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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

一、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户服務意識。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採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税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籤批;持已批“借款單”到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持已批“借款單”到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用、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守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准備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載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説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由應由審批人簽署批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繫,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補籤。

財務部崗位職責:

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產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1、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確準,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存現金,每週一填寫貨幣資金週報表;

2、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3、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4、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髮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5、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總賬;

6、全面瞭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並正確執行;

7、負責總賬、明細賬、分類賬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彙總會計憑證,登記總賬;

8、對其他應收、應收賬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和代管物資等資產每月月底盤點;做到賬存與實存數相符

9、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鈎稽關係清楚;

10、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1、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部人員構成等;

12、理解並清析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税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並結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13、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4、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賬;

15、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賬;

16、準確把握各項材料採購、分包勞動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7、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賬、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8、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19、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0、參與業務項目、採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1、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2、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户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彙總。此票面不允許任何塗改。

附錄:

現金支出範圍;

l)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為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要通過銀行轉賬,特殊情況要有總經理審批;每天庫存現金限額不得超過3-5天的零星開支。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複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併、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複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後,應妥善保管並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税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税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税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並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並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範、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税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後,資本公積可以用於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並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户,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並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範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佣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範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並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佔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税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淨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累計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於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於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餘額不低於年末貸款餘額1%),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併入本年實現淨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3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於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並與崗位職能掛鈎,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範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範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範,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税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權限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範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範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範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縱向隸屬關係範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於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説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範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説明可電話溝通後後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後上級;

4.4.2 先定性審核,後定量核准;

4.4.3 先業務行政線,後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准,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餘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並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

4.8.3 忠於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合資企業註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准,並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後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註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並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註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並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税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税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税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准,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後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後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准,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後,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後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税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並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准(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並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權限: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准;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准,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4 通過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彙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説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准。

3.2.5 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後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採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後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税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並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後方能入帳;

3.3.3 由於採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並投入使用後,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並註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註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准。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並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衞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後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櫃,於第二天上班後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並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後,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於每日終了後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户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範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説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並簽字認可後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説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户行的户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户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並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閒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並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複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着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並在備註中註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户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採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追索。

4.3.6 對於已採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准,報税務主管部門批准後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並不意味着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並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複核,並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複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並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後,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説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税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餘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准。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後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採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採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採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後,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4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三)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四)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五)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六)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七)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董事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八)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批准。

(三)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執行董事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公司交於的其他工作。

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納或執行董事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執行董事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二)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執行董事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現金管理:

(一)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執行董事簽字。執行董事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二)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執行董事批准後提取。

(三)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四)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五)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

1、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

2、審批流程:財務主管審核簽字→會計複核→經理審批。

3、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辦理領款手續。

4、還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5個工作日內按實際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5、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二)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培訓費等。

1、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2、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3、報銷流程: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原始票據)→會計複核→經理審批→出納支付現金→審批後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或衝抵借支。

會計的檔案管理:

1、本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種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裝訂後按順序立卷登記。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

會計檔案應當有執行董事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經財務負責人審查,執行董事批准,並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應有公司有關人員共同參加,並在銷燬單上簽名或蓋章。

3、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閲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公司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執行董事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閲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閲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複印時,必須經執行董事批准,並限期歸還。

4、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5、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會計交接工作管理:

(一)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確定準確無誤後簽訂移交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三方簽字清單。

(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負責人進行監交。

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八)、未經領導批准挪用公司的錢財,或不能及時將公司的現金放入保險櫃。

(九)、以其他手段侵佔公司財務(如:偽造報銷清單和收據)

(十)、不能勝任財務工作或缺乏財務工作效率

(十一)、泄露與公司財務有關的內容,工作拖來或玩忽職守,違反保險櫃安全規定,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5

裝修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最根本的一條是專款專用,許多本來做的還不錯的裝飾公司,到後來做不下去,很多是因為把預收裝飾款用到其它地方,而不是專款用在裝飾項目上。裝修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具體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實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

2、公司資金實行收支二條線的管理辦法,客户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須在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賬號,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項可預借備用金,然後實報實銷。

3、裝飾公司財務要及時記賬,做好憑證的歸檔、保管工作,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結月清。

4、各級財務一律使用統一的“收款收據”,收據不得遺失、跳號,不得使用其它收據收款,用完一本及時銷號並將存根交回總公司,再領用新“收款收據”。

5、各項開支均需由經辦人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6、各分公司應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凡有額度限度的費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先報請總經理批准。

7、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需備用金或週轉金,20xx元以內可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經公司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超過20xx元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況可由財務與董事長聯繫,經董事長同意後先行借支,事後補辦手續。

8、各分公司應按月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務必確保財務數據的準確性。

9、工資發放必須根據員工考勤表,業績考核情況,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發放。

10、工程竣工交付後需交驗全套客户檔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財務方可進行結算。全體財務人員均應自覺保守公司財務機密,公司的財務情況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範本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三條股份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股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資金上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章公司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四條公司的資本金由國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構成。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成為上市公司後,還將向社會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

第五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除採用貨幣資金出資外,可以吸收投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四章公司財務報告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説明書,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七條公司的財務報告按照報送範圍分為: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用於內部管理的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第五章附則

第八百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歸口。

第九條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並報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7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經濟活動行為,確保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以及相關《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章財務人員及工作職責

四、財務人員的聘用一律由集團總部負責。

五、財務人員必須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重要的會計資料要健全檔案管理,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立檔、歸檔、借閲、註銷等登記工作,妥善保管,防止毀損、丟失。

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

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簿、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公司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監交;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集團財務會同單位領導進行監交。八、財務部經理的主要工作職責: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協調、配合集團總部的查詢。

2、執行董事長和集團總部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按期向總部財務、董事長、提交財務分析報告等資料;

3、指導本部門財務人員的業務工作,正確核算成本、盈虧,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4、財務部門向税務、工商、銀行等單位報送的所有報表,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董事長授權資格人簽名後報出。

5、按照公司要求,協調並正確處理好企業與税務、銀行之間的關係。掌握最新税法規定,及時向税務人員諮詢並辦理納税和減免税申報工作。按月按時申報納税,積極配合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

6、負責公司制度施行時的有關協調、審核、監督工作,參與公司經濟合同等重要事項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犯規定的事項有權提出異議並報告總經理、董事長。

7、完成董事長、總經理臨時交辦的事項。

九、會計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1、在財務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2、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和財務部門報告。

第三章會計核算

十、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十一計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計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二、公司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十三、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1、房屋及建築物30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10%。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四、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

十五、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第四章現金管理

十六、公司的現金收支業務必須通過出納人員,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業務發生的順序,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財務主管人員應對出納庫存現金隨時進行抽查(每月至少二次),查賬是否相符並做好抽查記錄。非本公司人員不得借款(含集團總部),特殊情況須董事長批准或同意。財務人員要經常督促借款人員按時報銷。每月末須報借款明細附報表後。

十七、核定現金借款限額;因公借款,一般情況下,事情辦妥或出差回來必須七日內報賬,歸還借款;特殊情況下(事先告知財務主管)十曰內報賬、還款;否則財務有權按違反財務制度論處。(現金限額標準祥見表1)

十八、所有款項(樓款或預售定金)原則上存入專用户,不得坐支;特殊情況須説明原因(不影響相關事項的情況下)。所有支出經批准後從專用户轉入正常户使用。

十九、銷售規定:

1、售(租)樓(店)簽約:由售樓部辦理售樓簽約的同時,通知公司財務人員帶票據前來收款;

2、開票:售樓部人員按照合約條款開出收款票據,註明相關款項內容和金額,並在收款票據開票人處簽字,以示負責。

3、收款:公司財務人員根據合同條款和收款票據開出的金額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簽收貨款,並在票據收款人處簽字,以示負責。

4、售樓部應將每日銷售、收款等信息填寫相關”銷售報表”並以OA方式報送公司財務等相關部門和集團董事長、財務、審計部門。

除規定所用現金支付的項目外,一切付款均通過銀行轉帳結算(不得用現金支票),任何人員不得將現金收入款直接用於款項支付。

二十、財務主管人員應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對應收款項的催收,清欠工作,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拖欠公款,是公司員工的直接從工資中扣除,超通知期限的按月息5%計收利息。

第五章銀行存款管理

二十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借帳户,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損壞公司形象和利益,如發現立即制止並報董事長進行處理。

二十二、按揭樓款以存入的銀行回單為憑,出納人員據此填寫收據或發票。每月對賬

若有不明款項收支必須及時查明並按規定及時處理。按照各種結算方式的規定,填制或取得銀行即發的收款或付款結算憑證,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收支和

結餘情況。嚴禁簽發空頭支票,並按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

帳,為合理調度資金組織貨幣資金的收支平衡提供資料。第六章費用及款項支付管理

二十三、報銷或付款時的經辦人員流程:費用類:

本司員工誰經辦誰負責。

費用單據報銷程序:憑合法的原始票據→①經辦人→②驗收人證明人→③財務審核→④分管財務副總經理→⑤總經理→出納複核付款。

應酬或禮品等招待費單據報銷程序:憑合法的原始票據→①經辦人→②分管財務副總經理→③總經理→④財務審核(數額發票)→⑤出納複核付款。其它類:

對特殊無法取得發票又屬於正常經營開支的。財務只要審核數量、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即可;月底統一整理後到税務局申請開發票補税後再入賬,原單據做為附件附在後面。

工程類:

工程(進度)款或供貨款支付程序:

乙方單位提出並填寫工程進度款審核表,按程序到各部門批後,

由工程部預算人員為經辦人到財務部門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書並經各部主管簽字後,財務部連同工程進度款審核表串發(OA)報董事長、集團財務。董事長三天內批覆(假期順延)。

工程(供貨)進度付款審批表。

(3)財務根據合同和預(結)算等資料進行審核。付款時要附發票,貨物採購還要有本司指定人員的驗收。

(4)多數散户付款,有關部門要統一造冊,集中審核,手續完備後才能支付。二十四、任何人無權隨意給員工增加工資,調增工資需經董事長審批方可調資。

每月工資發放必須按規定的考勤制度計算後編出工資表,經審批後發放;獎金及過節費應事先向董事長申報,批准後開支。

二十五、電話費嚴格控制公務外使用電話,要求長話短説,廢話少説,儘量減少通話時間和次數。對公司固定電話、個人移動電話公務通訊實行包乾制度即:辦公、移動電話包乾。辦公室每月報送或取單給財務報銷並登記;財務年終統計結算。

二十六、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實行分項計算的方法,經審核後方可報銷。

3、探親人員根據不同地區由辦公室統一擬出方案(夫妻、兒女),報總經理審批。

4、公司有緊急業務或特殊事由的出差人員,其出差費用(含交通工具)由總經理特批後報銷。下級人員隨從上級人員出差可以按上級人員或特批人員的住宿標準執行。集團總部派人協助人員的工資及差旅費(單程)由本公司規定先行報銷交通費用;回程差旅費由集團總部墊發,經董事長批准後到公司隨時報銷。

*工資為代收代付。*

5、報銷票據背面都要有經辦人簽字或騎縫簽字。

6、遇到特殊情況,超出報銷標準,審核時須註明超出金額,最後由董事長決定簽字。

二十七、辦公費用,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辦公室根據各部門使用情況填寫”申請單”經批准後購買,並由專人負責登記保管,各部門人員領用辦公用品用具時應登記,到辦公室領用。

二十八、對於10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購置必須事先寫出書面申請報告,説明購置原因等事項,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購置。

二十九、除預付工程款以外所有非實物性款項支出,單筆凡超過10000元的要説明事由並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付款。日常經常性開支按月計劃統一審批。三十、業務招待費,本着”節約、實惠”的原則。嚴格執行報批制度,每次業務招待均應事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批准。*

三十一、禮品費用。贈送禮品一律實行事先申請,並徵得總經理同意及批准。凡一次贈送禮品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的必須事前報董事長審批。

第七章其他事項

三十二、財務部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資產清查工作,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完整,帳實相符,提高公司資產利用效率。如發生財產盤盈盤虧,

應立即書面報告、查明原因,正確劃分責任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處理。

三十三、建立票證的購買、保管、領用、註銷登記制度,特別應對現金支票、銀行結算支票、發票和收據等重要票證加強管理,做好備忘記錄。

三十四、加強對財務印章內部牽制管理,實行印章分離掌管,財務專用章由財

務主管負責保管,支票印籤何優仙一枚由董事長授權者根據董事長簽字蓋章、另加一枚由董事長授權,登記並妥善保管。(注)

三十五、出納人員定期向總部和董事長報送的資料有:

序時的現金日記賬OA(每天)

序時的銀行日記賬OA(每項)

員工的工資表OA(每月)

現金結餘清單(含借款單)OA(每月)

銀行調節表(不一致)OA(每月)

銀行對賬單(OA)

三十六、財務部門定期向董事長報送的會計資料有:1.資金收支計劃情況表(月計劃表季計劃表)在當月25日前報下月或下季。

財務報表(每月) OA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財務情況分析(每月)OA (開發成本明細項目、費用、納税、往來分析)

工程(供貨)進度款一覽表(每月)OA

合同登記一覽表(無新增不必) (每月)OA

樓款銷售一覽表(每月)OA第八章附則

三十七、本規定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據,自20xx年9月5日起執行。

三十八、本規定授權財務部集團財務部、審計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和經營管理以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會計法》、《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編制信貸計劃,積極籌措資金;加強應收款管理,搞好資金回籠;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繳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及時報送各種報表,主動配合財政、税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

7〉辦理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公司財務部由經理兼總會計師,下設主管會計、會計、出納、記帳員。

(二)崗位職責制度:

1.財務經理兼總會計師負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的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費、節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收支、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4〉審核公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5〉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2.主管會計的工作職責:

1〉編制和報送各種報表;

2〉辦理信貸手續;

3〉辦理工商、税務、信貸的年檢工作;

4〉負責往來帳款的'核對,及時收取應收帳款;

5〉負責公司的發票管理工作和檔案保管工作;

6〉當好財務部經理的助手,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處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嚴格審核收支憑證,加強支票管理,嚴格支票使用手續;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處記帳員的工作職責:

1〉認真審核記帳憑證的科目運用是否恰當;

2〉審核所附原始憑證的準確性,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憑證,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經理彙報處理;

3〉及時完成帳簿的登記工作;

4〉打印、裝訂憑證和帳簿,完成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

5〉負責有關帳務的查詢工作;

6〉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財務管理制度:

1.事業部(分公司)洽談合作項目,一切收入款項必須撥入公司帳户,經總經理批准按公司統一規定分包給事業部(分公司)。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税金由公司代扣。

2.公司實行合併報表及年度審計,設定公司結帳日期,一年一度的審計工作由公司統一安排。

3.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記帳員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所購材料物資必須經保管員辦理出入庫手續。

4.財務人員應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對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5.財務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發現問題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做出處理。

6.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有專人監交。

7.公司必須按會計制度和税法規定提取福利費、教育經費、折舊等,發生的醫藥費、贊助費、罰款等按規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費由本單位自有資金列支。

8.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濫發獎金,對發放的工資、獎金按税務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由本公司代扣,個人負擔。

9.各部室(事業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設立帳户,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項,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0.公司根據利潤總額,先彌補前年度虧損,再按規定計提企業所得税,按公司章程規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後,再進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總經理進行擬定,報公司總裁審議決定。

(四)支票、匯票、發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必須有“支票領用單”,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然後按批准金額封頭,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使用後憑支票存根,原始憑證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負責人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原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3.支票使用後未交回存根,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工資中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領用人完成報帳手續。

(五)現金管理制度:

l.現金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差旅費;

4〉職工生活費;

5〉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2.支付1000元以上款項,應以支票或匯票支付,確需用現金支付的,應經負責人批准、主管會計審核後支付現金。

3.公司業務人員需支用現金時,必須填制“現金使用審批單”由總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簽字後支取;

使用後由經手人簽字,總經理核批,財務經理審查後入帳。

4.各項目提取現金時,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制憑證並簽字後,由分公司(事業部)出納到財務部辦理取款手續。

5.一切開支的單據,必須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否則一律不給予報銷。特殊單據的費用超過三百元,須經當事人兩人證明方可報銷。

6出納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帳款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暫由公司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後,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

2.財務部和檔案室的財務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印,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印財務檔案的人員不得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翻閲。

(七)福利報銷制度:

1.享受探親條件的職工(職工與配偶能夠在公休日團聚的除外)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探望外地父母的未婚職工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已婚職工每四年(自結婚之日起)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以上探親假是在家住的天數加路程的天數)。

2.職工結婚假期為2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給假3天,職工產假為90天。

3.職工在享受以上假期前必須提前辦理手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公 司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並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

4.職工探親休假期滿,必須按時回公司上班,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5.職工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探親職工報銷往返車票(硬席),探親期間的其它費用自理。

(八)處罰制度: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處本人工資3倍以下罰款: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

4〉利用帳户替他人或其他單位套取現金;

5〉未經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

3〉偽造、變造、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

7〉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3.為維護公司整體形象,各部室負責人及經辦人違反規定,除由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由公司對財務室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罰款:

1〉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收取款項,私立帳户擅自支取收入款項坐支使用,按情節輕重每出現一次給予負責人及經辦人5000元以上罰款;

2〉各部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資金,開出空頭支票,除由銀行等有關部門處罰外,由公司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以每次1000元以上罰款;

3〉財務室、分公司領用支票不按規定註銷登記,每出現一次對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4〉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保管發票;

丟失、借用或拆頁,除由税務部門按《發票管理規定》處罰外,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每次5000元罰款;

5〉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及時報表,對當事人處每次500元罰款;

6〉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分配資金,濫發獎金和紅利,按所發金額的50%給予罰款;

7〉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除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由公司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

8〉其它違反規定應予處罰的由公司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1

一、 總則

1、為弘揚我公司企業文化,通過組織旅遊活動,讓員工擁抱自然,放鬆心情,增進員工之間溝通交流,感受公司大家庭的和諧、温暖,規範公司旅遊組織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除非轉正員工)。

3、本制度施行遵循:自主、自願原則。

二、實施細則

1、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需組織員工旅遊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補貼相關旅遊補助經費。

2、旅遊過程中的路線、交通、住宿、景點安排等問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聯繫旅行社統一安排。

3、安排旅遊地點時需考慮交通便利、時間問題。避免員工因長途旅行造成勞累,從而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4、按照自主、自願原則,員工可選擇參加旅遊或不參加。員工家屬如有意願參加旅遊活動,亦可向綜合管理部報名自費參加。

5、旅遊期間,工資的計算方式:

(1)若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旅遊活動的,則該員工可享受相應的旅遊補助,工資照常發放。

(2)參加公司旅遊活動的.員工,旅遊期間工資按正常工資發放。

(3)不參加公司旅遊活動的員工,旅遊期間正常上班、無補助。

(4)遇法定節假日旅遊的,不參加公司旅遊活動、通知臨時加班的員工,按正常工資計算方式計算。

(5)旅遊補助標準: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旅遊活動的人員,每人補助旅遊費用的50%。

6、綜合管理部旅遊活動組織人員在與旅行社聯繫時,必須説明在旅遊過程中,不得強迫本公司員工購物、消費。

三、旅遊標準

(1)、公司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業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組織員工進行旅遊活動。

1、 凡在本公司工作連續滿半年以上的員工享有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的權利。半年以下的員工暫無資格參加。

2、 公司在一個工作年度內以不同形式考核員工的工作表現並記入員工檔案,公司以各員工的不同表現給予員工不同待遇的旅遊項目。

(2)、公司的旅遊項目的等級。

1、 普通旅遊項目,員工享有時間為六天國內遊(如:雲南麗江、廈門、九寨溝、三亞等旅遊勝地)。

2、 高級旅遊項目,員工享有時間為六天國外旅遊(如:泰國、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旅遊勝地)。

(3)、員工享有不同旅遊項目的規定。

1、 凡本公司員工工作滿6個月以上的,有資格參加公司組織的普通旅遊項目。

2、 凡本公司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有資格參加公司組織的高級旅遊項目,特殊情況除外。

(4)、旅遊活動紀律

1、貴重物品需隨身攜帶,注意保管,切勿離手。

2、行程中或自由活動時若有刺激性活動項目,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患有心臟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壓者等切忌從事水上、高空活動,必須隨身攜帶應急藥物。

3、團體旅行時,員工需記錄領隊或導遊的聯繫方式,不可擅自脱隊。單獨離隊,應徵得全部導遊和領隊同意,並隨身攜帶電話,以免發生意外。

4、抵達景區遊覽前,謹記導遊交代的集中地點、時間、所乘遊覽巴士車號。萬一脱隊,請於集中地點等候導遊返回尋找。

5、外出旅行,注意身體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鮮、已剝皮的水果,不可光顧路邊無牌照攤檔,忌暴飲暴食,應多喝開水,多吃蔬果類,少抽煙,少喝酒。

6、在旅遊中,暢遊奇山秀水、名勝古蹟固然令人心曠神怡,但也因四處奔波、體力消耗造成極度疲勞。因此,在旅遊活動期間,遊客除了保證充足的睡眠之外,需隨身攜帶充足的營養食品和飲水,以便及時補充身體所需。

7、旅遊有時會經過一些危險區域景點,如陡坡密林、懸崖蹊徑、急流深澗,在這些危險區域,要儘量結伴而行。千萬不要獨自冒險前進。

8、忌分散活動,至少保持兩三人的人數才分散活動。切忌單獨外出。

(5)、相關説明

1、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

2、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擬訂、修改,解釋。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管理要求,規範財務操作,提高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學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辦理涉及財務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則為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根據公司有關財務制度與規定以及財務工作現狀,並結合公司今後發展需要和財務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總綱。全體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及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户服務意識。

第四條本制度經必要的程序討論通過後,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或有牴觸部分同時廢止。本制度由董事長簽署轉發總經理執行,並授權財務部負責具體解釋。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和出納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二)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三)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四)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五)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六)參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或其它經濟文件;

(七)協調財務部與公司的關係,正確處理銀行、税務部門關係;

(八)及時與財務部人員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及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督促檢查財務部人員業務工作和公司財務核算,嚴格考核,並做好檢查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九)財務部定期召開例會,對本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分析,一經發現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解決;

(十)審核公司財務報告及税務報告,簽發材料、設備、費用等資金的收支,確認後進行另協調與其他單位的資金往來與結算。

(十一)定期收集公司:會計月結報表、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分析整改處理、向總經理彙報情況。

(十二)合理分配會計部門的人員的工作。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一)負責現金及銀行轉賬票據的收付,不得積壓,按時將現金送存銀行。

(二)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按規定限額執行,不挪用現金,不坐支現金,不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根據會計人員簽章的收、付款憑證,按款項的審核批准制度辦理收付。

(四)開據支票,辦理匯款時要按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辦妥有關手續,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

(五)負責保管未簽發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聯。

(六)填制有關收入、支出的會計憑證、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賬相符。

(七)負責職工每月工資、獎金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的審核和發放。

(八)結合公司的業務實際情況,每月彙總收付款憑證並將憑證交會計登記明細賬。

(九)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十)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每月底將銀行存款餘額、營業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計額報告總經理及法人代表。

(一)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錢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三)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轉賬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四)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五)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六)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七)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備用金申請》,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八)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預支現金的,需填寫《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會計審核簽字,最後由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九)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填制記賬憑證並進行賬務處理。

(十)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簿,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賬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十一)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記錄,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十二)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一)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人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和長期經濟合同等。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二)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三)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

(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年終過後,應將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各種賬簿及有關文件資料按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成卷或裝訂成冊並編寫查找目錄,實行歸檔保管。歸檔保管時,應存放有序,以便於查找。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重毀損、散失和泄密。

(六)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的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給指定的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七)會計資料保管期限: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彙總憑證15年。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3年。總賬、會計明細賬、輔助賬15年。月會計報表5年,年度決算報表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等。上述印章由財務室專人負責保管。

(二)保管人員必須堅守職責,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託他人代管。

(三)保持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各類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上蓋章。印章需要外帶的,經領導審批後,必須在《印章外帶使用登記表》上予以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界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視同為固定資產。其財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由財務室負責。

第十四條每年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實物和賬表記錄相符,核算資料準確。對固定資產遺失、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做出適當處理。

第十五條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有經批准的購置計劃;購置時,經領導批准,可借用限額支票在計劃範圍內使用。

第十六條購置的固定資產報銷時按財務制度審批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低值易耗品的界定:單位價值50元以上,20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備固定資產界定條件的各種設備、用品、物品;

(一)領用時,由使用人填寫《物資領用申請》,經審批通過後方可領用,倉庫負責人要做好記錄,月底與財務部進行盤點核對。

(二)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否則一律不得領發新品。專業性較強的用品需經非使用者的專業人員鑑定確屬自然損壞不能使用的才能換新。

(三)對報廢低值品的,財務部設相應賬簿進行數量反映,隨時記錄形成報廢原因,詳細列出清單。對管理不善和人為浪費及損毀造成報損的,應追究使用人和部門直接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費用開支,防止鋪張浪費,提倡勤儉節約,費用包括: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福利費、醫藥費、宣傳廣告費等。

第二十條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1、員工出差經批准報銷招待費的,當日餐費不再報銷;

2、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1、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衝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2、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卧鋪票和輪船三等艙。乘坐火車符合上述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節省下的卧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2、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3、部門經理出差,需乘坐火車,若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或過夜超過6小時的,可申請7折以下機票。

4、普通員工出差確需乘坐飛機或火車的,須出差前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或火車,否則不予報銷。

5、員工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須註明日期、起止地點、事由,如有特殊情況,須註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報銷;

6、員工出差須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如確屬特殊情況需超出標準,須註明原因,批准後方可報銷;

1、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2、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髮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3、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一)凡超支的差旅費一律由個人承擔。人員趁出差機會,事前未經主管領導批准,而擅自繞道探親、訪友、旅遊者,其繞道費用全部由出差者個人自行支付,同時作違紀論處,並以相應工資及浮動工資處罰。

(二)以上標準只限於短期公差,不適宜銷售人員及長期住勤、學習和會議。長期住勤、學習及會議由派出單位和財務經理視情況共同商定。

(三)市內及省內附近地區出差的,夜晚儘量爭取返回,不得隨意藉故入住酒店,特殊情況除外(時間緊迫或來回費用高出酒店費用的)。

(二)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必須從嚴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確需出外就餐時,公司的陪伺人員不得過多,變成內部消費。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一)公司節日福利、活動福利,一律經總經理批准後採購,憑單據據實報銷。

(二)公司員工因工傷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據實報銷。

(一)宣傳廣告費的開支範圍:宣傳公司的印刷品、年曆、贈品、大型演出活動的贊助開支,報刊、雜誌等媒體的廣告宣傳、電視廣告製作及播放開支等。

(二)宣傳廣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評估,廣告費的開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總經辦必須參與詢價談價、評估結算的全過程,當客觀條件不便參與時,可委託或授權其他部門人員參與,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策劃設計、詢價、結付均由一人經手完成,否則追究總經辦和審批人的責任。

(三)宣傳廣告費的總量控制在全年銷售收入的2%的範圍內。

辦公用品應提倡節約精神,公司各部門用於辦公所需的文具、紙張、筆墨、計算器具、賬冊、憑證以及其他辦公用品,報領導審批後,統一交由採購部門購進,由倉庫保管,各部門按需領用。凡辦公用品除個別零星急需購買外,各部門不得自行採購。

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財務開支,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借款時需先在釘釘發起《備用金申請》,按要求填寫好之後提交,等待審批。

(二)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准,最後經總經理審批後,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三)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位代理人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填寫好該憑證後,審批程序同上。

(四)日常費用借款及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五)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籤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七)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准後方可借支。

(一)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報銷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收據上必須有對方簽章,沒有簽章的,由副總經理簽字後報銷。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複印件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5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簽字報銷。

(三)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四)報銷時需先從釘釘上發起《報銷申請》,相關單據需拍清晰照片上傳,如果報銷前有借款,需將預支金額及日期填寫清楚。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審批,審批通過後,報銷人將有關單據交予財務部並當面予以結算,最後在報銷單上簽字。

(五)補充説明: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繫,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六)員工離開公司的,由部門負責人追索欠款;如該欠款屬超期、財務部又已通知過借款審批人,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借款人的上級從未接到通知,則相應處罰財務主管。

合同是具有合作關係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確各方責權關係的契約,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甚至關係到企業的興亡,因此必須加強對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及成員企業管理人員要提高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組織下屬學習合同法規,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財務部為公司經濟合同的監督機構,公司常務副總對所有經濟合同進行審核管理;具體合同按不同的種類由歸口部門管理與執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存檔,一份給財務部作付款依據和監控依據。

第三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格式必須符合規範。簽訂的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採購合同、銷售合同等。

第三十二條凡公司與外單位或個人發生經濟業務時,總金額在10,000元以上,完成時間需要延續15天以上的,均必須簽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簽訂,總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或授權總裁辦他人簽署,臨時授權他人簽署的合同,需經授權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簽名確認,財務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業務需要簽訂合同,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均必須經公司副總經理審核簽名確認,再呈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定簽署。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必須由董事長親自審定簽署。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須儘快與常務副總聯繫,並儘快報告董事長備案後,由常務副總會同公司代表與對方協商、談判或提出仲裁、訴訟。

第三十六條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工程發包、設備訂購等合同,必須連同工程竣工圖或設備説明書和維修説明書原件交一份公司存檔;財務部支付尾款時必須有總裁辦收齊各相關存檔的憑證資料方可支付。否則,同時追究總裁辦及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總裁辦為文控中心的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存檔管理與審擬工作。

第三十七條財務會計的工作交接,直接影響到財務會計的工作的連續性及交接人責任是否明確的問題,務必引起控股及子公司有關領導的重視。

(一)基本要求: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所經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變動工作或者離職,不得結算工資等。

(二)移交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及時辦理完畢未了事項,包括對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憑證的,應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證明等,同時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各種賬簿、報表、現金、有價證券、印章、相關的文件資料及其他業務用品,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三)交接雙方要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進行逐項交接: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餘額進行點交,不得短缺;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銀行存款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各種財務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户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核對清楚後,才能交接;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業務用品等,也必須移交清楚,密碼和有關數據應當在電子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移交,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同時,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以及單位各執一份,以供備查。

(四)專人負責監交,財務會計和主管級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時,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移交時,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五)監時工作交接。對財務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應該按照以上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六)移交後的責任。移交人對自己辦理且已移交的財務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財務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脱責任。

(一)公司的收支情況、有關財務數據、財務文件資料,是公司高度商業祕密,未經公司董事長批准,不得向無權獲悉的人員提供資料或透漏。

(二)貪污、盜竊物品處理:凡貪污、挪用、盜竊、擅吃公司物資、物品、錢財和侵佔員工利益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是金錢的按金額,是物品的按原價給予二十倍以內的罰款,對舉報有功者,獎勵罰款的30%。

(三)不按公司規定辦理而造成公司損失的,誰經辦誰負責。如負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為送審稿,即使經修改通過後,在實施過程當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改、完善、刪減等補充。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遵循“明確、嚴謹、細緻、公開”的原則,在處理我班財務問題時,做到合理運用、合理花費,杜絕資產流失、賬目不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二條 土木三班所屬班費由班社區委員負責管理,所有財務活動接受全班成員的監督。

第三條 社區委員須備有財務管理登記本(加電子版),以記載有關事項。社區委員每次支出需在班羣發佈公告告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土木三班的財務來源於大家的攤兑和可回收資源的變賣。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條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員負責採購。採購人員策在採購前應通過微信或qq向申請報帳,班長將申請信息截屏發至社區委員。經班長批准後,先自行墊付購買,報帳時登記。

第六條 物品的每次採購應至少有兩人同行,如需採購專業用品(如特殊的宣傳用品等)須一位專業成員同行。

第七條 採購結束後,社區委員應在兩天之內製作出財務報表,將經費用處標示清楚,註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額、共計金額,並將相應正規發票(背面必須有采購者的簽字)夾在其中,以此記錄。

第八條 如有特殊情況個別部門需臨時採購物品,開銷在20元之內的'可先告知班長,自行購買並開據正規發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須徵得班長的同意後方可採購。採購過後,補全原有手續(注:本條款只適用於特殊情況)。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4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企業財務制度》、新《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進一步發揮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運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工作必須在加強戰略控制和運營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法紀,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全方位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加速踐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主體上,服務於各項戰略制度;細節中,勤儉節約、高效務實,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把控運營監控,降低費用消耗、增加積累、靈動籌資、科學投資。

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置財務部,並設置主辦會計、成本會計和出納等會計崗位。

第四條 財務部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並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並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於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協調部門關係,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税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並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並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於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協調部門關係,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税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制定財務計劃,參與監督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積極與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溝通和聯繫;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相關成本項目憑證、賬簿的編制,如,原材料、產成品等;

(二)進行產品成本分析,編製成本報表,參與項目生產管理;

(三)規範監督公司材料領用情況,複核監督倉庫期末盤點,監督相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對職責範圍內的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為規範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議方法解決方案;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現行的《現金管理辦法》,對本公司現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認真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的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執行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領用登記簿,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及時與銀行溝通,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其他財務人員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關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閲公司的財務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進一步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核算辦法及細則

第九條 會計年度按公元紀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主管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並及時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年一次。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內部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本公司嚴格執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行政法規,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助理、主管副總經理或指定專人監交。

其他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主管監交。

第十九條 本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共分為五大類:

(一)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二)生產設備(生產線、設備);

(三)電子設備(如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等);

(四)運輸工具;

(五)其他設備。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及建築物20xx年;

(二)生產設備20xx年;

(三)電子設備3年 ;

(四)運輸工具5年;

(五)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3%-5%作為淨殘值率,採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其購入下期計提,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後各期不計提。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税負等費用合計作為原值(税法規定用於生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税額可抵扣);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材料及人工費;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處連同其他職能部門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 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後勤部編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採購、銷售與倉儲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各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購銷存等各環節的管理效率,實現企業財務管理智能化。

三、現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

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填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三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人員簽字)、主管人員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四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及時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須由銀行審核的,以最總審核數為準),超額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借

據),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其他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二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下月初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四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賬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收支,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四、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六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

(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七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八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處罰辦法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四十條 公司其他各部門和職員在辦理財務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後續將發佈實施細則,指導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行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節

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

第4條

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5條

公司的財務機構:財務科,是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

第6條

財務科主要職責:

1、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編制公司的財務計劃、資金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監督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公司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簽署後執行。

4、監督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5、監督本部門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並向總經理報告。

6、對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負責本部門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7條

計劃財務科科長領導計劃財務科的'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8條

財務科科長的職責:

1、主持計劃財務科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按期(月、季、年度)向總經理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資金的籌措工作。

4、編制審核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5、參與公司的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協調處理對內對外的關係。

第9條

財務部門建立稽查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項目的登記工作。

第10條

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第11條

公司領導要切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2條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報銷或執行,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嚴禁任何人對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13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也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具體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必須進行監交,一般財務人員的交接,由計劃財務科科長進行監交;計劃財務科科長的交接,由總經理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

第14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中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財產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項的規定。

第15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16條

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17條

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的各種文字記錄必須用中文記載;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18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

第四節

資金管理

第19條

計劃財務科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合理運用,提高效益。

第20條

銀行賬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取現金。

第21條

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22條

銀行賬户印鑑的使用實行2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23條

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

第24條

一切現金收付,必須收付有憑據。

第25條

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存入私人賬户,嚴禁使用兩本賬或賬外有賬。

第五節

工資及獎金

第26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27條

員工的工資標準及獎勵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計劃財務科執行。

第六節

庫存物資管理

第28條

倉庫部門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範,每月向計劃財務科報送一份庫存報表。

第29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保管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與賬面結存數進行核對。

第30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進行處理,必須查明原因後,報總經理審批後進行處理。

第七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管理

第31條

公司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保管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虛開發票。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32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必須由經辦人員負責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

第33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保管時間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保管。

第34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財政部門、税務機關等同意後,才能銷燬。

第八節

其他

第35條

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原制度與本制度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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