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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打卡制度

酒店考勤打卡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考勤打卡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考勤打卡制度
  酒店考勤打卡制度1

  第一條、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總批准,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4)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酒店考勤打卡制度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經單位統一安排,值班、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的,執行正常作息時間,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為加班憑證。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

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由部門經理簽署本部門人員簽到證明,並與次日送至辦公室人事處。

六、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考勤後果由本人負責。

七、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八、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特殊情況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特殊情況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特殊情況條》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中心領導籤批《特殊情況條》,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十、部門經理及餐飲部(含後廚)、總枱、司機、保安、採購等特殊崗位員工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簽退。其他崗位員工特殊原因不能簽退則需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特殊情況條》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一、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二、個人當月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負責與次月2日定期公佈,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三、本制度與《員工守則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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