七、此合同的簽字之日起雙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二O 0八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租賃時間:起租 月 日 時 還 月 日 時
一、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向乙方交付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車輛有效證件。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及年檢、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維護預約時間達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車輛情況下,甲方將有權對乙方租賃車輛收回﹙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續交租金的租賃車輛而終止履行協議。
6、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7、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甲方對電動車租賃申請者﹙乙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9、乙方在合同協議的時間以內退還租賃電動車,終止協議合同,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按合同交納的全額租金收取10﹪的違約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將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定期維護,保障租賃車輛能正常使用,自覺承擔若因車輛不合理使用、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處理費用及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駕駛使用。
4、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5、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自行承擔交通處罰。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8、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發生任何事務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9、承擔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見店內公告《收費維修專案明細表》),承擔丟失租賃車輛及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協議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二、保證金
1、乙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押金及費用。合同履行完畢後,甲方將7日內押金退還給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三、意外風險及處理
1、乙方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
2、乙方自願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願。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保險及賠付程式進行均有乙方自行處理,償付甲方車輛損失。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丟失,立即報警處理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車輛損失將由乙方賠付。
四、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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