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信(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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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介紹信(調查取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特指派我所執業律師 前往貴單位,調查關於 此致
敬禮!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印 章) 20 年 月 日 本介紹信有效期至 年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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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律師事務所調查取證專用介紹信
律師事務所調查取證專用介紹信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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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專用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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