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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貸款合同四篇

【精品】貸款合同四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貸款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貸款合同四篇

貸款合同 篇1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_________文批准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個月(____年)。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五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________在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號帳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

②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為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__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號帳戶內。

第九條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作為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為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託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檔案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2

編號:甲方:甲公司

乙方(受讓方):乙銀行

丙方:丙銀行

鑑於:

甲方、丙方與某公司(簡稱“債務人”)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甲方委託丙方作為受託人向債務人提供人民幣借款資金1億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標的資產的轉讓

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在下述條件滿足後應立即受讓丙方依據《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向債務人發放委託貸款而形成的全部資產:

(1)本合同生效;

(2)《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生效且貸款實際發放;

(3)自貸款發放日起100天(自然日)內,債務人未足額償還本息。在上述條件滿足後,乙方即有義務按照甲方的指示立即支付價款。

第二條標的資產轉讓價款的支付及交割

2.1標的資產轉讓價款金額為《委託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人未償本息餘額(截至甲方通知日)。乙方應於收到甲方付款通知的當日將轉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2.2丙方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交如下與標的資產相關的檔案:《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原件、提款通知書原件、劃款憑證等。

2.3自乙方付清標的資產轉讓價款之日起,標的資產歸乙方所有。債權轉讓事宜由乙方通知債務人。

第三條陳述與保證

3.1各方已經辦理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內部和外部審批與批准,不違反適用於各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3.2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是合法、有效、真實的,標的資產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就標的資產對丙方或甲方不享有任何抗辯權、丙方或甲方未就標的.資產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甲方此前未在標的債權上設定債務負擔。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檔案均為真實、有效。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並應賠償守約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4.2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收購條件滿足後,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未償本息餘額,並按應付未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額支付滯納金。

第五條其他

5.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後生效;如果在貸款發放日起100天內乙方已足額償還本息,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5.2本合同的部分或個別的條款或其部分內容如果自始或將來成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或其餘內容的有效性。

5.3本合同生效後,除非取得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4甲、乙、丙三方之間發生的關於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5.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本合同由甲方、乙方、丙方於20xx年

甲方:

乙方(受讓方):

貸款合同 篇3

甲方:中國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學院_________系的畢業生,在學校期間,因家庭經濟困難,與甲方簽訂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合同金額_________萬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據借款合同,共獲得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其中:學費(大寫)_________;生活費(大寫)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償還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寫):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經乙方核對無誤(附貸款發放與償還本息清單)。

二、乙方畢業後將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還款方式為(請在□內打“√”):

□ 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工具主動還本付息;

□ 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還本付息;

□ 委託建設銀行在借款人儲蓄存摺賬戶或龍卡賬戶上扣款。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如借款人在異地,還款方式為:提供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儲蓄存摺賬戶或龍卡賬戶,借款人定期向上述賬戶存入(匯入)還款資金,委託貸款銀行扣款。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還款計劃不變。

三、乙方畢業後的工作單位為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乙方畢業後的.聯絡人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乙方其他聯絡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單位或聯絡方式如有變動保證在10日內通知甲方。

四、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4

借款人:

貸款人: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 幣種: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 利率執行: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__%。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5利息的計算

2.5.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每季末月的__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還款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__年__月__日;(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檔案、報表、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資訊,並保證所提供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2.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檔案、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單位印章)(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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