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合同 >

試用期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這合理嗎?

試用期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這合理嗎?

試用期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這合理嗎?
我以往求職經歷中經常會有這種情況,好多企業在簽訂合同問題上,都會這麼對試用期員工說“試用期有試用期的合同,轉正之後才籤正式合同。兩份不一樣。”

請教各位,這種行為合法嗎?

依我個人的理解,正式合同裡已經包括了試用期的相關條例,那這麼做不是多此一舉嗎?企業這種做法的.用意何在呢?


如若不合理,求職者又應該怎麼應對呢?[ 此帖被掌心的太陽在2012-11-13 19:51重新編輯 ]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zh-tw/flhy/hetong/dvrmq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