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問題
- 職場百科
- 關注:3.03W次
自己以前收藏的一篇內容,忘記了出處,感謝分享給我的作者,同時分享給大家!
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
《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
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
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
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
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
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
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
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
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
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
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
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baike/3135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