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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個税税率表 年終獎個税計算

最新個税税率表 年終獎個税計算

【導語】:去年9月1日,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税法》對税率表作了修改,最新個税税率表是怎樣的,如何計算年終獎需繳的個税?有什麼方法可以避税?

最新個税税率表 年終獎個税計算

財務專家稱要規避六個區間,也可以非年終獎形式發放

兩種方法計算年終獎個税

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税法》,年終獎個税計算方法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兩個計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就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12(一年12個月)後得出的商,再對照工薪所得個税税率表即可確定。

按照這個公式,如果某人年終獎為96萬元,他繳個税後可拿到629505元,如另外一個人年終獎為96萬元並多1元錢,他繳個税後可拿到541505.55元,最終會形成具有諷刺意義的結果:多得1元,税後所得反而少87999.45元。

數學問題致所得付出倒掛

在我國,勞動體現的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而這個計算實際上導致了所得與付出倒掛。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倒掛呢?據瞭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採用超額累進税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税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税。

據相關税務專家解釋,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實質是一個數學問題,問題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

發放年終獎有税務“規避區”

據相關税務人員介紹,按照新個税法,我國目前的年終獎發放存在六個“規避區”:即18000元<年終獎≤19283.33元、54000元<年終獎≤60187.50元、108000元<年終獎≤114600元、420000元<年終獎≤447500元、660000元<年終獎≤706538.46元、960000元<年終獎≤1120000元。

相關財務專家告訴記者,企業在制定全年薪酬方案時,或者將處於“規避區”內的實際年終獎多出臨界點的部分,以非年終獎形式發放,比如調整當月工資,以過節費形式等發放,併入當月工資總額,適用工資薪金的計税方法,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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