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轉移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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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並且知道相關儲蓄資訊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取會留有流向痕跡),口頭上聲稱該款已用於生活日常開支,實際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處理方式: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戶的申請的,在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開支進行辯駁時,可考慮:
1、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耗數額,以及取款的動機。
2、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
3、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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