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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工商行政執法問題調研報告

淺議工商行政執法問題調研報告

近年來,工商行政管理執法隊伍,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隊伍的執法水平已經有了明顯提高,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但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隨着經濟發展的多樣化,社會的不斷進步,工商部門監管市場的任務不斷加重,對工商行政執法的要求不斷提高,工商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諸多的矛盾和問題亟待重視和解決。

淺議工商行政執法問題調研報告

  一、執法環境亟待優化

1.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機關雖然是垂直領導,但工商行政執法往往衝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某些地方領導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對納税大户和骨幹企業實行特別保護,致使工商執法的一些工作難以開展。

2.執法管轄交叉、錯位。工商部門與許多專職執法機構,如質監、藥監、衞生等部門職能重疊,執法範圍模糊不清,實踐中常常出現管轄上的爭與推。

  二、隊伍素質良莠不齊

一些執法人員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得執法程序、執法技巧及查帳、取證等專業知識,在辦案過程中不免出現實體或程序上的錯誤。

(一)重罰輕糾

實踐中,一些辦案機構在辦案時,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及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去糾正不重視,而只注重對當事人罰款,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存在着“只罰不糾、罰款放行”的現象。部分執法人員對行政法律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領會,某些違法人員誤認為執法機關只要罰款,不管糾正,處罰決定書的處罰條款往往只有罰款一項,而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往往撇開不談。

(二)重實體、輕程序

長期以來,有部分執法人員或憑經驗辦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視了程序上的完備,認為程序問題是工作上的步驟和方法的問題,只要實體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備,也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從而在辦案中隨意簡化程序或故意違反程序。一旦此類案件被複議或起訴,則必然面臨被撤銷的結果,程序問題不容忽視。

(三)濫用自由裁量權

一些執法人員在辦案時受自身思想業務素質的影響辦“關係案”、“人情案”,也有認識和業務水平的問題,把握不平衡,致使“重過輕罰”“輕過重罰”“過罰不當”。該處罰的沒處罰,該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執法機關在法律文書的製作在實踐中也不夠規範,主要有以下問題:

1.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內容(定案的證據)過於簡單,未反映違法事實和違法現場涉案物品的數量、質量和狀態;

2.有的當事人基本情況沒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證明或經營者未提供營業執照)

3.有的詢問筆錄修改過後不要求當事人簽名;

4.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上的當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證據沒有提供人簽字,證據來源不清;

6.複議期間和複議機關交代不準確。

  三、如何規範工商行政執法

(一)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工商行政執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處於主動的地位,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是規範工商行政執法的關鍵。1.提高隊伍的道德素養 。要有嚴格依法辦事的素養,要有公正執法、敢於堅持正義、剛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強烈的責任心,以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對事實負責的信念,辦好每一個案件。2.提高隊伍的執法水平。工商執法幹部要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培養辨證思維的能力,培養調查取證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過案件探討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以期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正確適用法律進行定性和處罰。

(二)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目前工商執法在程序上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規定了工商行政執法部門在管轄、立案、調查、核審、告知、聽證、處罰、執行以及行政複議等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程序的規定,該告知的告知,該回避的迴避,決不能圖省事而故意規避或無視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執法部門為了準確在理解和執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規尚不具體完備的地方加以細化。例貴池分局就案件核審和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分別制定了《案件核審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市場監管層級責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備,才有行政處罰實體上的公正。

(三)加強案件指導 重視經驗推廣

為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提高處罰的公正性和效能,應加強案件指導活動。一可將優秀案例彙編成冊。由於執法實踐中的個案具有具體性、複雜性和可借鑑性等特點,其中的典型案例對提高辦案質量很有促進作用。二是加強案件交流探討工作。一方面可推廣地方執法中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統的智慧來探討執法中的執法問題。

(四)健全制度、完善辦案機制

1.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過制定制度明確辦案人員在案件中的責任,可以賦予案件主辦人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的組織協調、調查取證、應急處理、定性處罰等方面的權力,並實行案件主辦人限時辦結案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這樣可以增強案件主辦人的責任心、提高辦案的實效。

2.案件回訪制度。行政處罰後,絕對不能一罰了之,必要時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對被處罰的當事人進行回訪,瞭解案件實體和程序有無瑕疵、辦案人員是否廉潔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強內部監督,虛心接受外部監督

行政系統內部的執法監督相對於司法審查成本更低,較之社會監督效果更好,應當着力研究和探索。貴池分局通過開案件評審會的形式對已辦結的案件進行評比,互相揪錯,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補正和糾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機關、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是防止行政執法出現錯誤的保證,我們要虛心接受,認真對待。

面對機遇和挑戰,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建設任重道遠,只有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執法監督、健全各項制度,才能擔負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衞士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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