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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推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布草間衛生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單位布草的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並且標誌明顯。

二、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於正常週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後,必須嚴格清洗,採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四、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汙染。進入布草間後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櫃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五、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後,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並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八、打掃房間時,乾淨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櫃內,布草專櫃需有門密閉。

九、配備專用髒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於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髒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1、主要領導負責,建立衛生管理網路,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好各項衛生臺帳。

2、嚴格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持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監督和監測工作。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傷寒、痢疾、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及其它有礙公共場所疾病者,及時調離。未能取得健康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上崗人員未經體檢和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不得上崗工作。

6、建立衛生宣傳制度,加強衛生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換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行上客一換一消毒。消毒換洗臺帳齊全。

8、建立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報告。

9、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專案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儲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汙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後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後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製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五四制、個人衛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採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新增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汙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髮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用後應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面板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於面板病人專用理髮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1、公共場所下列專案相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主要有空氣、微小氣候(溫度、溼度、風速);水成;採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2、嚴格執行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的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罰則、附則等內容。

3、公共場所直接力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鏈康檢査,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公共場所應做好以下衛生工作

1)務共場所環境複雜應避免滋生蟲害,避免其成為傳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與顧客的健康狀況是相互影響的,所以應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3)對供公眾使用的器具,應嚴格執行消毐管理,杜絕因器具消毐工作沒有做到位而傳染某些疾病。

4)公共場所室內人群集中,易使空氣汙池,並傳播疾病,所以應嚴格做好消毐和空氣通風等工作。

5)公共場所顧客逗留時閼短,存有依賴思想,對公共場所保潔的責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場所變髒、變亂。應隨時做好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及時淸理衛生死角,杜絕滋生蟲害的可能。

6)公共場所容易通過物件的存放或接觸,產生相互汙染,影響人們的健康.應嚴格傲好公共場所物件的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經營場所嚴格執行以下禁菸制度:

1)員工在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規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2)做好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內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標誌。

4)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內不放置吸菸器具,不得設定菸草廣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1、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公示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並按規定每兩年複核一次,逾期未複核的,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應設衛生專用消毒設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進行消毒保潔。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4、經營場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主動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室內保持清潔衛生和空氣清新。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業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場內禁止吸菸,並設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衛生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遊、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衛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路,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年複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複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稽核合格後,在複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稽核章,並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稽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者,衛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衛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衛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專案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專案衛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衛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專案衛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衛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範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衛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專案的衛生設施質量、衛生技術措施、環境衛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衛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並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並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範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並按時辦理

年審及複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定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嚴格按照衝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定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餘氯和水質PH值一次,並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餘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淨化迴圈裝置及消毒設施裝置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於20釐米,浸腳池水餘氯5—10mg/L.。

八、採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檔案,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並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面板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衛生設施運轉正常;並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衛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

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可疑傳染病患者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專案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率應達98%以上,培訓率應達95%以上,患病調離率應達100%,但上崗工作者持兩證率應達100%.

空調就餐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空調就餐場所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兩“衛生許可證”均須懸掛在該場所的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延續手續。逾期不辦理,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16153-1996《飯館(餐廳)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衛生要求。

9、空調就餐場所內設有禁止吸菸區,並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須經嚴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一次性紙巾必須是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合格產品。

11、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室內不能擺設活的三鳥,蛇、禽畜等動物,以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12、食品、食具等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旅店業衛生管理制度

1、旅店業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大堂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3-1996《旅店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xx),二次供水蓄水池應有衛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內壁材料應符合衛生要求,蓄水池應定期進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於兩次。

7、凡設空調裝置的旅業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

8、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專用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應分類存放。

9、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誌。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臉盆、拖鞋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旅客的床上臥具一週一換,平時見髒即換。

11、客房內沒有衛生間的旅業,應設公共浴室,客房內每個床位要配備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12、客房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

理髮美容店衛生管理制度

1、理髮美容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店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6-1996《理髮店、美容店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面板病的顧客專用的理髮用具,用後及時消毒。專用具必須單獨存放,並能正常使用。

8、應有齊全的、有明顯標誌的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週轉用的理髮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9、理髮用毛巾應與燙髮染髮用毛巾分開,乾淨毛巾應存放在帶門的專用存放櫃內。

10、剃鬚應使用一次性剃鬚球或一次性剃鬚刀片。理髮工具應使用理髮工具消毒箱進行消毒。

11、室內禁止吸菸,並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12、理髮、燙髮、染髮、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GB7916-87《化妝品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13、醫學美容按醫療機構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開設醫學美容專案。

商場、書店衛生管理制度

1、商場、書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內。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70-1996《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場內禁止吸菸並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8、大型商場應設顧客休息室或休息區,設汙洗間和清潔工具存放間。

9、出售食品、藥品、化妝品的櫃檯應設在清潔的地方,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法規的要求,並分類放置。

10、所有場所應保持場內環境清潔。

11、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4-1996《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

7、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誌。杯具、眼鏡等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8、場內禁止吸菸,並應有明顯的禁菸標誌。影劇院、音樂廳、卡拉ok歌舞廳應設吸菸室,並配備排風裝置和空氣清新裝置。

9、公共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卡拉OK場所應使用話筒消毒網。

10、場所內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衛生要求。

公共浴室衛生管理制度

1、公共浴室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服務總檯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必須有佈局合理的通風、排風設施,新風供給應達到衛生要求30m3/人、h。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必須設有專用拖鞋洗消間和專用杯具洗消間,洗消設施應有明顯標誌,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應設有一次性紙內褲供應。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設帶門布草櫃,布草類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應分類存放。髒布草應有回收室或櫃,不得隨意堆放,嚴禁與乾淨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11、浴池水水質應達到游泳池水質衛生要求,池水遊離性餘氯量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2、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種傳染性面板病的顧客入內,並有明顯標誌。

13、所使用的化妝品及消毒用品必須符合相關衛生要求。

體育場館衛生管理制度

1、體育場館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8-1996《體育館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復檢和複訓。

6、室(場)內禁止吸菸,並有禁菸標誌。

7、有空調的室內場館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衛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面板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定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於2米,深度不低於20釐米,遊離餘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館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9-1996《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室內禁止吸菸,並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8、應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和安靜。

9、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醫院候診室衛生管理制度

1、醫院候診室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門診部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開業。

3、候診室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71-1996《醫院候診室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室內禁止吸菸,並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7、應採用溼式清掃,每天不少於兩次。

8、應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加強消毒。

9、不得在候診室內診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應保持室內環境清潔。

11、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積水、積垢,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公共場所空調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1、凡設有空調的各類公共場所必須加強空調衛生管理工作,並設專人負責。

2、各類空調場所必須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得低於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並遠離汙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清洗,不得積塵,保持乾淨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迴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乾淨,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乾淨整潔,無雜物,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用。風機房內不得積水。

6、設立空調系統清洗記錄簿和檢查記錄簿,記錄每次清洗及檢查的情況。

7、各類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採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乾淨,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8、採用集中式空調的單位,必須加強冷卻塔衛生管理,應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取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1、衛生管理人員架構

A.美容院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

B.保潔員有何蘭芳、韋月瓊,執行《保潔員工作規程》,負責美容院日常環境衛生維護工作,衛生主管連建英負責監督。

C.保潔員需參加相關衛生知識培訓,熟悉衛生部《美容美髮場所衛生規範》要求,掌握各種物品的清洗消毒程式,操作熟練、正確。

D.成立環境衛生管理小組,組長由衛生主管連建英擔任,組員有黃海妮、麥小燕、熊少蘭、植潔梅、施彩嬋,負責監督美容院各項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

1)每月召開一次檢討會,檢討美容院的衛生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公司反映,商討改進方案。

2)每月與衛生主管一起參加一次衛生大檢查,適當自發開展優秀評比活動。

3)衛生安全突發時間及例外事件處理

2、美容院布草衛生制度:

A、所有布草必須做到一客一換,將用過的毛巾置放於三樓毛巾回收房的毛巾回收專用桶內,每天上午10:00收集到乾洗店消毒清潔,確保數量必須保證足夠週轉不夠時立刻通知購買添置。對送洗單位要求無汙漬、無異味,抽檢合格方可收貨;

B、客人拖鞋使用前必須在紫外線消毒鞋櫃裡消毒後方能提供給客人使用,並定期進行消毒清潔並晾乾、

C、乾淨的布草存放於專用布草櫃子裡密封,不得直接暴露於空氣當中,防止二次汙染,保持乾淨,做到無雜物、汙物或其他物品。不能與用過的毛巾一起存放,不能給顧客使用已用過的布草。

3、美容院美容工具衛生制度:

A.洗面巾,床單,浴帽,內衣褲,浴衣,暗瘡針,指套,手套等,全部使用一次性用品,並注意存放於美容房間和物品房的乾燥密封處、

B.眉鉗,眉剪美容師人手一把自行妥善保管,使用前、後均用酒精及消毒水消毒、(每個房間備一瓶75%消毒酒精),物品房設有工具消毒專用桶。

C.美容房間,定時用醫用紫外光滅菌燈消毒、消毒後必須在《房間消毒登記本》上記錄

D.客人飲用杯用一次性,或套在玻璃杯託著使用,食具洗滌後存放於消毒櫃消毒後再用、

E.客人使用的梳子必須消毒清洗後,置於電子消毒櫃的臭氧層消毒後,整齊置放於梳妝檯標有《已消毒》的籃子裡,並準備好帶有《未消毒》標誌的籃子給客人盛放使用過的梳子。

F.每次服務客人前,美容師必須將雙手用肥皂清洗乾淨,擦乾,服務時帶上一次性口罩,並每天更換新口罩。

G.處理暗瘡問題,必須帶上一次性指套或手套(嚴重的),使用後即棄。

H.如發現美容工具破損,生鏽的應立即廢棄,並更換新的工具;

4、美容院空調器、排氣扇清洗衛生制度:

A、空調隔塵網清洗由滿師傅負責,堅持每月清洗一次;每次清潔後必須在《空調清潔登記本》上記錄好清洗的空調、和時間。

B、牆身地面,洗手間定期用稀釋消毒水拖抹沖洗消毒、

C、所有通風裝置保持正常運轉,過濾網和送風排風管保持清潔,調好各區域性場所的新風配量,保證各區域性場所有新風輸送;

5、美容院衛生間、浴室、浴缸衛生制度:

A、衛生間、浴室、浴缸清洗消毒要有專屬人員負責,浴缸要求一客一洗一消毒;浴缸一定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用完即棄,坐便器的一次性坐墊用完及時更換;

B、凡是客人使用過洗手間和房間,保潔員和美容師第一時間進行檢查、清潔、歸位。

C、禁止接待面板病、性病等客人。

6、美容院垃圾清理制度:

A、每天下午4點前清理垃圾桶,並將垃圾讓垃圾車收走,垃圾桶及蓋要每日清洗乾淨,保持清潔;

B、及時清理地面的垃圾,地面每日要保持乾淨,整潔,不積汙、不積水,不能有老鼠、蟑螂蒼蠅等昆蟲;

C、互相影響:養成衛生習慣,自覺維護環境衛生,禁止吸咽、隨地吐痰、亂丟紙屑、雜物;

7、美容師環境衛生維護制度

A、按照《衛生責任區分配》,將所有美容師指定為區域負責人以及《房間區域主人》,要求責任人每天按《衛生責任標準及執行規範》負責各自區域(儀器按標準及時清整歸位,衛生、消毒乾淨徹底,物料、傢俱按標準補充、擺放)

B、主人按照《主人職責》來負責該房間區域的日常維護及監督。

C、衛生主管每天定時檢查一次,及不定時抽查,不合格者將按《衛生管理之處罰條例》處罰區域負責人和責任人,保障店內衛生人人蔘與,相互督促,落實到位。

8、服務記錄與歸位管理

A、前臺要記錄好每天服務的客人到店及服務情況。

B、服務後,美容師必須按照《歸位流程及標準》,將房間、床鋪、儀器等物品整理、換洗、歸位,並在《歸位記錄》上記錄歸位情況、時間、及簽名。

9、美容院公共用品消毒方法:

1)茶具:電子消毒櫃高溫層

2)梳子:電子消毒櫃臭氧層

3)分料碟、調模碗、調料棒:電子消毒櫃

4)拖鞋:電子消毒鞋櫃

5)毛巾:電子毛巾消毒櫃和送專業洗毛巾廠。

6)地板:用稀釋的漂白水拖地

7)房間空氣:紫外線燈

8)美容師的手:肥皂。

9)眉鉗:75%酒精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理髮店、美容店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理髮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後應消毒。理髮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七、對患有頭癬等面板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八、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美容用脣膏、脣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衛生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複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並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患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髮;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後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並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並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治癒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几淨,採用溼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汙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菸。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佈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並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佈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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