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離職人員社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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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均為北京戶口,在北京工作1、一個人於5月底離職,(社保應在6月底做減少吧),7月份因生病,看門診,花費醫療費超過1800元報銷基數,但是此人10月份重新工作,請問醫療費是否可以報銷?是否可以自己補繳期間的社保?2、另一個人,9月份離職,請問現在是否可以開始自己繳社保?需要什麼材料,如何辦理?麻煩大家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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