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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飯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選)

賓館飯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選)

一、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選)

賓館飯店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賓館飯店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賓館飯店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三)消防宣傳與培訓制度。

(四)安全疏散設施。

(五)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七)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通過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檔案,實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確立或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三項報告備案制度”,定期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全面規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嚴格落實防火巡查檢查

賓館飯店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並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六)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賓館飯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安保部、客房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設施管理

賓館飯店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值班人員應持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上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人數分別不少於4人、6人和8人,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五、規範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賓館飯店應當規範設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門後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並在客房顯著部位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識

賓館飯店有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温、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投入使用、營業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向消防部門申報,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賓館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對責令限期改正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賓館飯店內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消防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宣傳牌等障礙物。

賓館飯店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築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淨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賓館飯店因工程建設等原因可能影響公共消防設施使用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應事前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遷、銷燬公共消防設施的,應經原審核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准後方可實施。

七、重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賓館飯店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上崗前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賓館飯店應結合實際對公眾開展消防宣傳,客房電視應設置開機消防安全提示。

賓館飯店應在消防日組織開展一定規模的以消防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或培訓活動。

八、適時開展滅火及應急演練

賓館飯店應根據建築和使用功能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賓館飯店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消防演練,並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相關規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開展訓練。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並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具備處置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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