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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制度15篇

投資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投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管理制度15篇

投資管理制度1

房地產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門職責

投資管理部是負責公司資產管理、對外投資專案管理和代表投資方對公司所投資企業進行管理的部門。投資管理部向公司領導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 組織制定公司對外投資企業管理辦法(財務人事等專項職能管理辦法除外),負責公司對外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利益;

2. 調查、收集、分析對外投資企業經營狀況,編制統計報表,撰寫投資分析報告提供領導參考,並向對外投資企業反饋意見;

3. 對公司外派人員進行管理;

4. 調查、收集、分析公司投資的房地產公司、房地產開發專案的資金使用狀況、投資回收及投資收益等,撰寫投資分析報告提供領導參考;

5. 建立並完善公司及對外投資企業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公司和對外投資企業資產的管理;

6. 負責辦理公司並協助對外投資企業辦理與企業資產有關的各方面的手續;

7. 負責對外投資企業投資專案的備案,限額以上的.投資報批工作以及對外投資企業購置、處理限額以上固定資產的稽核工作;

8. 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資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公司專案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專案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專案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專案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專案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專案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專案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專案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佔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專案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專案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專案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專案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專案建議,並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稽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專案,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覆,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專案存檔。

第三章 專案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專案的審批許可權:1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專案,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專案均列為重大投資專案,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專案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按專案審批許可權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專案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專案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稽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專案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專案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專案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專案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專案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專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專案,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專案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專案的業務班子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專案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佔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專案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專案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專案,由總經理委派專案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專案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佔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專案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專案控股的,按全資投資專案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專案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專案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專案投資的副總經理及專案負責人負責。並由本公司採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專案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專案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專案或控股專案,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專案,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併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專案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併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專案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併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專案則採用專門的投資程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專案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專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後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專案,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專案由投資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專案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3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範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許可權。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主管部門

公司xx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對外投資決策

xx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許可權為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以下,其它重大投資專案應由xx申報xx審查批准。

第六條對外投資專案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專案: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專案;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專案;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專案。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專案:

(1)不具競爭優勢的專案;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

(3)xx專案。

3、對外投資專案要採用xx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xx%。

第七條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xx向xx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專案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x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對外投資審批

1、xx申報對外投資專案後,由xx負責稽核並對專案提出初步意見後提交xx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的專案由xx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至xx%的專案由xx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以上專案由xx審批。

第九條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專案運作完成後,應於xx日內將本專案的運作情況報送xx,並抄送xx。

2、xx部、xx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專案效益良好的專案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xxx。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xx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附則

本制度自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xx部負責解釋。

對外投資管理制度4

1、0目的

1、1本規程規範公司對外多種經營投資和對外投標承接物業管理投資工作,確保對外投資穩妥可靠、盈利。

2、0適用範圍

2、1本規程適用於公司對外多種經營投資和對外投標承接物業管理投資的管理決策工作。

3、0職責

3、1經營部各主管負責對外商業資訊的收集、整理。

3、2經營部經理、主管總助負責組織對外投資的論證、公關工作。

3、3公司各職能部門協助參與對外投資的論證工作。

3、4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外投資的決策工作。

4、0工作流程圖

可行

尋找專案———>初步論證———>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評審———>審批

5、0工作內容

5、1專案來源

5、1、1當公司對外尋找到新的多種經營投資專案或尋找到對外招標物業管理專案時,由經營部主管對候選專案進行初步論證。

5、1、2初步論證主要是初步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如果結果可行,經營部主管應在經營部經理的指導下寫出書面的初步論證報告書報總經理進行專案立項。

5、1、3論證報告書的基本要求是:

a)有明確的專案說明、概況;

b)有較為準確的技術經濟分析;

c)有對外投資合作的步驟、方法;

d)有明確的立項結論。

5、2擬選專案的可行性論證

5、2、1專案立項後,總經理或主管總助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可行性論證小組。對擬選專案進行全面可行性研究論證。

5、2、2可行性研究應當注意在論證時不設任何可能影響論證結論的前提和原則。

5、3可行性論證報告書的內容及有關編制要求

a)“投資專案的基本情況”要求較詳細列出擬投資專案的名稱、地點、規模、現狀等;

b)“影響投資的基本要素”要求詳細列出擬投資專案的對外合作條件和可能影響本次可行性研究的因素;

c)“技術、資源論證”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論證之一。技術論證主要是對擬投資的專案進行技術方面是否可行、本公司是否具備投資的技術能力的詳細論證,資源論證則是假定在已確定投資的前提下需要配備的人力、物力資源以及人力、物力資源的配置能力;

d)“經濟論證”是可行性論證的核心部分,編制時要求:

——詳細測算出擬投資專案的前期投入成本和專案正常運轉後的經營成本;

——利潤測算則是在測算完畢預期收入以後,依據收入測算出的預期投資利潤

——“風險分析”要求對對外投資進行詳細的盈虧平衡分析、現金流量分析。

e)“投資的優劣勢分析”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能力和上述的技術、資源、經濟論證結果詳細列出本公司對外投資時的優劣勢要素;特別是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隱患應詳細一一列出。

5、4論證結果的處置

5、4、1可行性論證出來後,總經理應召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骨幹進行討論,對可行性論證的過程和結論進行評審。

5、4、2評審認為可行性論證真實可靠結果可行的,最後總經理在綜合公司財力、物力、綜合回報以及投資風險等因素的基礎上作出審批。

a)決定投資的,開始組成專案組進行準備工作;

b)暫緩投資的,將前期已做好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書等資料歸檔備用。

5、4、3評審認為可行性論證不充分、不完善的,應當由經營部繼續補充論證直至清晰完善。

5、4、4可行性研究認為不可行的,經營部應當將可行性研究報告書連同其他資料一齊交總經理或主管總助,由其決定是否歸檔儲存。

5、5對外參加招標競爭物業管理權的投資,在做完可行性論證後,應當由經營部主管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投標書(具體參照《物業管理投標方案編制規程》)。

5、6對外投資(投標)金額的審批權參照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執行。

6、0引用檔案及記錄表格

6、1《物業管理投標方案編制規程》

6、2《招投標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制度4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投資管理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具體實施。

一、工程部應根據工程進度計劃編制工程年、季、月資金需求計劃,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二、對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圖預算經監理單位審查,並經工程部稽核修改後報分管副總經理審定。

三、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部提出的優化設計、優化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稽核,批准後實施。

四、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各種材料、裝置計劃,由工程部根據定額和市場資訊進行認質認價,並及時反饋給材料裝置採購人員,進場檢驗合格後方可支付材料裝置款。

五、對因設計變更籤證而超出施工圖預算的各種費用,由工程部進行稽核、公司領導批准後按有關規定程式進行支付。

六、工程部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成本進行動態控制,階段性地提供成本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七、監理單位上報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經工程部稽核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支付。

八、工程結(決)算,經工程部稽核確定,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組織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通報有關部門。

九、正確處理違約索賠事宜,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有關約定及時辦理反索賠,同時積極預防被索賠事件的發生。

十、工程部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事宜進行具體管理。

投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範,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範

(一)儀表:公司職員應儀表整潔、大方。

(二)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使用普通話,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四)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所應禮貌問、答,熱情接待。

(五)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代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一)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二)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絡,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三)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四)職員就餐區域為會議室,早餐在九點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點半之前吃完。若發現上班之後還有人員就餐,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開始每次扣十塊。

(五)禁止攜帶有異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蓮、冒菜、腸粉、拉麵、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門、個人專用的裝置由部門指定專人和個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公司保潔員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七)發現辦公裝置(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職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八)吸菸應到規定的區域範圍內(如接待室、會客室等),禁止在辦公室(辦公坐位上)吸菸。

(九)辦公室人員外出《外出單》或用車(公車或的士)《派車單》需由直接主管或總經理審批。

(十)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不準佔用本部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做於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辦公禮儀規範

第四條著裝規定

(一)員工上班著裝應整潔、得體、大方,顏色力求穩重。保持服裝鈕釦齊全,無掉扣,無破洞。

(二)著裝要規範,不得挽起衣袖,不得捲起褲腳,(施工、維修、搬運時可除外)。

(三)所有員工週一到週六統一著公司制服。男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襯衣下襬束入褲內。女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鼓勵化淡妝,不佩戴過分誇張的首飾。

(四)上班時間內嚴禁穿休閒服、短褲、運動鞋等非正式服裝,嚴禁穿超短(膝蓋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臍、露腰、露背、吊帶裙、吊帶背心等服裝。

(五)員工上班時間應穿黑色皮鞋,鞋應保持乾淨。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娛樂活動、慶典等重大活動時,應根據公司要求和場合不同,恰當著裝。

第五條髮式

(一)員工上班時間內保持頭髮梳理整齊、乾淨、無異味。

(二)男員工不得留長髮,不得剃光頭。

(三)女員工的具體髮式不限,以符合個人形象、氣質為宜,但不得篷頭散發,不得戴誇張的頭飾。

(四)員工染髮允許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過於誇張的顏色,如:大紅色、藍色、白色等。

第六條其他要求

(一)指甲:職員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塗指甲油應儘量用淡色。

(二)鬍鬚:男性職員鬍鬚不宜留長,應注意經常修剪。

(三)女性職員化妝應儘量給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七條辦公室職員上班服裝如公司有制服應穿公司制服,無制服者應穿整潔、大方,不宜穿奇裝異服。

第八條員工制服由公司統一購買,在1-3個月內離職(包括第三個月),需支付制服費用的90%;在4-6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60%;在7-9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30%;在10-12個月內離職,須支付制服費用的10%;12個月後離職的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每年公司會發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責任

第八條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行政人事主管、常務副總、總經理共同執行,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警告處分(5-50元)。

第九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後使用。

第十條本制度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公司所有。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投資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投資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優質的投資管理服務,維護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明確基金投資管理的業務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大綱》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與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直接相關的所有部門和員工,以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證券投資的全過程。

第二章投資管理基本原則第四條基金投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堅持規範、穩健、高效的投資原則。

第五條基金投資的管理原則是分級管理、明確授權、規範操作、嚴格監管。堅持投資決策中權利與相關責任對稱的原則,做到決策有效、責任明確。

第六條基金的投資管理方式採取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在投資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資理念,又要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格)制定相應的投資原則。

第八條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投資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條適應市場波動性的特點,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險)及基金投資目標,適當開展相機抉擇投資。

第十條公司投資管理的首要原則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資者,瞭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收益期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以受託人的職責精神、職業素質和長遠的眼光為投資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財服務。

第十一條投資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則

(一)長期投資的原則。公司信奉並遵循長期投資原則,致力於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長期穩定的收益。每個基金都將根據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不過多地侷限於短線市場機會的尋找,而是以基本分析為基礎,著眼於發現不同行業和公司的長期成長潛力,從而分享中國經濟長期成長所帶來的收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長期、穩定、安全的收益。

(二)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各基金在構建投資組合時,追求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即在一定的風險控制目標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術,通過選擇收益性和成長性高的證券,儘可能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或者是以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為目標,利用風險分析技術,通過選擇風險低的證券和波動互補的證券,儘可能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從而實現風險與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公司的目標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風險調整後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資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通過選擇多種不同的投資品種,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統一。

(四)流動性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充分考慮投資股票、債券等證券品種的流動性,以及投資組合整體的流動性,降低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流動性與收益性的統一。

(五)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原則。公司將全面的風險控制貫穿於投資管理的全過程,一方面在投資管理團隊內建立從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到投資跟蹤全過程中的全程風險控制;另一方面公司專門設立了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領導下的監察稽核部以及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對投資過程的合理、合法、合規性,以及投資風險進行專門的獨立的監控。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監控。

第十二條公司及有關投資業務人員應當關注並接受社會公眾對基金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合理評論和監督。公司應及時根據證券交易制度的修訂調整,修正基金的證券投資和交易行為。

第三章投資管理的決策體制

第十三條基金投資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

(二)風險控制辦公會

(三)分管領導(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總監)

(四)基金經理

(五)研究部

(六)交易室

(七)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

(八)監察稽核部

第十四條基金投資管理組織結構圖風險控制辦公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資投領產資匯導配授報投置權工資作團隊基分管領導投金資上風合報控險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規方制異評性案風交常估監察稽核部審險易交、查監易控投資管理部控報制告基金事務部中央交易室基金經理研究部決策投資指令支援指令傳達研究運作交易需求反饋核對

第十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以及公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的其他投資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總監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在投委會授權許可權範圍內實施投資計劃,超出其許可權範圍的投資計劃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基金投資程式及許可權設定;

(2)根據基金的《基金合同》確定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以及投資限制;

(3)討論基金經理定期出具的《投資策略報告》以及研究部的研究策略報告,審定各基金資產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資產在不同市場、股票、債券、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基金資產在重點市場、行業、產業、板塊之間的分配比例及融資規模,並根據市場形勢對資產配置方案進行調整;

(4)批准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及調整;

(5)制定基金投資授權方案,對分管領導、基金經理作出投資授權,對超出投資許可權的投資專案做出決定;

(6)評價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

(7)定期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基金投資風險評估和投資績效分析報告進行討論,並執行適當的策略、程式和方法儘量減輕投資風險。

第十六條投資總監投資總監負責公司具體投資管理技術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投資管理流程、環節和事宜,保證基金的投資行為合法合規;

(2)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負責召開例行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3)協助制定公司發展短、中、長期投資政策、策略和計劃;

(4)執行投資組合管理團隊的投資決策流程,包括資產配置、行業和公司選擇、風險分析和管理;

(5)落實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按期達到投資決策委員會所制定的目標;

(6)在控制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努力使公司所管理的基金達到並保持業內一流的業績;

(7)參與制定公司產品開發計劃,並對產品開發提出建設性意見;

(8)與基金的重要客戶保持經常的溝通和聯絡,向客戶闡明公司的投資理論和策略,以及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

(9)協助支援新產品的發行。

第十七條基金經理基金經理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營運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範圍內,負責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資運作;

(2)擬定所管理基金的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3)負責制定和執行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對超出基金經理許可權的投資上報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

(4)負責制定並下達日常交易指令;

(5)定期對投資組合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業績表現進行總結,並向投資總監彙報;

(6)負責對所管理基金的運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參與撰寫基金中報、年報等公開報告;

(7)開放式基金經理負責基金流動性的直接管理並積極與基金重要客戶溝通及參與路演。基金經理下設基金經理助理,協助基金經理工作。

第十八條研究部研究部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重要的投資決策支援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巨集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走勢進行研究,出具研究策略報告,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方案提供依據;

(2)負責外部研究資源和資訊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與外部研究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基金投資建立起強大的研究平臺和資訊資料庫;

(3)負責開展行業和上市公司研究,主要負責建立和維護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4)負責對關注行業內的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調研,為基金的重倉品種提供研究報告和建議;

(5)對研究部推薦形成的投資專案進行跟蹤調研;

(6)對固定收益證券、金融衍生產品等進行專項研究,提出相應的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

(7)及時完成基金經理委託的專題研究專案;

(8)及時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研究任務。

第十九條交易室交易室負責公司所有基金投資計劃的具體執行和內部控制。公司採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資的交易均通過交易室完成。中央交易室對基金經理髮出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交易指令,有權暫停執行並立即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報告。

交易室的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

(2)對基金交易情況實施一線實時監控和彙報;

(3)向基金經理及時反饋交易執行情況;

(4)保管各種交易記錄、單證等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檔案、資料、報表和其他材料;

(5)發現交易或市場異常及時彙報;

(6)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是公司從事交易清算、基金清算、會計核算以及開放式基金註冊登記的業務部門。

基金事務部和財務綜合部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根據公司確定的租用交易席位的券商名單,具體辦理開戶事宜;

(2)負責基金交易的資金調撥、交易清算等工作;

(3)負責基金會計工作;

(4)負責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登記和基金清算等工作;

(5)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反映註冊登記和基金清算中出現的問題;

(6)負責編制基金的各項定期報告,提供基金臨時報告所要求的相關內容;

(7)負責編制定期的基金客戶對賬單;

(8)完成公司交付的其它相關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作為基金投資的合規性檢查部門,主要是對投資決策程式和運作流程的合理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補救措施;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察稽核;對外發布基金資訊的稽核。

第二十二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研究部下設風險管理組,通過建立並運用有關的策略、流程、方法和工具,識別和度量公司經營中所承受的投資風險、運作風險、信用風險等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採取有效的防範控制和妥善的管理。

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職能包括:

1.制定清晰合理、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並向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及時傳達;

2.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投資領域的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戰略,並監督其執行;

3.根據公司經營的策略、規模、複雜程式和可承受的風險,建立定量化的風險評估(識別-度量-分析)方法和工具;

4.建立並遵循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程式;

5.制定符合法律法規和客戶需求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6.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投資表現標準並結合國內基金運作慣例的基金業績計算方法;

7.發展一套國內外領先水準的數量化的投資風險與績效評估系統,確保對基金投資風險和基金投資績效進行科學化、準確化、標準化、定量化的評估;

8.定期向決策和管理層提交風險報告,如發現任何重大偏差,應立即向管理層彙報;

9.及時提供基金投資風險和績效資料,滿足公司各業務相關部門及其他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包括基金經理、市場營銷部門、產品代銷機構及基金持有人);

10.依據風險控制辦公會的指示對各項風險課題進行研究;

11.培育和推廣風險管理的企業文化。

第二十三條風險控制辦公會風險控制辦公會是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的常設機構,是公司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風險控制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督察長、市場部經理、投資管理部經理、研究部經理、財務綜合部經理、基金事務部經理、資訊科技部經理、監察稽核部經理組成。風險控制辦公會在公司投資管理流程中的職能主要是:

1.負責指導建立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和系統工具並監督實施,以確保公司的商業運作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要求;

2.負責培育公司風險管理文化;

制定政策,通過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風險控制方面的意識和能力;

3.建立公司風險控制的策略、原則和具體制度,並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

4.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包括產品開發、市場推廣和營銷、投資管理、基金營運和客戶服務)進行討論和5.對公司自有資產和基金資產管理中潛在的風險進行系統評估和研究,並提出相關方案;

6.對基金投資所使用的各種定價模型、估值模型(包括財務分析模型)以及投資品種篩選模型進行定期評估,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意見;

7.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

8.處理因公司戰略失誤或偶發事件所導致的公司聲譽風險及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9.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

11.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及相關責任。

第四章投資管理程式

第二十四條公司投資管理程式的總體框架如下圖所示:

基金合同客戶需求法律法規證券投資目標:原則、政策、限制(確定基金業績基準)

經濟研究策略研究行業研究公司研究技術分析政治、經濟、市場等相關因素、及其變化投資決策委員會:

討論基金投資策略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案投資策略聽證投資策略聽證投資全程風險控制投資全程風險控制督察長、監察稽核部、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投資限制庫基金經理:

證券組合的建立、優化、調整數量分析:

特徵分析表現評估風險分析流動性分析基金市場、基金銷售、贖回和資金流動情況中央交易室:

交易執行、交易監控

第二十五條投資管理流程分為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跟蹤與反饋、投資核對與監督等五個環節,具體的流程圖如下:

確定投資原則與限制投資分析與研究投資策略(資產配置)

構造組合實現交易組合評價、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是否滿意分析原因、反饋、調整選擇交易席位研究選股維持組合持續跟蹤是否第一節投資研究

第二十六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投資研究過程中,將定期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晨會會議等會議,為投資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個月召開一次,主要決定以下事項:

(一)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需求、市場情況決定各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投資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制定投資限制證券庫,以防止介入內幕交易或陷入不必要的關聯交易;

(二)為基金選擇合適的業績基準,用以對基金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和風險管理;

(三)就目前巨集觀經濟、金融形勢與展望、貨幣政策方向及利率水準等總體經濟資料現狀進行分析討論,作為擬定投資策略之參考;

(四)就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策略報告》進行討論和表決,決定基金在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

第二十八條基金經理和研究部定期召開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確定近期工作重點:

第二十九條基金經理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自己親自調研或委託研究部對上市公司或某專題進行調研。

第三十條研究部有關研究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調研計劃,調研後應撰寫《調研簡報》和《研究報告》,研究成果存放在公司的統一平臺。

第三十一條通過晨會等業務會議,各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對市場趨勢、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投資價值進行充分的交流和溝通。

第二節投資決策

第三十二條基金投資策略報告的形成

(一)基金經理定期製作的《投資策略報告》,主要是決定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基金經理在制定資產配置方案時,除須以投資分析結論為基礎外,亦須結合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所提供的相關評估報告等資料,以進行最佳資產配置工作;

(二)基金經理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市場走勢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的討論結果擬訂《投資策略報告》,闡述自身的投資策略,並明確下一階段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和融資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開始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決定的形成

(一)基金對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以信用評級為重要考慮因素。隨著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日益豐富,市場的逐步發展,公司對固定收益證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等)制定相應的信用等級要求,決定具體投資許可權,開展投資。

(二)除了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債券投資比例限制外,公司將根據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制定對不同種類的固定收益證券的具體投資比例和金額限制、以及投資於不同到期期限的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比例限制。

(三)各基金投資固定收益證券,必須由基金經理提出《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分析報告》,就總體經濟趨勢、利率變化趨勢作出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分析和操作建議。基金經理進行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時,必須依照公司的信用評級和具體許可權。

第三十四條重大投資專案提案的形成對於超出基金經理投資許可權的投資專案,基金經理按照公司投資授權方案的規定報分管領導審批。需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的專案,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第三十五條衍生金融產品的投資當法律法規允許基金進行衍生金融產品(包括期貨、期權等)投資時,公司根據相關法規制定和修改相關制度、風險控制措施和系統。

第三十六條投資決議的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提案》等提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討論修改並簽字確認後形成投資決議。

第三十七條投資組合的形成公司各基金經理在上述投資分析完成後,為其所管理的基金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並對其投資組合負全責。

在進行投資組合之前,基金經理必須以下列事項作為投資決定之原則:

(一)基金經理有責任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佳利益為原則,進行慎重的投資決定;

(二)投資決定必須在遵守資產配置方案和風險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保證與對客戶的陳述和基金所定投資目標一致;

(三)投資決定必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與限制,以及公司所制定的投資管理制度;

(四)在進行每個投資決定之前,應對市場現狀有充分的瞭解,並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五)投資決定不可過於極端(如:單日買賣過於頻繁或介入高風險投機股等);

(六)不可為提升短期業績而於基金淨值公佈前期拉抬或摜壓個別公司股價。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基金經理堅持“三公”原則,以取信於基金投資人、取信於市場、取信於社會為宗旨,規範管理、忠於職守。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證券交易制度和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二)故意損害基金投資人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違反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檔案;

(四)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公司、基金的商業祕密;

(五)為自己或和本人有利害關係的他人買賣股票;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其它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投資執行

第三十九條基金所有的交易行為都通過交易室統一執行,在投資總監的領導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資訊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式公開運作。

第四十條投資決議的執行

(一)基金經理通過交易系統向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二)交易室主管複核交易指令無誤後,分解交易指令並下達到交易室分配給交易員執行;

(三)交易室交易員執行交易指令;

(四)當天交易結束後,交易員應將各基金交易執行結果輸入系統,提供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組作券銀清算對賬用,另當日整理《交易執行報告書》,列印當日《交易指令清單》和《成交明細表》,均一式兩份,交易員在交給基金經理確認後,保留一份備查;

(五)當交易室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對交易指令有異議時,或交易員認為交易指令難以操作,通過交易室主管向基金經理提出異議時,基金經理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原交易指令,基金經理必須在交易室主管提交的《交易資訊反饋表》上籤署意見;

否則,基金經理必須修改原交易指令,交易室執行新的交易指令;

(六)對於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和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室主管應暫停執行該等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基金經理,並向公司分管領導、監察稽核部彙報;

(七)交易指令一律以電腦指令(基金交易指令系統)形式下達,特殊情況下可以採取書面指令和錄音電話指令。書面指令必須經基金經理書面簽名,錄音電話指令事後須由基金經理書面確認,嚴禁口頭指令。

第四十一條基金經理在同一日對同一證券發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時,中央交易室主管應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在交易執行過程中,交易人員應在指令範圍內努力控制成本,爭取最好的交易價格。並應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通報交易指令的執行情況及對該項交易的判斷和建議,以便基金經理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第四十三條交易室應積極就基金交易管理的情況通報給分管領導、基金經理和督察長。

第四十四條新股、增發新股、配股的投資流程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流通受限股的投資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節投資跟蹤與總結第四十五條投資管理部必須定期進行投資總結,對已發生的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和總結,為未來的投資行為提供正確的方向。

(一)基金經理定期對其投資組合的近期表現與市場表現進行分析,對基金表現與業績基準的表現差異說明原因,並對投資過程中的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二)基金經理對持倉證券或需要密切關注的證券進行動態跟蹤,也可以委託研究部完成該項任務;

(三)如果發現基金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的基本面情況有變化的,基金經理和研究員可建議召開臨時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是否要修改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四)基金經理根據情況的變化,認為有必要修改資產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資專案方案的,應先擬訂《投資策略報告》或《重大投資專案建議書》,報投資決策委員討論決定。

第五節投資核對與監督第四十六條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人員通過交易資料的核對,對當日交易操作進行復核,如發現有違反《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須立刻向投資總監彙報,並同時通報監察稽核部、相關基金經理、中央交易室。

第四十七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第五章證券備選庫的建立與維護

第四十八條公司實行證券備選庫制度。證券備選庫分為: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及投資禁止庫。基金經理只能投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中的證券,禁止庫中的證券嚴禁進行投資。

第四十九條投資禁止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主要包括被ST、PT類的公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或因重大訴訟對公司資產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係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的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名單,在交易系統中設定相應的證券庫。

第五十條可投資證券備選庫的建立和維護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一般是指基金經理投資的核心庫的後備選擇物件,如果基金合同沒有特別規定,一般範圍為扣除禁選庫後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範圍的證券,是基金投資的核心庫的基礎。研究部提出符合公司投資理念及基金選股標準的核心庫證券名單,必須從中挑選。

第五十一條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名單中的公司進行進一步研究和調研,並出具個股研究報告,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上討論後,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將該公司列入相應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

基金經理制定或調整投資組合時,必須選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研究部對於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須持續追蹤其基本面及股價變化,並適時提出修正報告,以便基金經理進行投資決策。

固定收益的核心證券庫,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依照同樣程式建立,但無需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但必須保證相關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符合對應產品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二條投資禁止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若發現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庫中的股票,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6、9款所列之情形,應在第一時間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研究部提出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若研究部無異議,則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

若研究部有異議,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最終決定該股票是否進入投資禁止庫。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最終決定,在交易系統中做相應設定。

第五十三條由於上市公司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款所列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賣出,但不得買入。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應在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所持有的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全部減持完畢。

第五十四條下列股票屬於公司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本公司各基金禁止買入。

1、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被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3、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問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市場上已周知的某一利益團體所控制的莊股;

5、被ST的個股;

6、在三板交易或退市的股票;

7、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同時虧損不屬於短期因素所致;

9、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係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

第五十五條股票要進入核心庫,或從核心庫中剔除必須遵循以下流程。

研究部提出股票庫調整名單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議討論未通過通過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按名單調整交易系統的股票庫提交未通過,研究部重新調整。

第六章基金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六條公司行使所屬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指派代表人出席或指派專人通過網路進行投票,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行使。原則上應由各基金的基金經理出席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並行使投票權或由基金經理通過網路投票行使投票權,但基金經理可以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代為出席,或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通過網路投票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七條公司行使所屬各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及董事、監事人選選舉權,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若出現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管理層有侵害公司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時,由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商討相應對策後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八條在公司各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釋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後,相關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如認為應該參加股東大會,則應在出席前出具建議書報相關基金經理,就股東大會的議題和投票意見發表建議。基金經理在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的建議書的基礎上出具自己的意見後,一併交給分管領導審閱。分管領導核准後,指派專人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或通過網路投票行使投票權。如事關重大,或難於決策,分管領導應將建議書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第五十九條基金可以通過網路投票行使表決權。

第六十條被授權投票者應通過公司交易系統或其他合法常用渠道進行投票。

第六十一條被授權投票者應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在指定網路投票系統行使投票權。

第七章投資禁止與限制

第六十二條非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隻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隻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隻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額;

(四)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五)一隻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之五;

(六)一隻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七)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二)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及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三)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

(四)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因鉅額贖回致使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40%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

(五)基金經理自主投資買入或賣出不同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證券的金額遵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貨幣基金、中短債基金等還須遵守監管機構在具體法律法規針對特定產品做出的相關規定。

(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六十四條以下行為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一)投資於《基金合同》中投資目標與投資範圍規定以外的品種;

(二)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

(三)基金投資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禁止行為的規定;

(四)同一基金同時或相近時間內對同一證券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五)本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在相同時間對同一證券在相同或相近價格上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六)利用內幕資訊進行投資;

(七)通過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八)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交易;

(九)以其他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十)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運用基金資產配合公司的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的證券投資業務;

(十二)故意維持或抬高公司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所承銷股票的價格;

(十三)申購本公司關聯方首發、增發以及配售的證券;

(十四)利用基金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

(十五)貨幣市場基金與公司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的真實天數;

(十六)基金經理不得擅自投資於未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產品或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範圍的投資品種;

(十七)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第六十五條超越投資許可權的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授權批准。

第六十六條以下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分管領導批准。

(一)超越投資許可權;

(二)公司內部制度規定;

(三)相關法規規定;

第六十七條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規定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公司的投資交易管理系統中預先設定,違反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的投資指令不能被系統所接受。

第八章投資授權管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批公司投資授權方案。

第六十九條投資授權方案必須明確授權人、被授權人、收回授權的情況及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時如何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投資授權的具體規定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安排制定,公司可根據每隻基金的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第九章投資風險控制

第七十一條風險管理是基金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公司根據投資決策的不同層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資風險控制系統。

第七十二條公司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定期不定期對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式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及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全面檢查評價,督促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方案並責成落實。

第七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審議批准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監控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及融資的比例,控制各基金的系統風險。

第七十四條利用投資和研究以及風險控制的技術平臺的輔助工具,在日常投資過程的事前、事中、事後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第七十五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獨立評估和監測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採取有效的防範控制和妥善的管理。其在投資管理過程的主要工作是與投資總監共同確定投資風險的測量體系、測量標準和可承受風險;

對已識別的投資風險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

定期對公司各基金的投資風格、投資績效和風險水平進行分析和評估,並報告給分管領導和風險控制辦公會。

第七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定期不定期對基金風險水平進行評價、投資授權方案等措施,加強對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

第七十七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每天於收市後對違反內部投資限制預警線的基金髮出提醒通知,並同時通知投資管理部。

第七十八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防止違法、違規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

第七十九條監察稽核部對投資制度的執行情況、投資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定期的監察稽核。

第八十條通過證券分析系統及其他軟體的應用,設定與業務同步的電腦風險監測系統,如設定個股預警線,通過自動對賬系統掃描所有證券投資,對持倉超風險許可權額和接近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進行提醒、超比例投資無法委託的設定、計算機系統實行許可權管理並設定密碼等。

第八十一條對與投資管理有關的往來金融機構(包括租用席位的券商、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對手、託管機構)制定嚴格的選擇和評級標準,擇優選用相關往來金融機構,並根據上述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進行定期評級,擇優汰劣。

第八十二條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應十分重視流動性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完備的基金流動性監測、分析和評價系統,以對各基金的流動性實行實時管理。

第八十三條控制基金流動性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是構成投資組合的主體,即個股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這是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主要考察個股的變現速度(換手率、變現壓力等)和變現損失(買賣價差、衝擊成本等);

其次是整個投資組合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一是現金和國債持有比例,二是滿足基本流動性要求的具有不同流動性特徵的股票的合理調配,在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整體回報的最大化。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實行。

投資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富榮集團專案投資行為,防範和控制投資風險,完善專案投資的後續管理,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範圍:

適用於富榮集團所有投資專案。

第三條 職責:

(一)專案前期工作階段,專案發展部經理為專案負責人。

(二)專案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專案負責人。

(三)投資專案運營以後,本公司派往專案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專案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專案負責人。

第四條 定義:

(一)專案投資

專案投資是指本公司以贏利為目的,獨資或與他人合資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活動,以及與其他投資人、技術持有人合作開發或建設的活動

(二)專案公司

“專案公司”是指本公司以專案投資方式獨資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經營實體,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資設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財務獨立核算的非法人經營實體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併投資佔股東權益超過50%的企業法人

(五)參股公司

參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併投資佔股東權益不足50%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專案投資的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對專案投資實行額度授權和計劃管理。年初由總裁組織擬定公司專案投資計劃和控制額度,經董事會研究通過後批准執行。單項1億元以下的主營專案投資和3,000萬元以下的非主營專案投資由總裁組織擬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批准實施;

第六條 專案投資的管理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自篩選專案被批准立項,至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研究通過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批准實施為止,為專案前期工作階段;

(二)自專案被批准實施,至完成專案公司的工商登記註冊或專案工程建成投產,為專案籌建階段;

(三)自專案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依法取得經營資格、非法人專案依法成立或專案工程竣工投產後,為專案運營階段。

第七條 專案投資實行專案負責人制度。

(一)專案前期工作階段,公司投資管理部經理為專案負責人。

(二)專案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專案負責人。

(三)投資專案運營以後,本公司派往專案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專案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專案負責人。

第八條 專案發展部是本公司負責管理專案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工作的主管部門。專案投資進入運營階段,辦公室、專案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是專案投資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專案投資的基本原則與決策程式

第九條 專案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堅持效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第十條 選擇擬投資專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產業佈局和經營範圍;

(二)專案具有廣泛市場空間和較長的產品生命週期;

(三)專案符合本公司規模經濟效益的要求,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和發展前景

(四)與本公司現實的管理水平和籌資能力相適應;

(五)合作方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高的資產質量、較強的管理團隊;

(六)專案所在地有合適的地理位置和優越的政策環境;

(七)專案採用的技術裝備符合當代經濟技術水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先進性。

第十一條 本公司專案投資決策實行“二評三審”制度,主要決策程式包括:

(一)總裁審查批准專案發展部的選項;

(二)組織初步市場調研和技術考察,編制專案建議書;

(三)總裁辦公會對專案建議書審查後批准立項;

(四)對擬投專案組織初步評審和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總裁批准將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提請董事會再次組織專家評審或技術論證;

(六)董事會審查批准擬投資專案實施。

第四章 專案投資的前期工作與決策

第一節 選項

第十二條 公司專案發展部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多渠道積極尋找專案。

第十五條 公司鼓勵內部職工積極推薦專案。內部員工推薦專案實施後確有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專案發展部負責對專案的收集、調研、預選,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專案儲備庫。對符合當年投資計劃要求、具備申請立項條件的備選專案,由專案發展部經理確定一名人員為專案經理,全程負責掌握該專案投資決策進度、實施動態和有關資料的內控工作。

第十七條 專案經理將擬申請立項的備選專案編寫擬投資專案概況,填入【專案投資前期管理程式冊】,專案發展部經理簽署意見並經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同意後,提請總經理書面決定是否同意該專案的選項。

第二節 批准立項

第十八條 對經董事長同意選項的擬投資專案,由專案發展部組織初步調研或與合作方初步談判達成合作意向後,編制符合以下內容要求的【專案建議書】或【商業計劃書】:

(一)專案來源和背景,產業政策背景和技術進步要求等;

(二)專案實施所需條件、市場需求、政策環境初步分析與預測;

(三)專案實施或與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與步驟;

(四)經濟效益與經營風險的初步分析;

(五)技術查新報告與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專案發展部依據市場調研、資料查詢、走訪業內人士和技術專家對認為應當立項的專案,填寫【擬投資專案立項申請表】(即專案投資開發輸入表),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立項。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應當對【專案建議書】的內容認真進行研究審查,決定同意立項的擬投專案,正式進入前期工作,可以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顧問參加的專案工作小組。

第二十一條 經初步考察和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案,不予立項;已經立項的應當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撤消立項,終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

(二)專案投資後三年內回報率明顯低於銀行貸款利率的;

(三)專案投資額度過大,可能使本公司資產負債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擬投專案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業、產業,尚無合適的專門管理人才,有可能會導致專案投資失敗的;

(五)擬投專案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缺乏先進性,專案產品缺乏競爭力的;

(六)擬合作方資金實力較弱,市場形象不佳或管理團隊素質較差的;

(七)專案市場前景不明或已有類似技術、產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條 經總裁辦公會議批准立項後,方可正式進入專案前期工作階段。專案發展部負責將已批准立項的專案建議書和總裁辦公會的具體意見報董事會備案。

第三節 專案投資的初步評審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條 擬投資專案經批准立項後,由專案發展部組織包括財務顧問、投資或專業顧問、公司經營法律顧問在內的專家依據專案建議書的內容對該專案進行初步評審,必要時報請總裁同意召開有公司高管人員和相關部門參加的專家論證會。

第二十四條 初步評審和專家論證的情況記入【專案投資開發評審記錄表】,編制擬投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該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意向性合作協議、專案公司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併彙編成上報董事會的提案。

第二十五條 編制擬投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工業專案為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其他型別投資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在此基礎上調整內容:

(一)總論;

(二)市場需求分析和專案擬建規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設施情況;

(四)專案所在地的經濟政策環境、建設條件與廠址方案;

(五)初步設計方案或構想;

(六)環境評價與環保措施方案;

(七)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及人員培訓;

(八)專案實施進度;

(九)投資方式、資金規模和專案公司的股本結構;

(十)資金來源及經濟效益分析;

(十一)投資風險分析與應對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結論性綜述。

第四節 專案投資的決策

第二十六條 總裁直接批准或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向董事會提交專案投資的預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依照其工作細則,組織有關專家對經理班子報來的擬投資專案預案,再次進行專家論證後,提交董事會研究決定是否批准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董事會通過決議批准實施的專案,應當填寫【投資專案開發確認記錄表】

第五章 專案籌建階段工作

第一節 專案籌建階段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九條 專案投資進入籌建階段後,投資款尚未撥付或者雖已撥款而在建工程尚未開工時,發現專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停止繼續投資或終止繼續合作:

(一)預計專案建成後投資總額將超出可研預算10%以上的;

(二)採用的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明顯落後,投產後難以達到預期技術和工藝質量要求的;

(三)同類項目上馬、同業競爭嚴重,專案產品將失去較大市場份額的;

(四)專案所在地政策環境惡化,無法保證優惠政策落實或無法達到專案預計收益的;

(五)合作方發生重大變故、違約撤資或出資不實、弄虛作假,有意變現或故意抽逃資金的;

(六)發生不可預見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資或合作開發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三十條 本公司投入資金已經到位、或專案工程已經開工的專案發現存在或出現上述情形時,該專案負責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公司經濟損失,並及時向總裁提出善後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 專案投資撥款方式和超額資金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經批准實施的專案投資的資金採用分階段按計劃進度撥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條 專案投資經批准立項後方可動用前期費,前期選項費用由公司辦公經費列支;進入籌建階段方可撥付少量開辦費。專案公司建成或專案工程竣工後,前期費和開辦費應當衝抵投資款額;正式簽署工程施工協議或專案公司發起協議後方可撥付專案投資資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資的非法人專案的投資款項應當按實際進度撥付

第三十三條 專案總投資大於被批准的投資總額不超過10%,其中按股比應由我公司分擔的部分,應當由專案公司與本公司簽署借款協議,按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收取資金佔用費。

第三十四條 專案投資款項的撥付實行聯籤制度。前期費支出由專案發展部經理提出申請,主管副總稽核,財務部複核,財務總監和總裁2人批准;開辦費、投資款、專案公司必需的流動資金和股東借款,由專案負責人提出申請,主管副總稽核,財務部門負責複核後,由財務總監、總裁和董事長3人批准。

第六章 專案運營階段工作

第三十五條 專案負責人發現專案公司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彙報:

(一)專案公司做出行為違背公司章程或違反合同、協議,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損失的;

(二)專案公司出現重大變故或做出重大決策而我方專案負責人未能及時知情,或無法通過合法程式使得我方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

(三)專案公司做出符合本規定中5.3.4規定情形的.行為,有可能違背本公司意志,已經、正在或即將侵害本公司權益的;

(四)專案負責人認為必須及時彙報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專案負責人為本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責任人,專案公司出現本公司“資訊披露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披露的情形時,專案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報告,並於當日向主管部門書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專案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紮實工作,確保任職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規範管理,自覺維護本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資產收益。

第三十八條 控股子公司的專案負責人在其任職公司做出以下決策行為時,應當事先向本公司書面請示,按本公司有關決策程式批准的方案執行,努力使其任職公司的決策行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經營方針和生產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更或做出重大經營決策的;

(二)做出諸如投資、舉債、抵押、擔保、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重大固定資產新建、改造及重要裝備更新購置等決定的;

(三)決定聘任或變更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的;

(四)決定財務決算報告、財務預算報告、利潤分配方案;

(五)專案負責人認為應當向本公司請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條 專案負責人應當按時出席任職公司的有關會議,並就需要表決的事項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決權;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書面委託在該專案公司任職的本公司其他人員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員代為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條 專案負責人在接到專案公司的會議通知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會議議題和對本公司應當表明的態度或表決意見的建議,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主持專題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態度和表決意見,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專案負責人應當堅持原則,誠信盡責,勇於維護本公司和任職公司的利益,在專案公司重要會議上,不得擅自發表與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見,不得投票贊成與本公司決定相異的議案。

第四十二條 專案負責人出席專案公司有關會議後,應當及時將會議結果和其他有關重要情況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並向專案發展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未經本公司依法授權,專案負責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簽署經濟合同或做出經營行為。

第四十四條 專案負責人應將其所負責的專案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主要情況以書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總裁和總裁報告,並按業務歸屬分別向本公司主管部門備案;專案負責人任期屆滿或由於其他原因離任時應當及時向本公司提交《專案負責人任期報告》。

第四十五條 專案負責人在任職間有傑出表現的,經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六條 專案負責人在任期內發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依法定程式撤銷其專案任職並給予適當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權謀私或濫用職權給本公司或任職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嚴重失職或疏忽監管,使任職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未能認真履行有關董事、監事權利和義務與職責,致使本公司或任職公司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四)犯有其他嚴重錯誤。

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出席專案公司、專案投資的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中心檔案室跟據國家檔案法規、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和ISO9002《質量手冊》中的內控規定,實行歸口管理,專案發展部協助中心檔案室做好專案投資有關資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四十八條 專案投資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期工作階段的專案背景、市場調研資料、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及評審結果,經理辦公會、董事會研究、審議通過實施專案的會議記錄、提案、決議等;

(二)專案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裝置採購方案與合同、與合作方的往來函電、談判紀要和簽署的各類意向、鑑定文書等重要檔案;

(三)專案公司發起協議、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書、工商登記註冊的全套報批檔案、營業執照和企業程式碼影印件及各級政府有關該專案的各種批覆檔案;

(四)專案執行後的反映公司權益的各種報表、檔案、資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與專案投資相關的技術書籍、圖表畫冊、電子文件和視聽資料等;

(六)公司檔案管理規定應當歸檔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四十九條 前款規定的專案投資資料原件應當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檔案室歸檔,依法永久或長期儲存,各經辦部門可以自留副本或複製件。

第五十條 專案發展部專案經理負責專案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檔案資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類檔案資料在所涉事項發生後1個月內,由專案負責人報送業務主管部門清理立卷後,統一向中心檔案室報送歸檔。

第五十一條 按公司要求上報各部門的有關報告,由有關各部門負責及時清理立卷,年終負責歸檔。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應當歸檔的檔案資料。

第五十三條 遵循完備、整齊、分類檢索、易於查詢的原則對專案投資檔案實施有效管理,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依法維護公司權益提供證據或範例。

第五十四條 相關部門如有必需,可留存影印件,但借閱或複製已經歸檔的檔案資料應當遵守公司《質量手冊》中關於檔案和記錄控制條款,辦理登記手續,並履行保密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檔案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製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衝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物件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公司暫不採用網際網路媒介線上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式另行規定。

第五條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誇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資料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佈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戶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連結廣告、部落格等;

7、未設定特定物件調查程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網際網路媒介;

8、未經特定物件調查程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資訊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資訊,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佈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的相關稽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製作、分發與公佈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稽核,並對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資訊,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二條公司製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型別;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資訊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託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型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資訊;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檔案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瞭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宣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資料。

第十九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資料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並註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資料。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釋出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稽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後,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稽核;

2、初審無異議後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稽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後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後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並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佈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釋出之日起施行。

投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專案公司,是指簽訂正式投資協議,並已完成劃款、工商變更登記等工作,正式進入投後管理期並經公司授權由專案投資中心負責管理的公司。

第二條投資後管理

投資後管理(以下簡稱:投後管理),是指對專案公司及影響風險控制的有關因素進行持續監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務,處理突發重大事件的管理過程。包括投後監督管理、管理諮詢、風險預警及退出。

第三條投後管理負責人

1、由專案投資總監指定具體投後經理,負責所投專案公司的投後管理業務。

2、投後經理在具體的投後管理中,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申請獲得諮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的支援。

第四條投後管理內容

1、監督管理

①風險管理

②執行投資合同中約定的權利;

③出席專案公司董事會議。

2、管理諮詢---增值服務

①協助專案公司招聘和解僱關鍵管理人員;

②對專案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提供諮詢與建議;

③對專案公司的發展戰略提供諮詢與建議,並協助其完成;

④協助專案公司與關鍵的原料供應商或產品顧客建立並維持穩定的關係;

⑤對專案公司市場營銷策略提出建議;

⑥對專案公司的財務管理提供建議;

⑦為專案公司提供融資方案與建議。

3、投資退出設計與實施

①投資退出設計

根據專案公司發展態勢、市場環境變化和投資公司自身的投資策略、機會,選擇適當時機、選擇投資退出方式,依據最有利的方式設計投資退出方案。

②投資退出實施

a.已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b.未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第二章對接協調會

第五條投資完成,投資總監負責組織召開專案公司和投後管理對接會,參加人員為投後管理經理和專案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對接會上主要有以下兩項內容:

1、闡述投資理念和投後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確專案公司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監)等人員作為日常對接人,建立日常對接的長效機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六條財務資訊收集

1、投後管理部門定期收集彙總專案公司月報、季度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月、季度報告應在月度、季度結束後的15天內完成收集,年度報告應在年度結束後的30天內完成收集,報告以紙質版(需加蓋公章)+電子版進行彙總。

2、投後管理部門對財報進行簡單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分析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3、如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異,應及時向投資總監彙報並商討提出處理對策。

第七條定期走訪

1、投後管理經理每季度走訪專案一次,並向投資總監書面彙報專案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以及書面形式訪談紀要。

2、投後管理經理應拜訪專案公司研發、生產、銷售、財務等負責人,直接掌握獲取第一手生產經營以及市場等資訊;對於中早期專案應當積極參加專案公司的重要工作會議、產品推介或訂貨會等。

第八條突發或重大事項變異處理

如專案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突發事項或投資協議履行發生重大違約,投後經理應立即向投資總監報告,提出妥善處理對策,經領導稽核同意後執行。

如發生以下情況,視為重大突發事項和重大違約:

1、專案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資資金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

2、專案公司單項投資虧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或雖不足100萬元但投資虧損額達到賬面投資額20%以上的;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預定利潤目標的60%以上的;

3、對投資額、資金來源及構成進行重大調整,致使專案公司負債過高,超出專案公司經濟承受能力的;導致銀行到期資金不能歸還的;

4、參、控股股權比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控制權轉移的`;

5、專案公司嚴重違約,出現損害投資人利益的。

第九條專案競爭分析

投後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投資專案進行國家政策變化、行業趨勢變化、競爭格局變化研究,重點分析市場、技術變化和競爭對手變化對專案公司產生的重大影響,與投資總監共同探討解決方案然後反饋給專案公司。

第十條專案總體執行狀況評估

投後管理經理於專案投資完成後滿6個月對專案進行總體執行評估,對專案執行實際結果與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偏離原因;此後每年一次,出具書面的評估報告,並提出調整公司投資戰略的建議方案上報投資總監。如出現重大變異,可即時上報公司最高層進行風險預警。

專案總體執行評估基本指標應包括:

1、對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決策、實施和運營情況進行全面回顧;

2、對專案財務和經濟效益、技術和能力、專案管理等方面進行分析評價;

3、對專案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責任追究建議;

第四章決策性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派出董事、監事代表公司出席專案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監事會,聽取審查專案公司經營報告並行使權力參與專案公司的決策管理,具體由投後管理部門負責安排,要求專案公司提前通知會議時間地點並提交相關會議資料。

相關資料由投後管理部門牽頭對會議資料進行討論,所有涉及要行使表決權的議案,都要經過投資總監審查決定;重大事項要提交合夥人會議(專案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出席會議必須按照會議精神履行投票決定權。

第十二條董事不方便參與,可指定投資總監或投後經理列席參加,代表本公司立場表達意見提出建議並按照公司會議精神行使投票權,所有與會人員應及時將相關會議情況向投資總監報告,所有會議資料應留存投後管理部門歸檔備查。

第五章增值服務

第十三條投後管理經理應及時瞭解專案公司對增值服務的需求,並及時提交給公司。需管理層面出面跟專案公司高管溝通提供增值服務,投後管理經理應做好各種對接和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投後管理經理應當積極參與推動專案公司規範化工作以及再融資工作;每年須針對專案公司的具體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書面管理建議,作為對所負責專案公司提供增值服務的重要內容。

第十五條建立雙方高層相互溝通的長效機制,以專案公司核心高管定期來公司或不定期電話溝通等形式進行。

第六章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投後管理所形成的所有文件均抄報或提交投後中心,投後管理部門對每一個專案建立獨立檔案並妥善保管,便於公司或部門隨時查閱、跟蹤管理和評估。

第七章分級管理

第十七條為節省人力實現有限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將專案公司分為A類(重點關注)和B類(一般關注)。特殊情況下,專案發生嚴重突發事項或重大違約程度,可召開會議討論將專案公司列入A類,A類專案公司投後管理採取個案個議的模式討論確定;B類專案公司採取2-4章規定。

第八章投後管理部門彙報

第十八條投後管理部門每月組織召開投後管理運營分析會,編制經營分析報告,次月20日彙報,報告內容應包括專案投資總體情況、各專案公司經營情況等內容。

第九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專案投資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裝置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裝置)、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裝置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裝置)、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採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絡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稽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並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採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稽核批准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稽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稽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視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並對本廠基建工程專案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範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稽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准檔案;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並作好質量鑑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鑑定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範,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製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專案,應採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範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並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後,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範嚴格細緻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後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後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准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資料。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資料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後,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絡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並做好籤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範進行。

6.3.6驗收通過後,聯絡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並彙報到有關單位及厂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稽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准。

6.4.3經主管廠長批准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後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檔案。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的28天內予以答覆,並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稽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稽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後28天內應提交結算檔案。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專案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設專案管理,規範專案建設程式和行為,提高投資專案質量和效益,根據集團公司《基本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石油勘探、產能建設、****地面建設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輸工程、變配電工程、資訊化工程、油區道路、區隊建設)及廠區配套、職工住宅建設以及技術改造等專案的管理。

第三條 投資專案管理是指從專案前期規劃與計劃、專案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工程招投標、專案實施、驗收及專案後評價等階段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投資專案管理應當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統一的管理職責和許可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相關職能部門、專案實施單位在投資專案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黨政聯席會是公司投資專案的決策管理機構,行使所有投資專案的決策管理權,負責審查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分批投資計劃。

(二)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投資專案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組織機構,負責擬定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及重大投資專案方案,並提請黨政聯席會審定。

(三)公司專案評審領導小組是公司擬建專案前期設計方案監管機構,負責公司擬建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審查工作。

(四)投資管理部是投資專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下達、落實及調整工作,建立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負責專案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專案實施過程跟蹤檢查管理、專案結算初審及其他重要事項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公司限上專案的預驗收、竣工驗收與後評價工作;負責限下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備案工作;負責對投資專案管理中的責任追究與獎罰提出意見等。

(五)勘探部負責石油勘探專案建設所需資源的界定、資源配置、礦權獲取工作;負責組織年度勘探方案編制,並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

(六)開發部負責****開發方案編制;負責組織年度開發實施方案編制,並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參與注水及相關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負責限上專案的施工圖審查,負責組織專案進度、質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負責****地面工程、配套建設等專案的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限上專案開工報告的審批。參與專案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參與專案竣工驗收和後評價等工作。

(八)財務資產部負責組織專案資金的籌措與落實,工程財務決算;參與專案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經濟評價等工作。

(九)工程造價管理中心負責估算、概算、預算、結算計價定額、指標及其他相關費用標準的制定;負責限上工程建設專案投資估算、概算、工程招標最高限價、概算調整審查。

(十)審計部負責專案資金到位與使用的監督、工程結(決)算審計,負責對初步設計、專案開工手續、施工圖預算、招標議標、專案合同簽訂及建設專案驗收程式等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十一)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公司限上專案的質量、安全、環保、節能和職業衛生專業範疇內的專案論證、立項、審批、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督促和指導所屬各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投資專案“三同時”工作;參與限上專案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

(十二)物資裝備部負責裝置購置專業範疇內的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

(十三)科技與資訊化管理部負責科研專案專業範疇內的專案(包括中試、示範專案及新技術推廣專案)論證、實施監督、指導、驗收和效果評價。

(十四)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勘探、開發、注水、油氣儲運等的投資專案相關技術研究論證;負責資訊工程專業範疇內的專案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產執行部負責專案試生產、投運和達產達效標定工作,參與專案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等;負責輸變電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和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負責鑽前費、鑽前轉徵費稽核,參與鑽前費、鑽前轉徵費計劃落實。

(十六)招標辦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各單位(部門)在授權範圍內組織專案招投標工作,包括工程、裝置物資、設計、監理及其他服務的招標;組織監督招標檔案資料的統計分析與建檔歸檔工作。

(十七)保衛部負責投資專案中與消防相關的佈局、設施、裝備、器材方案審查;協調專案建設的消防建審,參與專案預驗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務部負責工程專案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爭議、糾紛申報處理等專業管理工作。

(十九)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基建專案的招投標、實施、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並對專案實施中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檔案館負責監督、指導投資專案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參與專案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屬各單位是具體專案的實施單位,承擔專案建設方的職責,實行專案長負責制和工程專案質量終身負責制,負責編制、辦理需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備案專案所需的相關檔案以及報批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專案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設任務。

第三章 管理許可權

第六條 根據集團公司管理許可權層級,投資專案分為限額以上專案和限額以下專案(簡稱“限上專案”和“限下專案”)。

(一)以下專案為集團公司限上專案:油、氣(頁岩氣)資源新區勘探專案;油、氣(頁岩氣)****產能建設專案;投資在3500萬元以上(含3500萬元)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新建、擴建)等專案;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專案;投資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科技專案、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資訊化建設專案;職工住宅建設、辦公、科研、培訓用房,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產專案;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新增的所有生產類投資專案。

(二)以下專案為****公司限上專案:投資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3500萬元以下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等專案;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專案;投資在50萬元(含50萬元) 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科技專案、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 200萬元以下的資訊化建設專案。

(三)上述專案以外的投資專案均為限下專案。

以上投資專案管理限額,****公司可以根據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業務發展與管理需要予以調整。

第七條 集團公司限上專案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和重要事項管理。

第八條 ****公司限上專案由****公司負責審批,專案所屬單位負責具體管理和現場實施。

第九條 限下專案實行備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公司授權所屬各單位管理和實施。

第四章 專案前期工作

第十條 投資專案前期工作包括專案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專案現場開工報告等環節。

第十一條 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投資方向和結構,明確重大投資專案、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益預期。根據集團公司及****公司相關戰略規劃,以每2-3年滾動編制,並建立****公司投資專案儲備庫。經公司投資管理部綜合平衡,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查、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後,上報集團公司列入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投資專案庫。

公司投資管理部每年以集團公司投資專案庫為基礎開展專案前期(在立項之前開展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以及評價)工作。未納入集團公司、****公司前期工作計劃或本年度投資計劃的專案,原則上不得組織立項審批。

第十二條 專案建議書。根據集團公司和****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各專案建設單位提出專案建議書。集團公司限上專案的專案建議書需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並提出意見,報集團公司批准;其他專案(不分****公司限上專案和限下專案)由****公司審查通過後,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定,並在提交****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時一同上報集團公司,作為集團公司備案和列入集團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的依據。

石油勘探、****開發專案以勘探、開發部署方案、整體開發方案作為專案建議書。審查通過後的石油勘探、****開發方案,列入集團公司、****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後組織實施。

凡產品方案、技術方案、建設規模、建設投資等內容有重大變化或專案建議書批覆超過兩年以上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建設專案,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許可權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專案決策的主要依據,重點研究專案的原料供應、產品市場、方案優化、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論證專案的可行性。

專案建議書批准後,各專案實施單位即可委託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限上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初步論證並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專案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專案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專案的專案效益標準及資本金比例:勘探、****開發專案內部收益率達到12%以上,資本金比例為60%;內部配套的安全、環保、節能、資訊化建設等專案,原則上內部收益率達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許可權批准的專案建議書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覆的專案建議書投資估算10%以上的,專案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專案建議書並按本制度規定許可權重新報批。

按本制度規定許可權批准的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其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場址選擇、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資估算與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准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許可權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四條 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工藝技術基礎上進行工程化的一個工程設計階段,是為確定專案所有的技術原則和技術方案,提高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建設進度提供條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後,各專案建設單位即可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集團公司限上專案初步設計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並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專案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專案初步設計由專案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初步設計未經批准,不得簽訂裝置購置合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以對引進訂貨部分先行審定。

對於超出設計批覆的建設規模、設計範圍和設計標準的內容,以及專案建設過程中涉及技術方案、關鍵裝置選型與選用、主要材料選用及設計變更、引進範圍變化、概算投資和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准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許可權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是在專案初步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概略計算。投資概算是專案投資控制的依據,經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即為專案計劃總投資,計劃總投資就是該專案投資的最高限額。

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許可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以上的,專案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本制度規定許可權重新報批。

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審查重點是審查工程量是否真實反映工程內容,計價標準和概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一)集團公司限上專案的初步設計概算,由集團公司依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的審查意見進行復核,並提供書面確認意見,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批覆。

(二)****公司限上專案的初步設計概算,由投資管理部會同財務資產部,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並提供書面意見,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

(三)限下專案的初步設計概算,由各專案責任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並提供書面意見,按照專案管理許可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七條 已批准的專案投資概算一般不得進行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程式進行調整:

(一)超出原初步設計範圍的重大變更(如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裝置選型、主材規格、專案選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設規模等內容發生變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程變動或費用增加的;

(三)因國家政策變化(主要包括定額、費用標準修訂、外匯匯率較大調整、貸款利率較大變動等)導致投資費用發生變化的;

(四)因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主要材料、裝置價格變動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

第十八條 投資概算的調整程式是:對於因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調整,應當先由建設單位內部預審,與原設計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後編制變更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重新審查,按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在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投資調整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圖設計。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限額設計,施工圖預算應當嚴格控制在初步設計概算以內。

第二十條 現場開工報告。已批准初步設計的投資專案具備開工條件後,專案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市場和資金情況,及時編制現場開工報告,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通過後,適時啟動建設。投資專案應當具備的開工條件是:

(一)專案法人或委託法人已經設立,專案組織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專案經理和管理機構成員已經到位,專案經理已經過培訓,具備承擔所任職工作的條件;

(二)專案的初步設計已批覆;

(三)專案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資金來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承諾手續完備;

(四)專案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五)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已編制完成;

(六)專案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七)專案法人或委託法人與專案設計單位已簽訂設計圖紙交付協議;

(八)專案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九)專案徵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經完成,有關外部配套生產條件已簽訂協議;

(十)專案建設需要的主要裝置和材料已經訂貨,專案所需建築材料已落實來源和運輸條件,並已備好連續施工3個月的材料用量。需要進行招標採購的裝置、材料,其招標組織機構落實,採購計劃與工程進度相銜接。

第二十一條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專案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第二十二條 現場開工報告審批程式是:

(一)集團公司限上專案開工前準備工作就緒後,由專案實施單位上報開工申請報告,****公司工程管理部複核,報集團公司審批。

(二)****公司限上專案開工申請報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

(三)限下專案開工申請報告由基層專案管理部門審批,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投資專案前期工作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職能,嚴格執行審批程式。嚴禁任何單位超越程式和管理許可權擅自審批專案,對****生產急需建設的專案,可以加快工作節奏,但不能超越規定程式。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公司設立的.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內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通過招標程式進行專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第五章 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五條 年度投資計劃是指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經濟效益及業務發展目標而編制的勘探開發、工程建設、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環保、節能、資訊化、裝置購置、股權和債權投資等計劃。

第二十六條 年度綜合計劃按時間順序分為框架計劃、建議計劃、實施計劃和調整計劃。依照《綜合計劃與統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條件是,專案已按規定審查程式獲得立項批准,未完成前期工作的專案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完成前期工作的專案應當視年度資金籌措及市場情況,按照效益擇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八條 專項投資專案計劃(節能、科研技措、裝置購置、輸變電工程、資訊化工程)實行歸口集中管理。由各專業管理部門提出計劃意見,由投資管理部複審後,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鑽前費、鑽前轉徵費由基層單位提出計劃,經生產執行部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報投資管理部複審後,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

第六章 專案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招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公司招投標有關規定,對投資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主要裝置、材料採購等進行招標。

第三十條 推行工程專案監理制(包括石油勘探、****開發專案)。投資專案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監理機構進行工程監理,並嚴格執行工程監理規範。

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公司限上專案實行專案長負責制。由專案長對專案策劃、建設實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投運的全過程負責。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質量控制。與施工單位共同建立專案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並按照以下要求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一)專案質量控制應當採取“計劃、執行、檢查、處理”迴圈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滿足工程專案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專案質量控制應當體現從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應當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過程控制;

(三)施工過程均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檢、互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分項工程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和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專案過程控制。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通知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對本單位施工質量負責。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專案成本控制。嚴格按照初步設計規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施工。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專案管理程式,杜絕先建後報、邊建邊報,擅自提高標準、增加內容,或擅自改變設計內容,降低建設標準,致使專案建成後其使用功能及安全無法滿足設計要求。同時與施工單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務:

(一)對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訂立成本控制目標和要求,落實到成本控制的責任者,並對成本控制措施、方法進行檢查和整改;

(二)堅持節約支出、全面控制、責權利相結合原則,採用目標管理的方法,對實際施工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三)根據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採購和施工策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動態管理,有效控制實際成本。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專案進度控制。專案進度控制應當以實現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專案進度控制總目標可以按單位工程分解為交工分目標,也可以按承包的專業或施工階段分解為時間目標。

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根據工藝、組織、搭接關係、起止時間、勞動力、材料、機械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和進度控制流程,明確專案建設的關鍵控制點。

當專案工程進度出現偏差時(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整,並不斷預測未來進度狀況。

專案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提交進度控制總結報告。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專案安全管理。基建專案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集團公司、****公司有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安全事故處理。

(一)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施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專業性較強和處於危險環境的工程和工序,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汙染和危害,保護施工現場範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築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專案檔案管理。投資專案包括前期、建設期和竣工驗收的所有技術檔案、專項審批手續及批覆檔案、各階段會議紀要和施工紀錄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編號、歸檔以及管理,由專案建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集團公司、****公司相關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管。

第三十八條 投資專案完成月報的統計報送截止日為每月25日。各單位應當於統計截止日前向****公司報送專案投資完成情況並附簡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條 專案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施工規範。由各級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及時處理專案建設中的問題。

第七章 專案驗收、投用與後評價

第四十條 專案建設單位應當按月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核實工程進度和完成投資額,依據財務相關規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單位於次月10日前報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手續,為工程進度款支付和財務核算提供可靠依據。

第四十一條 投資專案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依據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建設專案驗收管理辦法》進行竣工驗收。投資專案驗收按照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步驟進行。

第四十二條 專案預驗收是指專案基本建成,為使專案建成投用而進行的預先審查工作。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專案,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後,由集團公司組織進行整體預驗收。

(二)對****公司限上專案,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後,由****公司投資管理部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整體預驗收。

(三)限下專案及所有鑽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並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需要預驗收的專案,應當先進行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壓力容器、防雷接地檢測、特種裝置使用、工程質量評定等專項驗收,並在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各項專項驗收手續,獲得同意試生產的批覆。

第四十四條 預驗收完成並由立項審批單位確認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試投產的需要後,方可開展試生產工作。

第四十五條 專案試生產的規定如下:

(一)集團公司限上專案試生產工作由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負責組織,專案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二)****公司限上專案試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執行部負責組織,投資管理、工程管理、安質、保衛等部門參與,專案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三)****公司限下專案試生產工作由基層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當成立專門的試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人員培訓、試生產方案編寫、操作規程制訂、原材料準備等工作。試生產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等費用,除設計檔案中列入的投資外,其餘均按照單項列入建設單位當年生產執行費用。

第四十六條 投資專案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後,方可實施竣工驗收:

(一)設計檔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建設任務已經實施完畢,達到設計要求並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二)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報告,完成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並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並符合驗收規定;

(四)具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確認的質量合格檔案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竣工驗收意見書;

(五)有消防、環保、人防、勞動安全衛生、檔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專項驗收合格檔案;

(六)建設專案實際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查;

(七)建設專案的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檔案驗收規定;

(八)生產性專案的主要工藝裝置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經標定能夠形成生產能力,生產出設計檔案所規定的產品。

第四十七條 專案竣工驗收程式如下: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專案,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後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專案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

(二)對****公司限上專案,竣工驗收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後由****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專案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同時報集團公司備案。

(三)對限下專案,竣工及所有鑽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專案後評價是指在專案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後,對照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檔案的主要內容,與專案建成後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需要,也可以針對專案建設的某一問題進行專題評價。

第四十九條 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專案和重點專案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案預後評價,由****公司編制預後評價報告並報集團公司審查。其他專案的後評價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完成。

第五十條 開展後評價工作的專案應當從以下範圍中選擇:

(一)對****公司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專案;

(二)對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專案;

(三)對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和產業佈局、調整投資方向有重要作用的專案;

(四)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範意義的專案;

(五)****公司認為需要開展後評價工作的專案。

第五十一條 開展後評價工作的專案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案前期工作、建設實施和運營效益等方面的檔案資料完備;

(二)專案完工投產後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和竣工驗收;

(三)專案正式投產運營1~3年。

第五十二條 ****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後評價工作的具體專案(包括專案的名稱、專業類別、詳略程度、實施單位),制定專案後評價年度計劃及費用,根據專案管理職責和許可權,確定實施部門及單位。

第五十三條 按照投資專案的專業類別和建設規模,以及後評價工作內容的廣度和深度,根據詳略程度不同分為簡化後評價和詳細後評價。

(一)簡化後評價由建設單位按照****地面工程簡化後評價模版和格式編寫報告。

(二)詳細後評價由****公司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承擔專案後評價任務,但不得委託參加過同一專案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諮詢機構承擔該專案的後評價任務。

第五十四條 對不能按期建成(超過設計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後長期(1年以上)不能投產專案應當組織開展階段評價工作。

第五十五條 ****公司建立後評價與新上專案掛鉤機制。所有新上專案應當有集團公司或****公司後評價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其中改擴建專案應當有對原專案的後評價報告,作為改擴建專案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財務和資金管理

第五十六條 各級財務部門在專案開工前應當對專案資金籌措情況進行落實,審計部門應當對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 財務部門根據年度專案建設計劃籌措資金,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專案建設合同和實際進度編制工程進度款資金計劃,財務部門按照計劃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監督使用,同時負責編報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專案和重點專案有關財務報表。

第五十八條 投資專案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擠佔、挪用、置換或截留。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投資專案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專案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專賬管理並按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加強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限上專案及****公司限上專案的工程最高限價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稽核。限下專案工程最高限價由各單位審定。

第六十一條 集團公司限上專案工程結算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稽核,審計部進行內部審計,對集團公司抽查審計的部分重點專案,需報集團公司組織審計。其他專案(****公司限上專案和限下專案)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稽核,審計部組織審計。工程結算送審及審計時效性為專案驗收投用後12個月內完成,對送審工程總造價超過計劃總投資的,由基層單位予以書面說明,在剔除材料價格、政策性費用調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計劃的建設專案,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

第六十二條 集團公司限上專案工程竣工後,由基層單位財務部門編制財務決算報表,****公司財務資產部稽核,審計部進行審計,最後報集團公司組織審定。其他專案(****公司限上專案和限下專案)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稽核,審計部組織審計。

第九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六十三條 ****公司開展投資管理工作評優活動,對投資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集團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並納入專案責任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的業績考核。

(一)未履行投資決策程式的計劃外投資專案,未經批准或授權對外投資;

(二)越權審批或者擅自立項;故意造成單項工程缺漏,擴大範圍“搞搭車”專案,弄虛作假;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或引進範圍、變更建設地點或內容;

(三)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

(四)故意拆分專案逃避審批;

(五)擅自開工建設,或未經批准提前開展裝置訂貨;

(六)違反本制度規定或集團公司招標、合同、質量、HSE等有關規定;

(七)對投資專案未進行有效監管,發生損失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規定造成投資損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條 合同相對方不按合同履行設計、監理、施工、採購、中介服務職責造成專案損失的,除追究其合同違約責任外,列入****公司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投資專案的招投標及商務談判。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12

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更好地推進專案實施,並進一步夯實投資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提高資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範圍及有關管理內容和方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以及計劃外的專案包括新建、改擴建、維修等專案均在統計範圍內。

二、管理原則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不得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和誤報”和數出一門的原則確保投資統計的及時、準確、全面。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公司統計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區統計局和公司的要求統一對外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真實的情況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三、管理方法

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統計工作,專案代表負責所屬專案的資料統計,具體工作如下:

1、專案代表每月20日與各施工單位聯絡,取得本月專案實際進度,稽核後,要求各施工單位於23日前將該專案工程進度表完成簽章(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簽章),於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彙總後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

2、專案代表每月20日與房屋徵收部門聯絡,收集專案徵收款的支付情況,並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於25前到區土儲中心影印相關票據,及時統計入固投報表。

3、專案代表必須按專案建立各專案固投完成情況統計臺賬,一個專案一個臺賬,及時掌握所管專案的固投完成情況,臺賬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財務部根據專案代表上報的工程進度表及其他費用支付憑證,及時、準確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並按區統計局、區發改局規定的時限上報。並同時完善公司固投統計臺賬、固投資料的整理等。

四、填報要求

新入庫億元專案公司財務部必須於當月1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該專案代表必須於13日前準備好以下資料:

1、專案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土地面積、土地購置費、房屋建築面積、主要單項工程或系統工程、購置裝置情況等);

2、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主體工程施工合同);

3、專案現場照片;

4、專案立項審批、核准或備案檔案;

5、專案建設施工許可證;

6、專案的整體設計;

7、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合同);

9、專案規劃許可手續;

10、專案環評檔案;

新入庫專案證明材料原則上應該有(1)-(10)項,至少上報(1)(2)(3)(4).其他項必須儘快補齊。入庫資料每一個專案一個檔案,按照上述順序複製到一個word檔案中,檔名稱:專案名稱+專案編碼。doc(專案編碼由統計人員提供),紙質資料影印件交一份給公司財務部儲存。

五、檢查、考核與獎懲

本辦法執行情況由財務部每月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管理內容部分,考核情況與公司有關獎勵考核辦法掛鉤。未按本辦法完成工作,不按時限提供資料的專案代表,經財務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進行處罰。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範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範和控制投資專案運作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 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並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牆原則:基金與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範因風險傳遞及利益衝突給基金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 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 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徵,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 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董事會職責:

(1)審議批准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專案;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定;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應當提交董事會審批的股權投資事項進行合規性稽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的股權投資專案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

(1)獨立於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

(2)在專案決策過程中出具合規意見;

(3)對投資協議進行稽核;

(4)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專案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專案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並負有及時報告、反饋專案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一般情況下,專案組配備一名具有專案公司所屬行業相關背景的人員。

第六條 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於專案組的後臺管理和監督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專案的文件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董事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專案分別設定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 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 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範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 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 風險測量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

第十條 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並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 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範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 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範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 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 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 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專案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並且會影響專案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專案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專案投資前後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並導致專案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無法退出或虧損

第十五條 合規性風險

專案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專案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或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 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專案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於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 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專案的選擇(即專案開發、初步審查、專案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專案實施)、投資專案的管理和專案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專案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專案跟蹤缺失、專案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 市場風險 由於股權投資業務從專案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巨集觀經濟、專案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專案公司估值、專案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其中,對以上市為退出方式的專案,證券市場整體下行的系統性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一節 合規風險的控制 第十九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專案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和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 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範性和合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 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專案進行事後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並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節 市場風險的控制 第二十二條 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 公司制訂專案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於投資範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範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專案池。專案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專案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資訊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專案池的專案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三節 法律風險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 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稽核,防範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 在專案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援。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法律風險。

第四節 操作風險的控制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制定專門的專案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專案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司的權益,專案投資的範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公司資產用於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公司資產用於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東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

(五)不得將公司資產投資於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範盡職調查的工作內;(2)專案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專案負責人必須;(3)專案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4)專案組認為必要時提交股東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東審議;

(五)不得將公司資產投資於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 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範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專案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專案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專案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專案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專案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 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專案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稽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稽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專案投資和專案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專案,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董事會審議,並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 專案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專案的跟蹤管理機制。

(1)專案組負責專案投資後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專案公司;定期收集專案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專案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專案組負責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專案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編制《月度專案情況報告》和《專案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每半年),並向主管領導提交估值報告。

第三十二條 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專案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專案組在跟蹤過程中發現公司在專案公司中的權益發生變動、或者專案公司的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專案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公司建立專案退出審批機制,對專案退出進行決策。 當專案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專案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專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專案組應當研究並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專案實現退出。

第五節 其它環節的風險控制 第三十四條 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範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不得與母公司共用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 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不得在母公司擔任職務。 公司董事、監事、投資委員會成員存在由母公司人員兼任情況的,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解決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

第三十六條 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風險進行隔離,防範利益衝突,規範關聯交易。

第六章 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 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 風險控制部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或半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 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後,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 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風險控制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管理,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外商投資管理和廣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是指依法經營廣告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本規定合稱為中外合營廣告企業,以下同),以及外資廣告企業。

第三條 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除必須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第四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專案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五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可以經營設計、製作、釋出、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其具體經營範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第六條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二條規定的檔案,由其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檔案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後,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第十三條規定的檔案,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中方主要合營者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按企業登記註冊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

第七條 設立外資廣告企業,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由外國投資者,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四條規定的檔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檔案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後,由外國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呈報檔案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經審查批准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三)外國投資者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按企業登記註冊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

第八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

(二)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徵求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見後,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決定批准的,同時將批准檔案抄送設立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批准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持設立分支機構的批准檔案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到其分支機構設立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註冊手續。

第九條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營各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

(二)合營各方須成立並運營二年以上;

(三)有廣告經營業績。

第十條 設立外資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資方應是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

(二)投資方應成立並運營三年以上。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註冊資本全部繳清;

(二)年廣告營業額不低於20xx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由中方主要合營者按第六條規定的程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下列檔案:

(一)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合營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四)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專案建議書及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營各方的登記註冊證明;

(六)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七)廣告管理制度;

(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審意見。

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應按第六條規定的程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檔案: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

(二)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章程;

(三)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合營各方的登記註冊證明;

(五)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七)合營企業的董事會名單及各方董事委派書;

(八)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由投資者按第七條規定的程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下列檔案: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投資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三)投資者編制的專案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投資者的登記註冊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第十五條 申請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由外國投資者按第七條規定的程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檔案: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

(三)投資者編制的專案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投資者的登記註冊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的章程。

第十六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按第八條規定的程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檔案: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分支機構的申請書;

(二)董事會決議;

(三)廣告經營年度審計報告;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經營場所證明;

(六)企業驗資報告。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後,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程式另行報批,並辦理企業變更登記:

(一)更換合營方或轉讓股權;

(二)變更廣告經營範圍;

(三)變更註冊資本。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設立廣告企業,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服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九條 按本規定報送的全部檔案應使用中文表述。

第二十條 通過併購境內廣告企業投資廣告業的,按照外國投資者併購國內企業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廣告企業,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令第8號公佈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同時失效。

投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資訊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係,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係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資訊披露與交流,並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瞭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係,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瞭解和熟悉,並獲得認同與支援。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援。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並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資訊披露,增加公司資訊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資訊原則。除強制的資訊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資訊。

(二)合規披露資訊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規定,保證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係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佈資訊及其他內部資訊的保密,一旦出現洩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資訊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係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佈資訊及內部資訊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洩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並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工作物件: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係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資訊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資訊,投資者關係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資訊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資訊,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資訊。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資訊。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諮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採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並應特別注意使用網際網路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資訊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資訊披露的網站上公佈,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資訊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資訊不得先於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釋出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迴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並將歷史資訊與當前資訊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釋出、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資訊披露資料、投資者關係聯絡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資訊放置於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於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制度,並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祕書為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祕書領導,在全面深入瞭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瞭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及程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祕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係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係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資訊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資訊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諮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製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資訊並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資訊並予以釋出;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諮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係。建立並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係;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後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並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係,安排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採訪報道。

(八)網路資訊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係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資訊,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後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於改善投資者關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定專線投資者諮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並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諮詢。當公司投資者諮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後的諮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於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並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範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並經董事會祕書稽核後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採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採訪計劃報董事會祕書稽核確定後方可接受採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祕書稽核後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係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並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並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洩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祕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託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註明“本報告受公司委託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後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祕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釋出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路)、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係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係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係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係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資訊洩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範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資訊,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資訊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洩漏未公開重大資訊。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儘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防止洩漏未公開重大資訊。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釋出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資訊,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資訊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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