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問題
- 合同
- 關注:1.91W次
在關於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問題上,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工作年限,是不需要計算的;從08-1-1起計算,最多不得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
但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分段計算,要算2008-1-1前的工作年限,按照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規定,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也不封頂,企業要按照當時規定的標準去執行;2008-1-1後的最多不得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
案例:2013-10-23第一課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hetong/4d3y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