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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養殖合同合集七篇

有關養殖合同合集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養殖合同合集七篇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六統一”(即:統一養殖場規劃設計與建設、統一供種、統一飼料、統一飼養標準、統一防疫、統一銷售)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權、利

1、指導乙方進行養殖場選址,負責乙方養殖場的規劃設計。養殖場在設計方案及投資預算經乙方簽字同意後由專業施工隊統一建設。

2、統一供應乙方籠舍相關配套材料(包括:兔舍門、食槽、自動飲水器、飲水管、籠底板等配套材料)。供應價格=採購價+採購費用,由甲方和養殖協會共同確定。

3、向乙方提供優質成年四川白獺兔種兔(公母比1︰5),價格每隻150元人民幣。在1月內若因種兔本身質量存在問題,甲方負責更換,在種兔使用壽命結束時或在使用壽命期間因各種外在因素造成種兔不能正常生產時,乙方按相同價格及時購買。種兔使用壽命為2年。

4、為乙方提供獺兔養殖和病蟲害防治技術資料,進行現場養殖技術培訓。

5、為乙方制定防疫程式,指導和監督乙方實施防疫程式。以協會價格統一向乙方提供各類消毒和疾病防治藥品。協會價格=採購價+採購費用。

6、以協會價格向乙方統一供應飼料。協會價格由甲方和獺兔養殖協會理事會根據原材料價格和生產費用變化按月確定,甲方通過合作社理事會每月28日告知乙方下月的飼料價格。

7、以市場價格收購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提供的種兔繁殖生產的合格成年商品兔。質量標準按四川商品獺兔皮收購試行標準ZB93.3(附後)執行。同時執行合格品最低保護價:15

元/公斤。不合格商品兔以當時肉兔市場價格收購。市場價格由養殖協會監督執行。乙方交售商品兔後,甲方當日結清當批兔的銷售款。結算方式為:乙方領取金額=銷售總額-技術服務和銷售費用(1.6元/只)。

8、有權拒收不是甲方提供種兔所產和不按技術規範要求生產的.的商品兔。

二、乙方的責、權、利

1、按照“六統一”的要求加入“橫山縣獺兔養殖專業合作社”,並按協會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2、在同意甲方提供的養殖場設計方案和投資預算15天內開始養殖場修建,嚴格按照養殖場規化設計方案監督施工隊的施工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賠償,並支付違約金1萬元:

(1)故意向乙方提供劣質種兔造成損失,除及時更換種兔外,按協會養殖戶每日每隻種兔平均利潤賠償,並按實際損失天數計賠。

(2)因飼料營養水平不夠導致兔群大量死亡,按實際死亡數量每公斤賠償15元。

(3)乙方向甲方服務人員報告異常情況,甲方服務人員4小時內無故不到場,造成乙方兔群大量死亡,按實際死亡數量每公斤賠償15元。

(4)甲方無故拒收乙方合格商品兔,給乙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賠償,並支付違約金1萬元:

(1)在養殖場交付使用後半月內及時領取種兔和支付種兔款,造成甲方種兔積壓,按乙方基礎種兔設計養殖規模和甲方種兔每日飼養成本賠償。

(2)違反本協議第二部分第4條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

據實賠償,並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給協會會員的一切優惠。

(3)不按養殖技術規範操作,或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5條,給甲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4)對養殖場修建質量監督不嚴,造成圈舍倒塌、返工等問題,乙方除自行負責重建外,若給甲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3、免責條款

(1)因自然災害等人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執行,雙方免責。

(2)因國家重點建設等人為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補償或賠償按雙方損失額按比例分配,不能完全彌補損失時,雙方免責。

四、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據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年月 日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生產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招標承包,乙方參加競投中標。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魚塘的土名:華容縣隆慶蓮場,魚塘面積:90畝。

第二條 承包期限5年,即從20_年2月2日至20_年2月1日止。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繳交方法:魚塘承包總金額為叄拾捌萬柒仟元整(¥: )。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_叄萬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2月5日前一次性繳交完畢。

第四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的魚塘需要用電必須服從電管站的管理,並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裝上電錶和漏電開關,才能用電,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僱請民工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 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有關青苗補償費歸乙方,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

第八條 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1。8米。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30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條 風險責任: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有關農業稅、水產稅、特產稅均由乙方方負責,與甲方方無關。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

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承包金。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金

第十二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會計入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3

鑑於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殖保險____________險並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養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業務性質:____________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

保險責任期限

1.自年 月 日零時起至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2.

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備註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 地址:

所有制及佔用性質: 郵碼:

電話:

年月日

經(副)理:__________ 會計:_________ 複核:_________ 制單:_____________

養殖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吉林省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為·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合同範本《吉林省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為····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匯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為·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養殖合同 篇5

甲方: xxx養殖場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以 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如因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長,由甲乙雙方再續訂勞動合同。

二、 工作地點:遵義縣三渡鎮。

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魚塘、養殖及其它事務。

三、 (1)勞動報酬: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吃、住由乙方自行解決,經乙方同意,乙方工資每3 個月發 1 次。工資發放的具體時間為每三個月的第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給予乙方獎罰,具體獎罰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乙方承諾:經甲乙雙方商定的獎罰制度屬於本合同的附屬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獎罰制度單獨形成文字,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四、 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養殖計劃和任務,服從甲方管理,不得曠工、怠工、早退等;有特殊事情離開養殖崗位,需經甲方同意,一年內請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乙方必須全心

全意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佈置的養殖任務, 乙方如不能履行職責,甲方有權按照乙方違反合同的情形依據甲乙雙方確定之《勞動紀律》、《獎罰制度》的約定,扣除或不發乙方工資。(勞動紀律需單獨形成文字,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五、 乙方在從事養殖作業中,應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反養殖場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式,若違規操作,乙方應承擔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此處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無效,建議刪除)建議改為:乙方在從事養殖作業中,應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不得違反養殖場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式,若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乙方違規造成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賠償。(《操作規程》需單獨形成文字,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六、天然魚塘均未設立安全柵欄,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與養殖場無關的人帶入場內,尤其是小孩,如有違規,在養殖場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在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後,甲方有權就其損失向乙方追償。

七、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養殖操作規程,定時反應養殖狀態,愛崗敬業,若因乙方操作不當而造成甲方損失,甲有權向乙方索賠。

八、 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科學養殖方案,甲方採用後獲得了計劃外的收益,甲方應提供相應的獎勵給予乙方回報,獎勵數額根據收益情況而定。(獎罰制度中應包括該獎勵的內容)

九、乙方在上崗前應持有在國家三類甲級醫院的體檢報告,不得有傳統疾病;職業病;高血壓;心臟病及各種傳染病 ,若乙方隱瞞病情帶病上崗,在工作期間因疾病引起的意外和事故與甲方無關。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如若乙方工作不能勝任,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指出後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 若甲方無故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 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

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

養殖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專案是由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專案承擔責任。合作專案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專案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專案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專案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2、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專案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專案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專案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專案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專案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祕密;

(五)支援合作專案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專案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專案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專案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專案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專案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專案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合作專案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專案協

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專案形式以及修改合作專案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專案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專案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專案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專案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專案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專案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專案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專案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專案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專案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作專案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專案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專案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不得以合作專案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專案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專案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

養殖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於的新堰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堰塘水產養殖面積約30畝。

二、承包時限:

承包期為 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承包費為每年200元。

四、甲方權力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2、 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為。

3、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堰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3。為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堰塘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災害:

1。如遇天氣乾旱,於農業灌溉用水發生矛盾時,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須保持1米。

2。 如遇天氣洪澇,乙方應及時開缺洩水,確保堤壩的安全。如堤壩垮塌,乙方產業損失自負。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20_年 月 日

標籤: 七篇 養殖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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