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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報銷制度精選5篇

餐飲報銷制度精選5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報銷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飲報銷制度精選5篇

餐飲報銷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明確使用範圍,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現金支出

1、學校的所有支出必須經過嚴格審核,手續完備,遵守財經紀律;

2、原則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直接支付或銀行轉賬支票,有特殊情況領導審核批准後可支付現金;

二、報銷

1、現金報銷必須有符合國家財政、税務部門規定和要求的'發票,發票要按財務要求整齊有序附貼在報銷單後面;

2、現金報銷單大小寫金額相符,人民幣大寫金額第一個字要頂頭,不能留有空格,同時註明所附單據張數,所附單據合計金額必須與報銷金額一致,對於部分報銷單據,報銷人要在單據顯著位置寫明實際報銷數;

3、現金報銷經經辦人簽字→財務審核→分管領導簽字→領導批准,方可報銷;

4、報銷人要認真如實填寫現金報銷單,包括報銷事由,報銷單據張數,大小寫金額,財務部門審核報銷是否真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無單證錯誤。

5、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餐飲報銷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規範經費報銷行為,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後勤等工作服務,根據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及學校的有關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經費為科研經費以外的所有各類教育事業經費。科研經費的報銷按照《北中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校科〔20xx〕22號)執行。差旅費的報銷按照《北中大學公務差旅費管理辦法》(校財〔20xx〕2號)執行。

第二條財務報銷審批要求

(一)所有經費支出須符合項目預算和合同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單筆支出金額在20萬元以下由經費負責人審批,20(含)—50萬元由經費負責人和財務分管處長籤批,50(含)—100萬元由經費負責人、財務處長和分管校領導籤批,100萬元(含)以上由經費負責人、財務處長、分管校領導和校長籤批。

(二)實行報賬一支筆制度,所有票據嚴禁他人代替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三)報賬單位應按要求填制各類報賬單據,註明所報內容、經費項目名稱等信息,經費審批人在審批時,需在原始憑證上籤批同意報銷的票據張數和金額。

第三條財務報銷審核要求

(一)票據管理

1、原始票據管理要求

(1)外部發票和行政事業性收據:報銷的發票必須有國家税務局或地方税務局監製章,並加蓋發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並且在税務機關規定的發票使用有效期內;行政事業性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

(2)發票項目如客户名稱(必須為北中大學)、開票日期、內容、數量、單價、金額、開票人、收款人等一律填寫齊全,發票大小寫、鋸齒金額必須一致,書寫規範,否則不予報銷。

(3)為提高報賬效率,5000元以上的單張發票,須由報銷經辦人登陸國税或地税發票查詢系統查詢發票真偽,持打印的查詢結果方可報賬。

(4)報銷日常辦公經費的票據時限原則上應在一年之內;科研經費報銷票據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執行期限。

(5)原則上不得用複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代替原始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2、原始票據的粘貼要求

所有原始票據必須按要求分類、分項目粘貼在北中大學票據粘貼單上並填列北中大學原始憑證彙總表,標明票據的數量、金額、支付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3、領款和交款必須有領款人和交款人的簽字以及出納人員的簽字並加蓋現金付(收)訖章。如屬代為領款的,須代理人簽名,不得冒充領款,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4、借款票據要求

(1)借款時必須填寫北中大學一式三聯借款單。借款單必須填寫借款的日期、事項用途、金額、經手人等,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辦理。轉帳結算必須註明收款單位名稱、開户銀行、帳號。

(2)借款人必須為本校正式職工。

(3)本着“舊款不還,新款不借”的原則,各類借款須在3個月之內報賬或歸還。

5、長途連號車票、定額發票(除停車場的小額定額發票)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報銷。

(二)經費管理規定

1、本校人員各類獎酬金、勞務費、助研費、試驗費、專家諮詢費、臨時工工資和學生獎助學金、外聘專家諮詢費、報告費、答辯費、評審費等費用的發放原則上須直接支付到個人銀行卡中。

2、採購1000元(含)以上的物品按規定通過支票轉賬或使用公務卡結算。

3、通過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須事先將採購計劃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賬時須持發票、合同、政府審批和採購的相關資料。

4、各單位購置儀器設備(含傢俱)單價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採購單價500(含)—1000元且總價大於50000元以上的須持發票到儀器設備處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5、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按《北中大學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試行)》(校審〔20xx〕1號)執行,報銷時須提供發票、合同、工程決算書原件。1萬元(含)以上的修繕工程項目須提供審計處審定的審計報告;1萬元以下的修繕工程項目須提供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籤批的審核意見。

6、在商場和超市購買的物品,必須提供有具體物品名稱、單價、數量的明細發票,否則,需提供附有開票單位出具的帶有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與發票金額相符的物品明細清單或超市、商場的原始機打購物小票,按要求填寫物品驗收單,經單位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方可報賬(經辦人與驗收人不得為同一人)。

7、會議費的報銷規定:

(1)校內舉辦或承辦會議,須提交會議紀要或會議通知以及會議預算(註明事由、天數、參加人數、會議地點等)方可報銷。

(2)參加國際會議由旅行社出具票據的,需附會議通知和情況説明並由單位負責人籤批後方可報銷。

8、學生實習費報銷須持接收實習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開具正式發票的,必須説明相關理由並開具接收實習單位的收據,由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9、郵電費的報銷規定:

(1)各部門辦公電話費可以在行政經費中支出,個人手機、住宅話費不允許報銷。

(2)凡是匯款的郵費或手續費都必須與發票一起報銷。

10、預借收據須填制“北中大學財務處預借收據申請表”,本着“款回單撤”的原則,應在收款同時及時撤銷借條,否則不再出借收據。

11、已報賬需查詢憑證者,須由財務報賬人員協助查詢,未經允許,不得私自翻閲憑證。

12、所有租車業務必須同時附有雙方事先簽訂的有效完整的租車合同和協議。

13、購買禮品、茶葉、煙酒、皮具等不符合要求的票據不得報銷。

14、所有報賬人員應為本校正式職工,不得由學生、外來人員代替報賬。

第四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五條本規定校長辦公會通過後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餐飲報銷制度3

1、教學及辦公所需物品,由財產保管員根據庫存及實際需要情況,每月制訂購貨計劃(填寫請購單),經總務主任批准後辦理。

2、如因教學或辦公需要請購計劃外物品時,必須填寫請購單,並按規定由核准部門主管申請,總務處核准後辦理,未經核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各組室所需物品應提前三天填寫請購單,總務處在接到經批准的請購單之日起三天內力爭辦理完畢。(如市場售缺須及時向請購人説明情況)。特殊情況按急事急辦原則處理。

4、購物後,發票、物品必須經財產保管員驗收簽章。再由總務主任簽字後由採購員向財會人員辦理報銷。所購物品不得直接交給請購人。

5、在驗收物品時,發現所缺應及時查究,發生重大差錯必須及時向校長彙報。

6、校財產保管員必須檢查請購之物品有無重複庫存,避免浪費。

餐飲報銷制度4

為認真執行上級的財務報銷規定,合理使用經費,特制定以下報銷制度:

一、各科室的包乾經費支出貫徹“一支筆”審批原則,由分管領導批准報銷,借款或一次報銷達5000元以上者,須經校長審批簽字後,方可報銷。

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三、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可靠內容完整,金額清楚,大小寫相符,並註明用途,經辦人,否則會計人員有權拒報。

四、報銷、借款單據經會計人員審核後,出納員方可付款。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回原借款單。

五、個人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公款,否則要追究會計及出納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須填開借款憑據,註明用途,差旅費借款後在回校後一週內必須報帳,購物的應在借款後30日內報帳,否則從本人工資中扣回。

七、科室領導應嚴格控制支出計劃,各項目金額應在計劃內使用,對各項物資、辦公用品、各種紀念品、獎品的購買,由總務倉庫辦理入庫後才能報銷。

八、凡學校職工出差,不報出租車費,住宿費按實際住宿票所開天數在限額內報銷,無填制住宿天數的按一天計算,超出部分自理,各種標準參照豫財行[1996]第2號文件。

九、各科室不得私設小金庫,亂收費,收入及時上繳財務,支出憑據報銷,不得坐支現金。

十、招待費必須經辦公室辦理,校長審批後方可報銷。

餐飲報銷制度5

第一條:為了嚴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經營費用,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特點,特制訂制度。

第二條:費用報銷的控制原則:計劃管理、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由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費用報銷的實質性、合理性的一級審查;由財務經理對報銷票據的合法性進行二級審查;由總經理進行最後的審核批准。

第三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費用的性質、費用的用途、費用的預計金額、款項支付預計時間等要素,先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待取得總經理簽署同意的“用款申請單”後方能執行。

第四條:費用發生過程中,原則上必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參與或執行,並互相監督和共同承兑相關責任。

第五條:費用發生過程中,當事人應充分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合約或協議、合法的票據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務機關認可)的票據而遭受財務經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則上不予以承擔,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第六條:費用發生完畢後,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費用單據加以整理歸類,採用公司統一印製的“費用報銷單”規範粘貼,粘貼過程中應區別費用性質(如: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招待費、辦公費等)分類粘貼,便於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七條:當事人在填寫“費用報銷單”時,應遵照“實事求是、準確無誤”的原則,將費用的`發生原因、發生金額、發生時間等要素填寫齊全,並簽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參與的人員複查,並請其在證明人一欄上籤署其姓名。“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允許塗改,尤其是費用金額,並要保證費用金額的大、小寫必須一致,否則無效。

第八條:當事人應將填寫完整、附件齊全的“費用報銷單”和已經審批過的“用款申請單”一起送交本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應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費用預算金額與實際金額的差異合理性進行審查,部門經理審查無異議後,應在“費用報銷單”部門經理一欄簽署審批意見並簽署部門經理的名字。

第九條:當事人將取得經過本部門經理審批簽署後的“費用報銷單”以及原審批的“用款申請單”送交財務經理進行審批,財務經理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後所附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進行復核稽查。財務經理審查無異議後,應在“費用報銷單”財務部門一欄簽署審批意見並簽署財務經理的名字。

第十條:當事人將取得本部門經理、財務部門經理審批簽署後的“費用報銷單”以及原審批的“用款申請單”一起,通過公司內部單據傳遞程序報送到公司總經理處,由總經理進行最後的審查和審批。總經理一般僅從“費用報銷單”的形式要素上進行審查,看報銷審批程序和相關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全、字跡是否真實。總經理審查無異議後,在“費用報銷單”總經理一欄簽署審批意見並簽名。

第十一條:當事人取得審批齊全的“費用報銷單”以及“用款申請單”後,應在3天之內送交財務部門的出納員手上領取資金,出納人員應對“費用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看報銷單是否有塗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後附的發票是否齊全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備。出納人員在審核無誤後方能付款。

第十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修改和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長審批簽署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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