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税務會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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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營業務收入的税務會計處理
主營業務,是指納税人主要以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旅遊、飲食、服務等行業為本企業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以及以開採、生產、經營資源税應税產品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
營業務税金及附加,是指企業在取得上述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繳納的營業税、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基金等。
企業兼營上述業務,會計處理是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有關税費,按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進行税務會計處理。不能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收入、成本和有關税費按其他業務收入和支出進行税務會計處理。
增值税納税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按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進行税務會計處理。
企業以預收帳款、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產品)、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建築施工企業預收工程費,應按《財務會計制度》和税法規定確定收入的實現,並按規定及時計繳税款。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税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二)繳納税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三)資源税納税人在採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税務會計處理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税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二)繳納税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資源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三)資源税納税人在採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税務會計處理:
1.收購未税礦產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材料採購
貸: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2.自產自用應徵資源税產品,在移送使用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3.取得銷售應徵資源税產品的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4.繳納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資源税
貸:銀行存款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税法規定,對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已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收入和收到房地產的預收帳款時,按規定預徵土地增值税,項目完全開發完成後再進行清算。標準住宅預徵率為1%,別墅和豪華住宅預徵率為3%。
1.發生銷售不動產和收到預收帳款時,按預徵率計算出應繳土地增值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預繳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貸:銀行存款
2.項目竣工結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規定計算出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税時,對比已預提的土地增值税,並進行調整。
(1)預提數大於實際數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紅字,差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紅字,差額)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税金及附加(藍字,差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藍字,差額)
調整後的貸方發生額與借方發生額對比的差額,作為辦理退補税款的依據。
(2)繳納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貸:銀行存款
(3)税務機關退還税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税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取得租賃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其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及計算提取的營業税等税費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税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税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銷售不動產的會計處理
除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外的其他納税人,銷售不動產屬於非主營業務收入,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的營業税等税費。
1.取得銷售不動產屬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税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營業税
--應交土地增值税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的會計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税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
(一)企業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使用“所得税”科目和“應交税金--應交個人所得税”科目;
(二)個人投資者按月支取個人收入不再在“應付工資”科目處理(即不再進入成本,年度申報也就不需要對該項目作税收調整),改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支付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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