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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評估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研報告

納税評估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研報告

隨着經濟不斷髮展,科技化、信息化的不斷普及,企業偷税手段越來越高明,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大大加重了税務機關的徵收壓力,但是如果動輒就採取稽查手段,又會影響到税企之間的良好關係,不利於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而納税評估的監督性與導向性恰恰能解決這個問題,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納税評估這種税收中期監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體現出“服務型税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在實際工作開展中,正處在探索階段的納税評估因為與徵收、稽查各環節的關係不夠明晰,納税評估的工作定位較為模糊。

納税評估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研報告

  一、納税評估職能定位上存在的問題

1、納税評估與稽查職能的區分問題。長久以來,納税評估是建立在納税人自行申報基礎上的一項徵管制度。納税評估工作的主要目標,除了檢驗申報質量和徵收質量,堵塞漏洞,及時發現和糾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加強管理的依據外,還有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通過確定被查對象、採析涉税信息、確定檢查重點、強化案件審理、加強內部制約等一整套工作流程來作為税務稽查的選案環節,並直接為税務稽查提供案源,在徵收和稽查之間加一道防線,使一般性違章在評估階段解決,減輕稽查的壓力。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一旦納税評估在“點到即止”還是“繼續深究”這個問題上把握不準,很容易使得納税評估工作走入“變相稽查”的尷尬誤區。

2、納税評估應不應當下企業的問題。税務機關為了把評估與稽查嚴格區分,強調評估時不調賬,不下企業。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閲的賬簿憑證和企業經營過程的原始記錄,而目前納税人報送的納税申報數據和財務數據,不包括生產經營類信息、經營核算類信息以及其他交易、價格相關信息,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所以税務部門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渠道獲取這些信息,只能發現一些表面問題或嫌疑問題,對報表和税負等即便存在懷疑,但由於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錯誤,無法把問題完整地分析出來,不僅評估效率低,而且誤差較大。

3、納税評估指標設計的問題。由於有效監控機制還在建設當中,納税評估工作在設計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納税評估指標的侷限性。現行的納税評估指標體系是參照普遍的行業內平均值,即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如果企業被測算的指標處於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是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的`類似程度、所屬行業的變化情況等因素都對“平均值”產生影響。另外,企業還經常受到市場行情、投資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都會使得“平均值”的判斷有失精準。同樣要指出的是目前國內的納税評估側重事後評估,所以評估工作中對對數據報表、查查相關憑證、約談核實疑點問題等靜態的評估模式無法瞭解企業動態的實際情況,有悖於評估項目科學化、精細化的初衷。

總之,税務部門受客觀因素影響,沒能全面發揮納税評估的主動管理監控職能。而企業大多也未把納税評估當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機會,所以納税評估的工作方式類似税務稽查,但手段和實際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務管理,又沒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僅僅處於個人操作和事後彌補的較淺層次。

  二、進一步明晰納税評估職能的建議

1、設置專職評估機構,建立全面的評估體系。要讓納税評估跳脱徵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進一步拓展評估範圍。鑑於納税評估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對評估人員素質要求高的工作特點,建議税務機關設置專業化的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成立專職的税收評估管理局,具體負責納税評估的組織和實施。在機構具體的職能定位上,我們可以借鑑新加坡推行納税評估體系:税務處理部負責發放評税表,處理各種郵件、文件和管理檔案;納税人服務部對個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税;公司服務部對法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税;納税人審計部對以往年度評税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税案件進行復評;税務調查部對重大涉税案件進行調查。

2、多方採集信息、創新評估模型。重視企業財務資料信息,拓展涉税信息的來源渠道;依照新的《税收徵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件系統,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將分散於ctais税收徵管系統、金税工程系統、進出口退税系統、生產企業免抵退系統和工商、銀行、地税等內部、外部系統的納税人的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整合,實現涉税信息共享的同時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方位監控;引入國際先進的數據建模理論,創新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除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數據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加強對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的定性分析,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做到真正的科學、精細化。

3、推廣“服務型”税收評估,融洽税企和諧環境。通過經常性的評估分析,使納税評估即作為強化税源監控的有效途徑,又能夠幫助納税人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便於糾正納税人的涉税違法行為,通過約談或質詢等方式讓企業清楚的瞭解到自己在生產、經營、財務等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以解釋或及時調整。同時,充分發揮通過納税評估進行税法宣傳解釋的作用,很多時候納税人由於對税收政策不瞭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問題,通過評估自查減少了納税人進入稽查的頻率,減少了税務機關和納税人雙方因直接進入稽查後可能產生的矛盾衝突,起到了服務納税人、和諧徵納關係的作用,用實際的工作舉措來體現 “服務型税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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