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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美食城員工守則

餐飲美食城員工守則

餐飲美食城員工守則1

一、工資制度總則

餐飲美食城員工守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

1、根據酒店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酒店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鈎;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鈎。

3、酒店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建議,由總經理最後簽字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會特批。

5、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600元計發,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酒店總經理特批。

6、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並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温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六、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於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七、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室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室討論通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八、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5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5

2、酒店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酒店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酒店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税由酒店代扣代繳。

5、酒店採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酒店考勤制度辦理。

九、臨時工工資發放

臨時工工資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資,不享受其他相關福利及績效工資。

其中:推洗、搬運工、垃圾工、員工餐廳勤雜工600元/月殺洗650元/月海鮮工1000元/月,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培訓生工資發放

培訓生工資起薪工資300元,三個月後加150元。六個月培訓期結束如繼續留用,則根據酒店聘用員工工資福利管理辦法。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餐飲美食城員工守則2

1、不能主動向賓客提供問候服務的,每次扣5元;如能得到賓客書面表揚的,獎勵10元。

2、當班期間擅自脱離崗位,未做交接的,每次扣20元。

3、夜班期間打瞌睡,睡覺的,每次扣10-20元。

4、當班期間看報紙,聊天等從事非工作事情的,每次扣10元

5、當班期間休息時不在指定位置而回宿舍的(有事情得到批准後除外),每次扣5-10元。

6、當班期間在酒店公共區域抽煙的,每次扣5元,並警告。

7、沒有按時控制空調,燈光,背景音樂等,三次以上扣10元。

8、沒有給進出車輛發放停車證的(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5元。

9、停車證和停車場車輛有差異的,每次扣5元。

10、寄存行李沒有客人簽名的,每次扣10元。

11、沒有在當班期間按時按路線巡樓的,每次扣5元。

12、索要客人小費的,每次扣小費額的兩倍,並警告處分。

13、雨傘等需要交接物品數目核實缺少時,按原價賠償。

14、前台已提前通知叫車,但保安沒有按時叫的(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5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另行處理。

15、對機房等重要場所沒有定時安全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另行處理。

16、住宿的員工應遵守宿舍制度按時回宿舍就寢,維護宿舍衞生,對破壞宿舍衞生環境及秩序的視情況進行警告或罰款。

17、員工內部未經允許私自換班,頂班的,每次扣10元。

18、每週培訓,例會未出席者(請假得批准者除外),每次扣10元。

19、因服務質量問題而造成客人投訴的,將扣20--50的績效獎,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扣50--100的績效獎。

20、每次業務知識考試不合格的員工,每次扣30元,連續3次不合格的,將作辭退處理。

21、每個月月底評選一名優秀員工,獎勵100—200元。注:扣除的錢作為保安部活動經費用於獎勵工作表現較好的員工或組織活動用。

標籤: 美食城 餐飲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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