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年終獎金個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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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當月工資應發工資
3600元,社保和公積金個人承擔的部分260.7元,實發工資
3339.3元,
獎金4000元。
我採用工資和獎金單獨計算個稅,工資部分,扣除個人的社保,不需要交個稅
獎金4000*0.03=120
所以,工資和獎金的個稅合計為0+120=120
這樣計算個稅,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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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當月工資應發工資
3600元,社保和公積金個人承擔的部分260.7元,實發工資
3339.3元,
獎金4000元。
我採用工資和獎金單獨計算個稅,工資部分,扣除個人的社保,不需要交個稅
獎金4000*0.03=120
所以,工資和獎金的個稅合計為0+120=120
這樣計算個稅,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