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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受傷企業應否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受傷企業應否賠償

  編輯同志:

未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受傷企業應否賠償

  我是某電器廠職工,進廠時並未和電器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就在我進廠不久,由於我所操作的衝牀安全設施不夠完善,致使我的右手食指、中指、無名指被衝牀軋斷,造成我終生殘疾。我治療出院後,多次找電器廠要求賠償,可是,電器廠負責人總以我和該廠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為由,拒不賠償我的損失。請問:該電器廠的這種拒不賠償的理由是否合法?我可通過什麼途徑獲得賠償呢?

  你來信所反映的情況,我們深表同情。你所在的電器廠負責人以未簽訂書面合同為由拒不賠償,是不合法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6條的精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一般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你和電器廠雖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明確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你的右手食指、中指、無名指被衝牀軋斷是在勞動過程中造成的,且是由於該衝牀的安全設施不夠完善所致,所以,你的這起事故應當適用我國現行《勞動法》。因此,電器廠對你的傷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應通過什麼途徑來獲得賠償呢?我國《勞動法》第77條第1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根據此規定,你可以和該電器廠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你必須掌握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你如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依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劉枚同志,相信你的合法權益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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