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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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入職 現在職---年後準備走人,原因為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社保只交了4個月,還有5個月不給補交。
如果提出勞動仲裁,是否可申請雙倍工資與補交5個月社保?----另:雙倍工資支付標準是怎麼算的?本人銷售行業本人薪酬: 底薪1025+補助550+績效不低於1500=每月收入不低於3000元。本地區最低工資不低於1350元(含社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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