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合同 >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辦法>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按照理解,如果工作時間為兩年八個月的,只能認定為滿兩年,補償兩個月,是否正確???(由於"十二個月"後為句號,後面一句話只針對的是連一年都沒幹滿的人,是不是這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hetong/nd25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