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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哲學的性質是什麼

淺談哲學的性質是什麼

如果有人要我下哲學的定義,我會用悖論的方式回答:哲學,特別是形上學,是一門這樣的知識,在其發展中,最終成為“不知之知”。哲學,特別是形上學,它的用處不是增加實際的知識,而是提高精神的境界。

淺談哲學的性質是什麼

哲學,和其他各門知識一樣,必須以經驗為出發點。但是哲學,特別是形上學,又與其他各門知識不同,不同之處在於,哲學的發展使它最終達到超越經驗的“某物”。在這個“某物”中,存在着從邏輯上説不可感只可思的東西。在這個“某物”中,也有既不可感,而且嚴格説來,亦不可思者。在第一章中,我説,哲學是對於人生有系統的反思的思想。由於它的反思的性質,它最終必須思想從邏輯上説不可能成為思想的對象的“某物”。

由於宇宙是一切存在的全體,所以一個人思及宇宙時,他是在反思地思,因為這個思和思的`人也一定都包括在這個全體之內。但是當他思及這個全體,這個全體就在他的思之內而不包括這個思的本身。因為它是思的對象,所以與思相對而立。所以他思及的全體,實際上並不是一切存在的全體。可是他仍需思及全體,才能認識到全體不可思。人需要思,才能知道不可思者;正如有時候人需要聲音,才能知道靜默。人必須思及不可思者,可是剛一要這麼做,它就立即溜掉了。

從邏輯上説不可感者,超越經驗;既不可感又不可思者,超越理智。關於超越經驗和理智者,人不可能説得很多。所以哲學,至少是形上學,在它的性質上,一定是簡單的。否則它又變成了簡直是壞的科學。它雖然只有些簡單的觀念,也足夠完成它的任務。

哲學的任務是什麼?按照中國哲學的傳統,它的任務不是增加關於實際的積極的知識,而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在這裏更清楚地解釋一下這個話的意思,似乎是恰當的。人與其他動物的不同,在於人做某事時,他了解他在做什麼,並且自覺他在做。正是這種覺解,使他正在做的對於他有了意義。他做各種事,有各種意義,各種意義合成一個整體,就構成他的人生境界。如此構成各人的人生境界,這是我的説法。不同的人可能做相同的事,但是各人的覺解程度不同,所做的事對於他們也就各有不同的意義。每個人各有自己的人生境界,與其他任何個人的都不完全相同。

就像小孩和原始人那樣,他做他所做的事,而並無覺解,或不甚覺解。這樣,他所做的事,對於他就沒有意義,或很少意義。一個人做事,可能只是順着他的本能或其社會的風俗習慣。一個人可能意識到他自己,為自己而做各種事。這並不意味着他必然是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後果有利於他人,其動機則是利己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種事,對於他有功利的意義。

這個社會是一個整體,他是這個整體的一部分。還有的人,可能瞭解到社會的存在,他是社會的一員。有這種覺解,他就為社會的利益做各種事,或如儒家所説,他做事是為了“正其誼不謀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嚴格的道德意義的道德行為。他所做的各種事都有道德的意義。

一個人可能瞭解到超乎社會整體之上,還有一個更大的整體,即宇宙。他不僅是社會的一員,同時還是宇宙的一員。有這種覺解,他就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種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義,這種覺解為他構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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