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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指出:“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但是,並非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意地給處在試用期的員工確定工資水平。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可見,用人單位可以自主確定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但也只能在不違反勞動法律規範的前提下自主確定。確切的説也就是用人單位有權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自主確定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

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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