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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企業hr專業解答勞動法系列問題

教企業hr專業解答勞動法系列問題

1、勞資糾紛發生時,企業方最好如何行動?是先協商解決,還是先走仲裁?若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解決,是否還要在仲裁備案?

教企業hr專業解答勞動法系列問題

答: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再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勞動仲裁部門也會給勞資雙方進行調解,最後調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情況下,會出仲裁裁決結果。如果企業與員工未進入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之前就已自行協商解決,那麼不會在仲裁備案。

2、因學歷造假被企業辭退,企業是否要支付賠償金?

答:這個關鍵看企業是否有關於提供個人情況不屬實應予辭退的規定,如果有規定並也在提供造假學歷的同時想員工告知其知曉的話,是可以以此為理由辭退的。但在實際案例中,有些企業因缺乏必要的專業法律知識,沒有能夠很好的將此程序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操作,導致企業最後以違法解除被仲裁部門裁決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賠償金。

3、人員流動量太大,無法穩定員工,如何處理好一些?員工請長期事假怎麼核查?

答:建議制定規章制度對員工請假流程做明確規定,例如事假期間怎樣扣除工作報酬、事假請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方為有效請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根據法律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

4、 員工簽訂了1年勞動合同且已到期,但未續簽定(企業沒做這項工作)現在又工作了幾個月現在想辭退怎麼辦?

答: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6個月的支付1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若未提前30天通知的,還應當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

5、生產線工人不願意上保險怎麼解決?

答:根據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五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因員工自願放棄而免除。現實中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主動要求員工轉移社保檔案關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員工不配合,這樣用人單位就無法為其交納社險,但是在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後,員工又以單位未交納社險為由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目的是想通過仲裁部門的調解獲得現金補償。卓瑪依理老師建議,避免這樣問題出現給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應制定合法的規章制度對員工的招聘、入職這一環節進行嚴格把關,制度是企業管理中的利器,只有從制定制度入手,才能將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調動起來,企業在管理是才會更得心應手。

標籤: HR 勞動法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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